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屏東地檢起訴一起恆春分局員警傷害嫌犯致死的案件,而監察院也針對這起案件進行糾正。根據監察院發布的新聞稿,可以得知過程中的多項缺失。監察委員認為,員警實施的搜索並不合法,並且拒絕受傷嫌犯的送醫請求、刪除密錄器畫面等等,最終使得嫌犯命喪派出所內。整起案件令人訝異的是,在場有多名員警,竟然沒有人制止同事的失控行徑。
執法暴力衝擊警民關係
國家是為了人民而存在,即便警察的工作需要大量干預人民的自由,也是如此。這些行政干預的背後,往往存在著一定的正當理由,例如盤查在ATM附近徘徊的可疑人士、取締在人行道橫行的機車騎士,背後都是為了保護人民,而這也是警察這身制服應該受到社會敬重的理由。執法暴力乍看之下與這些人無關,然而,事情真的如此嗎?
社會上的確有些人被認為死不足惜,比如囚禁少女為性奴的人渣。不論近幾年執法暴力的對象是否都是太過可惡才導致員警失控,警察執法仍舊必須留意自己的暴行,同樣會對普通民眾產生影響。因為此時的員警是否使用暴力,僅僅是出於個人意志,白話點便是:只要他認為可以動粗,就會動粗。除非我們能夠確保每位員警的執法手段都恰到好處,否則當事人便會害怕嘗試提出不同意見。而這也可能加深民眾對警察的恐懼、不信任,從而破壞警察與人民間的和諧信賴關係。
警察養成訓練從入學面試到受訓、分發,都有許多機會能針對當事人進行考核與淘汰,如針對在受訓期間表露出特異偏激與攻擊傾向的學生進行特別觀察,以及在分發後,將容易與人民發生衝突的員警調動至內勤等等。當然這一切前提必須是有一套嚴謹而公正的程序,避免淪為思想控制或者審查者的主觀恣意,但現實往往背道而馳。當員警同時也是單位重要的績效來源,或者只是單純與主管有良好關係,許多主管可能選擇漠視、放任,錯置了公務與私情的界限,最終形成可以容忍一個品行惡劣的人、卻厭惡一個提出不同想法的人的局面。
各項執法暴力背後的成因為何,同樣需要受到重視,而非只是譴責施暴者。因為警察執法往往會遭遇許多一般人無法想像的惡意挑釁與攻擊,有些時候甚至會因為當事人的背景,而使得第一線人員被要求不能依法處理。當一位警察長期承受負面情緒壓力,最後以執法暴力的形式潰堤時,譴責他的個人行為是否過於殘忍?因此,重視執法暴力發生背後的真正成因,並且深入進行檢討,方能從根本防範。
良知,是阻止執法失控的最後一道防線
筆者剛畢業時就被學長告知「在任何衝突場面,都要有個冷靜的同事,將場面控制住。」筆者過去也曾遇過主管因為不滿遭民眾辱罵而準備施暴的情況,所幸同事們相互協助,將該主管請離,並由其他同事完成逮捕。儘管這種制止可能招致報復性管理,大家仍舊選擇這麼做,背後無非出於良知,內心清楚意識到警察作為執法者所使用的強制力,與單純施暴者所使用的暴力有其不同,而這種暴力並不會因為披上執法者的外衣,就使內在潛藏的惡性被容許。
執法者應具備良知,而且這種良知並非只是擔任第一線執行面的警員需要具備,管理層級的官警也同樣必須要有。一如前文所提及,不當管理方式使受管理者情緒壓力積累,最終以不尋常的形式爆發,而對於體制內的良知,也必須極力避免淪為思想控制,或者透過管理手段強輸的個人道德觀。法律固然是道防線,但徒法不足以自行,即便法律有所處罰,違法行為也從未自歷史消失,唯有良知才是防止一切失控的最後防線。
(作者為現職員警、國立大學法學院學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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