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台中捷運發生隨機砍人案件,再次引發對於是否應該設置「捷運警察」的討論,目前尚未設置捷運警察的新北市也開始擬定增設,乍看之下似乎給了搭乘捷運的民眾安心感。然而,人們的生活真的因此變得更安全了嗎?
哪裡有狀況,就在哪裡放個警察?
拿台灣社會過去幾年持續呼籲設置的「動保警察」舉例,現行制度對於涉及刑事法的動保案件,原則上由派出所介入處理,如果要額外增設一個專門處理動保案件的警察機關,就必然面臨人力從何而來的問題。行政院在先前擴編警察保二總隊時,選擇以「最直接」的方式處理──從現有的警察機關調撥人力。換言之,原本存在警力不足問題的外勤單位,再一次面臨人力遭瓜分的局面,引發外勤一陣譁然。如今要在短期內增設「捷運警察」,是否又是同樣的情況?又從最近幾篇「靠北Police」粉絲專頁的發文內容來看,即便有了捷運警察,台中市警局仍舊編排派出所支援,結果似乎本末倒置。
另一個問題是,哪裡有狀況就在哪裡設置警察機關,是否真的有利預防類似犯罪行為?2016年台北市內湖區發生的小燈泡案件,就是發生在原本就有警察巡邏的市區街道上。然而,即便有警察巡邏,潛在的犯罪者們也可以等到警察離開後再犯案,捷運內的隨機殺人行為當然也一樣。要求警察不間斷地駐守在每個角落是不可能的。見警率的增加只能預防突發性犯罪,但無法阻止事前有預謀的犯罪。回顧近幾年社會矚目的隨機殺人案,多半是事前預備好一套犯罪計畫及兇器,那麼讓更多警察在捷運走動,似乎並無法真正遏阻事情發生。
警政署長張榮興初上任時,便在臉書「NPA署長室」寫下「精簡業務、不要讓同仁疲於奔命」等目標,這些也是過去幾年許多同仁的訴求。以一個基層員警的視角來看,警力資源不僅不足,還時常遭濫用。舉凡如介入本屬私法性質的私人土地車禍、被民眾要求送汽油,或者刑事案件的濫訴等等,這些較為自私的報案人或許沒有思考過,因為他們濫用警力的行為,無形中剝奪了其他人民獲得警察即時救助的機會。也許在中捷隨機殺人案發生的當下,巡邏警力正被其他瑣事纏身,最終,真正有需要的人必須為自私的人付出代價,而這些自私的人永遠不會知道這些內幕,只有警察與被害人必須承擔憤慨而無奈的情緒。

莫忘鐵路警察殉職留下的教訓
2019年發生的鐵路殺警案,當時一名鐵路警察獨自去處理乘客車資糾紛,並於過程中遭遇不幸,也使得許多問題浮上檯面。在員警執勤安全方面,便是訓練與單警服勤問題。警察內部的常年訓練,原意在確保警察對突發狀況的應對能力,然而,實際上沒有一名員警會認為那些東西是有用的,主要原因在於,常年訓練的設計往往忽略執法環境的真實情況,並且會事前告知安排好的「劇情」,最後在一陣歡笑聲中落幕。
而單警服勤的問題,又回歸到前面提及的警力不足。筆者常年在最繁重單位任職,但即便是市區,也時常發生必須「單獨執勤」的狀況,尤其是在報案巔峰時段,因為有些報案人一旦沒立刻看到警察出現,便會著急地催促檢舉,為了迅速回報處理情形,將原本兩人一組的巡邏網拆分開來單獨前往並不少見,而同樣的情況也可能發生在捷運站內。警力不足的情況下,希望大幅提升見警率,結果勢必走向單警服勤,看到警察在場就安心,然而,這種安心感如果只是讓警察成為擋箭牌,那麼悲劇的結局並沒改變。即便警察可以透過射擊或者電擊槍制止犯罪者,但在捷運的狹隘空間裡,通常沒有充裕時間裝填電擊槍,而槍枝的使用,則必須顧及其他乘客。這樣真的能帶來更多安全保障嗎?
最後,作為本文的總結,增設捷運警察是否有助防範類似情況,仍有許多質疑,調撥警力提升捷運的安全,卻也變相降低其他地方的安全性。希望政府單位審慎思考。
(作者為現職員警、國立大學法學院學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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