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要票選2023年度令人印象深刻的台劇,《人選之人-造浪者》應該榜上有名。該劇甫在串流平台上架便掀起追劇熱潮,劇中有關政黨員工遭性騷擾的情節激起熱烈討論,一句「我們不要就這樣算了,好不好?」的台詞獲得許多觀眾共鳴,甚至觸發後續從政治圈開始的一連串「#MeToo」運動。
此外,劇中對於女主角被恐嚇散布性影像的內容也引起不少關注,尤其是數位性暴力防制四法(《刑法》、《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犯罪被害人權益保障法》、《性侵害犯罪防治法》)於2023年初才經立法院三讀修正通過,並由總統公布後正式施行,因此對於現行法律如何遏止犯罪和保護被害人、民眾如何避免落入暴力危險等討論,並沒有隨著劇終跟著結束,反而是喚醒更多民眾意識到未經他人同意散布性影像、性勒索等數位性暴力情形,是科技時代下迫切需要解決的社會問題。
聯防四法與《家庭暴力防治法》的修正[1] ,是期待透過法律及相關政策的落實,維護數位性暴力被害人的權益。然而,法律僅是道德的最低標準,要營造一個真正友善被害人的社會環境,需要民眾共同承諾拒絕成為加害者,也不要成為二度加害者。只是從近期的新聞和調查中,以及結合被害人經驗,觀察到被害人深陷在「數位性暴力循環」的狀況,仍然讓人覺得痛心,被害人不斷經歷遭散布、遭勒索的恐懼,社會上存在檢討被害人的不友善態度更加劇了被害人的無力感。
婦援會調查:半數民眾會點閱不法性影像,3成5會轉傳
2023年6月初,有民眾在臉書發文,提及臉書上充斥著以外流未經當事人同意的性影像為主要目的社團,且社團成員人數可觀。這些社團為了規避臉書的審查機制,通常會將性影像內容轉換成短網址,再張貼在社團中提供成員點擊觀看,貼文底下的留言也不乏對影像中的主角(經常是女性)加以戲謔、騷擾,而不少人在觀看影像之後甚至會下載留存或轉傳給他人。
上述現象著實令人震驚,卻也不那麼讓人覺得特別意外。婦女救援基金會(簡稱婦援會)在2022年曾進行「對於他人觀看性影像經驗調查」,了解民眾對觀看性影像的想法。在1,028份有效問卷中,受訪者以女性、30歲以下、大專院校以上學歷、單身者居多數。8成4的受訪者曾聽聞周遭親友會觀看性影像,性影像的來源主要是網路免費資源、群組分享、親友分享,觀看者喜歡的性影像拍攝方式以素人或演員演出、色情直播、偷窺式影片為多,而性影像中的主角性別通常是女性。
受訪者進一步指出周遭親友在看到性影像後,選擇下載、轉傳、求取更多性影像,各有近3成的比例。主要原因是基於得來不易趕緊備份、好東西跟好朋友分享、作為社交工具。若發現觀看之性影像疑似非法時,過半受訪者認為看到的人會覺得是稀有品而趕快觀看,有3成5認為會再分享給他人。至於受訪者是否曾接收過周遭親友或網友傳來的性影像,近4成表示肯定;若以性別區分,超過6成的男性受訪者有此經驗,占比遠多於女性受訪者中的3成。

從數位性暴力循環看見被害人的傷痛
根據婦援會服務數位性暴力被害人的統計資料,被害人性別以女性居多,求助時年齡則以18至30歲者最多。被害人求助時或拍攝性影像時為未成年的比例,有明顯攀升的情形。被害人與加害人關係,通常是前任或現任伴侶、不曾見面之網友、曾見面之網友/性伴侶/一夜情對象。被害人性影像呈現方式,以自拍、雙方合意拍攝、偷拍為多。加害人散布或威脅散布被害人性影像目的,主要是勒索金錢、裸照或性行為,或要求復合、單純報復。至於被害人性影像被散布管道,集中在社群網站、色情網站和通訊軟體等平台。
在服務過程中,婦援會發現不少被害人會進入到「數位性暴力循環」。當加害人握有被害人的性影像,無論是被害人自拍傳送、加害人偷拍、在雙方合意下加害人拍攝或加害人從他處取得,可能直接在境內或境外、線上虛擬或線下實體管道散布性影像,或持性影像要求被害人順從己意,例如交付金錢、性影像或強迫發生性行為,若被害人不從,加害人便逕行散布。
一旦被害人的性影像被外流,就意味著其他人有機會瀏覽到這些性影像,甚至將其下載留存或再分享給更多人觀看。有時候,被害人的性影像遭到散布,個人資訊也會一併被公布,最常見的是社群平台帳號。當觀看者得知被害人的資訊時,懷有惡意的人士就容易循線聯繫到被害人,對被害人進行網路騷擾,或以揭露性影像為手段,勒索、恐嚇或脅迫被害人。

對於被害人而言,深陷在數位性暴力循環,宛如經歷一場永遠醒不過來的噩夢。被害人無時無刻不處在受驚害怕的狀態,擔心自己的性影像持續被散布,煩惱親友發現後的反應,懼怕陌生人的騷擾和恐嚇,看不到盡頭的絕望感讓他們深深覺得無能為力。
令被害人處境雪上加霜的是,當被害人提起勇氣向外求助時,外界的敵意環境經常讓被害人受挫。若被害人不符合社會眼中的「完美受害者」形象,往往會被貼上「活該」、「不檢點」、「不自愛」等負面標籤,受傷的人成為被譴責的人。另一方面,某些民眾基於尋求刺激的娛樂行為而「求上車」,再基於「好東西跟好朋友分享」將取得的性影像轉傳出去,每一次的點閱和傳播如同層層枷鎖,將被害人困在數位性暴力循環的牢籠,習得無助感讓被害人降低持續求助的意願。
落實「四不」原則、停止二度傷害
2023年初完成修正的《刑法》,除修正第10條明訂性影像之定義,亦增訂第28章之1「妨害性隱私及不實性影像罪章」,以期透過專章保護、加重刑責等規定,保障被害人權益,建立更加完善的防護網絡。其中,針對惡意或未經同意散布個人性影像的行為,《刑法》第319-3條規定「未經他人同意,無故重製、散布、播送、交付、公然陳列,或以他法供人觀覽其性影像者,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50萬元以下罰金。……未遂犯罰之。」
科技的進步發展確實讓人們享受著更便捷的生活方式,但面對新興社會問題帶來的挑戰,民眾有義務履行公民責任,共同守護社會的安定。針對日益嚴重的數位性暴力問題,期待政府與民間能攜手加強推動性別平等教育、數位公民素養教育,讓民眾認知到未經同意散布他人性影像是犯法行為,當知悉有不法的性影像被傳播時,應選擇拒看、協助檢舉,不以戲謔、責備等口吻檢討被害人,莫讓一時之好奇或自以為的無傷大雅,再度造成被害人傷害。換言之,當有更多民眾願意正視數位性暴力的嚴重性,秉持不點閱、不下載、不分享、不譴責被害人等原則,並以同理的態度陪伴被害人,防治數位性暴力的路才能愈走愈遠。
(作者為台北市婦女救援基金會社工督導。)
[1] 《家庭暴力防治法》部分條文修正案由立法院於112年11月21日三讀通過,於同年12月6日經總統公布後正式生效。增列防止被害人性影像遭散布之相關保護措施為保護令類型,並納入違反保護令罪範疇,是此次修正重點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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