7月7日,新北土城街頭,一起光天化日的雙屍命案震撼社會。加害人謝姓男子在違反保護令後被檢方飭回,不到幾小時便開車埋伏,衝撞後持長刀與鐵鋁棒當街殺害前妻與小姨子,犯後還在社群限時動態留言「被我殺了」,其冷血與暴力令人髮指。
這起案件不是單一的個案悲劇,而是一場可以預防卻未被預防的社會災難。它揭示了我國家暴防治系統的三重結構性失能:風險辨識不足、司法介入延遲、保護令執行力薄弱。
危機早已出現,卻未被系統接住
據報導,謝男有多次家暴前科,受害人早於6月底取得保護令,他卻在案發前一晚違令進入住處,摔物威脅妻子。警方雖將他帶回偵辦,檢方卻以「情節輕微」為由飭回,結果不到一日便釀成命案。
此處的核心問題不在於「違令是否構成重大刑責」,而在於:為何風險預警無法即時轉化為延遲釋放與強化監控的司法判斷依據?
更令人震驚的是,謝男一方面在臉書營造「愛家好爸爸」形象,張貼與妻小的溫馨照片,另一方面則在Threads平台對陌生女性頻繁發送帶有性暗示與情緒操弄的騷擾訊息,充滿操控語言。這樣的雙重面貌,若無跨平台、跨部門的資訊比對與行為風險分析,現行家暴通報機制難以識別、處理這種潛在高風險加害者。
保護令防得了君子,防不了惡意
保護令本是法律設計上保障被害人安全的關鍵工具,但現實中,許多受害者與家屬都將其形容為「紙上保護」。本案更成了保護令制度失效的經典案例──有違令紀錄,卻無即時拘提機制;有明確危險徵兆,卻無風險評估工具介入判斷;有社群異常行為,卻未納入案件風險指標。
此案凸顯:我們不僅缺乏對加害人「再犯意圖」的動態判讀機制,也缺乏對保護令違反後果的即時反應標準。若法律僅將保護令視為「被動記錄」,而非「積極防護」,那它對被害人來說就不再是庇護,而是一種延遲危機降臨的虛假承諾。
我們還要容忍多少次「出事才辦」的輪迴?
每一次家暴命案,媒體、政治人物與主管機關總會在案發後喊出「嚴懲不貸」、「檢討制度」,但問問自己:這句話,我們是不是聽過太多次?《家庭暴力防治法》自1998年施行以來,已逾25年,但仍有諸多制度性斷點未被補起:
加害人違令後的動態風險評估,是否有科學工具與標準?保護令執行過程中,有無跨警政、司法、社福的聯防聯判機制?對於具潛在傷害傾向的個案,是否有足夠的收容、心理介入與暫時約制方案?檢警法三方,是否具備「不怕被追責而勇於預防」的制度空間?
最根本的問題是:我們的國家是否真的以被害人為中心?還是仍以「最低刑責標準」為行政與司法的責任分界?
不只是追責,而是對未來的制度召喚
我們除了譴責謝男這樣的加害人,更該追問:是怎樣的社會系統、法律實務與風險治理,讓一個危險的人,可以這樣無阻地靠近、預謀、行兇?
我們要的不是「出事後再強調重視」,而是在出事前就有機制有效介入。唯有從保護令執行、風險預測、違令應處、跨部門合作,到加害人觀察與心理治療的全盤修正,我們才能真正做到防治,而非弔唁。
讓我們停止以悲劇催動制度改革,而是以制度改革終結下一場悲劇。
(作者為教育工作者,長期關注托育制度、婦幼人權與公共政策改革議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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