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由於警民衝突的事件,讓社會氛圍相當沈重,但是很多人其實不知道該怎麼想,所以我決定在最近一次哲學工作坊上,利用這個機會,請大家不管自己的立場是什麼,針對「警察只是依法行事」這句話,各寫下三個合乎邏輯「支持」和「反對」的理由。
支持警察依法行事的合理原因很多,比如法律是人民共同遵守的,警察也不例外。警察若不依法,社會就會變得混亂。當有爭議時,警察如果依法行事,法律可以保護警察。
反對警察依法行事的原因也很多,也都很有道理,比方如果一切依法行事,警察就容易會拿法律當擋箭牌,展現自私的一面。另外如果法是惡法,警察的依法行事會成為惡法的幫凶。即使是善法,也難免有例外的特殊狀況,不需要為了執法而執法。
這個練習,在哲學思考裡面叫作「問題化」(problematization),就是用邏輯思考來推翻看起來有道理的說法,無論是正面或是反面,都可以找到邏輯上的缺陷,可以這樣做到的話,思考就會比較靈活。
我們有時會特意練習違背常識的說法,請大家找出貪心的好處,懶惰的好處,貧窮的好處,加重賦稅的好處等等,一旦我們克服對字面上的負面表達帶來的反感,其實可以穿過迷霧,看得更深,而不會一味只喜歡看起來正面的字眼、討厭負面的字詞,能夠獨立思考,才不會被有心人士主導的風向輕易帶走。
實際上,幾乎沒有任何觀點,是不可以被邏輯推翻的,因為我們說出來的話,不大可能是顛撲不破的真理──我甚至可以懷疑,真理是否存在。
「對」跟「錯」就像雙胞胎,相反的觀點當然可以在邏輯上同時存在,都有道理,所以社會上才會有不同甚至對立的意見,重點不在於意見不同,在於我們有沒有辦法看清楚跟我不同立場的人,他們的邏輯是什麼、為什麼。如果我們能看懂別人,能夠同理別人,就不會產生太激烈的分化跟衝突。
有機會的話,歡迎你也試試看這個「問題化」的練習!
「依法行事」的兩大思考誤區
回到「警察依法行事」,其實從大家的回答,就會看到我們時常會掉進兩個混淆的誤區。
第一個誤區,是我們在腦子裡把「法律」跟「上級命令」不小心劃上等號。比如很多人就會在支持「警察應該依法行事」的原因中,列出「警察必須服從上級指示」這一條,表面上好像沒有問題,直到我們仔細一想,就會發現,這根本是不相干的兩件事。《公務員服務法》的第1條,開宗明義也就說「公務員應恪守誓言,忠心努力,依法律、命令所定執行其職務。」法律跟命令本來就是分開的兩回事。
人很容易受情緒跟立場影響,如果警察是服從白紙黑字的法律,而不光是上級指示,或是自己的判斷,那麼依「法」行事當然是好事。
第二個誤區,是我們時常把警察是「公僕」、「為人民服務」這些話當真,忘了這只是一句冠冕堂皇的話語,目的是不要讓一般人對警察,政治人物,軍人等產生反感。實際上,警察的存在不是為了直接服務人民,「警察為法律服務」才是真的。因為法律只是白紙黑字的條文,沒有辦法在走進人群裡面親自執行,所以穿制服的警察,就是法律的人形化身。
當然,法律終極的目的是服務人民,所以警察直接為法律服務,就是間接在服務人民,所以我們才可以說警察是「執法者」卻不說是我們的「法律服務專員」。
想清楚警察是為法律服務,本來就不是在為人民服務之後,就不會對於警察在執勤時是「國家機器」、「沒有人情味」,覺得在意了。
警察除了「義務」當然也有「權利」
從邏輯上檢視後的結果,「警察只是依法行事」,並沒有錯誤。
但進一步「問題化」,就會發現,警察有依法行事的「義務」,難道他們沒有不要依法行事的「權利」嗎?
警察身為公務員的一份子,公務員依法有「依命令所定執行其職務」的義務,並且「長官就其監督範圍以內所發命令,屬官有服從之義務。」這一點也是最多人幫警察說話的理由:警察只能服從命令。但是翻開《公務員服務法》的第 2 條,就會發現「長官就其監督範圍以內所發命令,屬官有服從之義務。但屬官對於長官所發命令,如有意見,得隨時陳述。」所以警察就跟其他公務員一樣,也有選擇「不執法」的權利。
依照《公務人員保障法》第17條規定,如果公務人員認為長官的命令違法,依法有報告、反應的義務;如果長官堅持命令不違法,那麼必須用書面署名下達命令,所有的法律責任全由署名的長官負擔,這時警察才有服從的義務。如果長官拒絕用書面署名的方式下達命令,視同撤回命令,也就是說警察這時候不用遵守長官沒有白紙黑字下達的命令,這就是警察「抗議或拒絕服從」的權利。
《公務人員保障法》規定,如果現場的警察認為已發生危害狀況,或是明顯有發生危害之虞,即便命令來自於上頭,而且有白紙黑字,也可以視情況暫時停止執行,這不等於拒絕服從,而是警察「暫停」執行的權利。
為「法律」服務,不是為「人民」服務
除了「依法行事」的義務,警察也有「克制」的義務,不需要為了執法而用盡一切手段,因此《警察職權行使法》第3條規定,警察行使職權,不能超過必要限度,且應該採用對人民侵害最少的方法;如果執法的目的已達,就應該主動終止執行。也就是說,如果目的是解散集會,人民撤退後就不可以追打。
從邏輯上來思考,警察依法行事似乎很合理。但是別忘了法律是人訂定的,所以法條也可能會有不合理或不合時宜的時候。當法律不符合正義原則時,警察可以選擇經過思考,行使暫停或不執行的權利,而人民同時應該要儘速督促法令修改不合理的地方,所以人民跟警察的立場其實不是相對的,警察只是穿著制服的人民,但是當警察一穿上制服時,就會有跟人民不同的義務──「為法律服務」的義務。人民要記得,執勤中的警察是在為「法律」服務,不是為「人民」服務,而警察也要記得,自己是人不是機器,雖然有依法行事的義務,但是當對法律或命令的正當性有疑慮時,法律也賦予警察不執行、暫停執行的權利。
分享圖文請註明出處,未經本站同意不得轉載
瀏覽次數:486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