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境保育

【投書】如期推動國土計畫,才能落實地方自治:空間規劃深化地方民主的寧靜變革

行政院考慮延後《國土計畫法》全面實施,遭到學界與專家學者的質疑,擔憂此舉可能進一步加劇國土利用失控。 行政院考慮延後《國土計畫法》全面實施,遭到學界與專家學者的質疑,擔憂此舉可能進一步加劇國土利用失控。 圖片來源:Tom Wang/Shutterstock

「國土計畫」的實施進程受到社會各界關注,在地方政府與中央部會間如何協作的議題上,也引發了不少討論。

2024年4月,行政院邀集地方政府,研議是否應修法,再次展延全面實施國土計畫。但學界已串聯60餘位國土領域專家學者,連署提出「推遲實施國土計畫,恐加劇國土利用失序失控」等六大訴求,呼籲行政院面對國土轉型的迫切性,堅守在2025年全面實施國土計畫

推遲實施國土計畫,恐加劇國土利用秩序失控

大家的訴求主張在於:國土專業人士普遍體認,歷經近半個世紀的環境永續倡議,加上10年來行政系統與學術教育體系的準備,延遲國土計畫的全面實施,不僅可能使現行土地利用秩序更為失控,更會破壞已取得的初步成果。

台灣自2016年《國土計畫法》公布以來,便進入了從「區域計畫」向「國土計畫」過渡的階段。國土計畫的核心是解決長期存在的國土利用問題,比如如何保護農業資源、同時確保農民權益,以及現況僵化的編定管制,如何讓地方有機會提出因地制宜的規劃構想,以期建立跨部會、跨層級的合作平台,並且讓地方政府能夠更實質在第一線參與土地規劃。這不僅是土地利用的合理安排,也為台灣未來的永續發展奠定基礎。

「國土計畫」的優勢在於:它不再像過去單純依靠中央政府的技術官僚,以少數人的想像擬定計畫,並以此將全國的非都市土地一口氣完成用地編定及管制。新的國土計畫將作為一個溝通平台,讓各部會與地方政府共同協調,並經過公民參與的程序,形成一個綜合性的規劃框架:從「全國國土計畫」、「縣市國土計畫」,到「功能分區劃設」,分階段完成國土的空間規劃。這樣的制度設計雖然比過去的區域計畫複雜,但綿密的合作網絡,才能共同回應當前全球趨勢,例如應對氣候變遷和淨零排放等新興議題。

國土計畫的核心是解決長期存在的國土利用問題,這不僅是土地利用的合理安排,也為台灣未來的永續發展奠定基礎。圖片來源:AaronChenPS2/Shutterstock

農業權與國土計畫的關聯

目前輿論針對中南部縣市應就「國土計畫」劃設為農業發展地區的土地,提出農業權的補貼制度,確實是值得討論的課題。現行的農業乃至農地政策也並非沒有討論空間,但當前農業面臨的困境,更多是因為既有制度的問題,而非新制度所帶來的影響。因此,農業權並不應該作為推遲國土計畫上路的理由,而農政部門應當進一步思考,如何向社會大眾清楚說明這一點。

據悉,此刻農業部正規劃「堆疊式補貼」政策,以協助健全農業生產環境。這是以基本農地支持性給付為基準,疊加不同農地屬性給付,例如涵蓋多元的生態價值及環境補償等。這種補償機制,可能是確保農業權益與土地開發利益落差的有效方式之一,更需要藉由「國土計畫」作為跨部會溝通平台的工具,於全面實施「國土計畫」後,促使跨部會在新的體制下更緊密的溝通合作,才能確保未來農民的耕作權、國民的糧食安全,以及農業生產環境對於環境品質的附加貢獻。

目前農業用地維持原來的使用狀態,「國土計畫」上路後,並不會損及民眾的權益。必須再次強調,目前各縣市的國土使用分區,是各地方政府依照公告實施的縣市國土計畫訂定的原則,由地方自行劃設各類國土功能分區的劃設,並未損害個別農民的權利。《國土計畫法》作為土地發展的最高法源依據,具有普及性與一致性,保障了所有民眾的權益,同時將實質空間規劃的權利轉移給了地方政府。各縣市規劃主管機關將擁有更多主導權,就近跟民眾討論地方未來需要及發展,這是現有制度難以實現的地方民主願景。

「國土計畫」的改革,也試圖讓空間規劃與應用能回到常民的生活,而不是仰賴中央政府的專業官僚的單方面決策。圖片來源:Sean Hsu/Shutterstock

公民參與國土空間規劃

過去在《區域計畫法》時代的土地使用,相對現今的體制,明顯的較不民主。公部門完成編定後,即對每塊土地進行管制,在發展中國家經濟快速成長的階段,固然是很有效率的做法,但《國土計畫法》時代所關注的議題,除了傳統的住宅、商業、工業等具體的使用項目外,我們關注的是鼓勵大眾運輸的15分鐘生活圈,我們在意的是淨零與低碳生活,我們重視的是公民社會如何更深入的參與各類空間規劃的過程。

所以「國土計畫」的改革,也試圖讓空間規劃與應用能回到常民的生活,讓這片土地上的利害關係人能有一個平台來共同對話與討論,讓國土經由實質的規劃提出未來可能的想像,而不是再次仰賴中央政府的專業官僚直接告訴我們,自己的土地「注定」應該是什麼。

「國土計畫」體制相較於「區域計畫」另一個重點面向,就是把規劃權讓渡給地方政府,參考歐盟條約第5條「下放原則」(principle of subsidiarity)之精神,規劃應由地方發起為優先,社區能解決的事務,地方不必介入;地方能做的事情,區域政府就不用操心;而區域政府能掌握的,中央政府就不用干涉。

常民的生活環境,應當是愈接近地方的規劃者,愈能確實解決地方問題。這次《國土計畫法》的實施,僅是完成了第一步,將土地空間規劃權由中央下放到縣市政府,未來我們仍期待能從縣市政府再下放到鄉鎮,甚至社區的尺度(如鄉村地區整體規劃)。

延宕的代價與風險

推遲「國土計畫」的全面實施,無疑會帶來一些重大風險。首先,現行的「區域計畫」系統存在許多問題,如土地利用脫節、管制僵化等,這些問題在延遲期間將會惡化。

其次,「國土計畫」的核心在於解決不同部門之間的協作問題,推遲只會使跨部會合作的進展更加困難,甚至可能出現更多部門爭相變更土地使用的現象。

此外,延遲上路的時間越長,社會對「國土計畫」的誤解與不信任感將會加深。很多民眾對「國土計畫」系統的不了解,正是造成對新制度誤解的原因。行政部門需要加強溝通,澄清不實謠言,讓社會大眾能夠理解國土計畫的真正價值。

我們應正視「國土計畫」的重要性,堅定不移地推動其如期實施。這不僅是對國土永續價值觀的尊重,也是台灣未來長遠發展的關鍵一步。圖片來源:elwynn/Shutterstock

國土規劃的未來展望

「國土計畫」的全面實施,並不會立即解決所有國土利用的問題,但它為台灣建立了一個更具彈性與多元的規劃工具,能夠隨著社會的需求與時俱進。這不僅讓地方政府有更多的自主權,也提供了中央與地方合作的新契機。

「國土計畫」只是一個平台,就空間規劃的專業而言,不可能期待內政部的技術官僚能天賦異稟,既懂農業又懂產業、既懂能源又懂交通。在「國土計畫」之前,我們很難想像除了內政部有哪些部會注重國土空間規劃,但如今農業部、經濟部與其他各個部門在國土計畫擬定的過程當中,逐漸形成共同的語言,在「國土計畫」 的平台上溝通協調。雖然不如「區域計畫」時期方便,但這樣的限制反過來說,就是一套能夠讓各界依循的框架。

正因為目前的制度出了問題,所以需要改變。「國土計畫」時期才正要開始。全面施行不會讓現有問題馬上消失,但「國土計畫」提供了跨部會、跨層級共同合作的機制,也開放公民參與,讓我們能共同面對國土空間上的各項課題,特別是在全球經濟與政治環境快速變遷下,台灣亟需強化國土管理制度的健全化。推遲「國土計畫」的實施,無助於提升土地利用效率,反而會使社會爭議更為激烈,並阻礙台灣在2050年達成淨零排放的國際責任。

因此,我們應正視「國土計畫」的重要性,堅定不移地推動其如期實施。這不僅是對國土永續價值觀的尊重,也是台灣未來長遠發展的關鍵一步。

(作者為政治大學地政學系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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