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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書】當校園安全亮紅燈:學校中的暴力事件,需要我們更多關注

當校園發生暴力事件時,其他學生彷彿處在活火山下,「不知岩漿何時會噴發」的學習場所,老師淪為保護學生的「肉盾」,這時誰來維護校園中師生們的安全? 當校園發生暴力事件時,其他學生彷彿處在活火山下,「不知岩漿何時會噴發」的學習場所,老師淪為保護學生的「肉盾」,這時誰來維護校園中師生們的安全? 圖片來源:EduLife Photos/Shutterstock

身為家長,最怕的就是上班時間突然接到校方電話,因為八九不離十,就是孩子在學校發生了什麼事。如果是孩子生病,要急忙去接孩子看醫生,但更可怕的是學務處、輔導室通知,「孩子與人發生衝突、打傷其他人,經學校會議決議,請您帶孩子回家2~5天……」

我自己也是家長,可以理解父母碰到這種狀況的苦惱。但或許也該想想,孩子是做了什麼事情,需要這樣的處置呢?

校園暴力陰影籠罩,家長拒絕管教成問題

上個月中,媒體報導桃園市發生多起校園暴力事件,師生多次遭學生攻擊,因而受傷,然而家長卻不願配合帶回管教,讓校內其他學生們籠罩在暴力的陰影下。據知,這4、5起校園暴力事件主要發生在國、高中,除老師多次遭學生攻擊成傷,如遭原子筆攻擊眼睛外,同學們也多次被攻擊,如噴辣椒水、拳打腳踢等,讓校園安全亮起紅燈。

當校園發生暴力事件時,其他學生彷彿處在活火山下,「不知岩漿何時會噴發」的學習場所,老師淪為保護學生的「肉盾」,這時誰來維護校園中師生們的安全?

從報導可知,事件發生當下該校已依《學校訂定教師輔導與管教學生辦法注意事項》所訂立校內《教師輔導與管教學生辦法注意事項》處理,透過獎懲會議之特殊管教措施要求家長帶回管教2天。然而,因為該規定對家長未具強制性,家長不配合,翌日仍把孩子送到校門口就離去,導致校園安全產生疑慮,也讓人擔心該生成為人球。

學生發生暴力行為的起因

我們首先該想想學生行為的背後成因。學生是有意且惡意欺負他人?抑或是無意、無法控制?有些校園暴力是出自特殊生,他們對自身情緒無法明確合宜掌握。舉例來說,亞斯兒對人際互動有困難,不會察顏觀色,因此常惹毛他人而不自知;或者有情緒障礙的孩子,容易負面思考、情緒不穩或遷怒他人,一旦怒氣爆發,連自己也搞不清楚為什麼生氣就先動手了。

有些暴力衝突事件則來於行為偏差的「非行少年」,他們許多有失親、失養、失學、失愛的背景,身心可能早已傷痕累累。有些則是因幫派份子介入校園,被幫派吸收,而在校園為非作歹。當然也有可能是一時受到情緒困擾的孩子,透過暴力尋找火山出口,他們困擾的內容可能包含家庭關係、人際關係、師生關係、網路成癮、學習困難等因素,更可能是多種因素互相交織。

接著要釐清,是學習環境出狀況?或是學習場所不適合孩子?筆者很喜歡《被討厭的勇氣》一書,這裡引述阿德勒的觀點:如果在感受不到幸福的狀態下,繼續做現在的你,應該也不會好到哪裡去。有時環境沒有好不好,只有適不適合。適合個別孩子的環境,才是最好的環境。現行公立學校教育體制就並所有孩子都適合,不同的學生有各類的學習樣態,但國民學校採人數較多的大班教學,是在衡量一般學習需求下,希望透過有效率、經濟的方式達到學習目的,但並非所有孩子都適合這個體制教育。這也就是為什麼在民國103年通過實驗教育三法,保障學生學習權及家長教育選擇權的。學生唯有在最適合自身的學習環境,學習方能產生。

換言之,當學校教育人員跟家長們溝通,是否要試著幫孩子轉換學習環境時,請不要帶著偏見認為教育人員拒絕孩子。此刻教育人員們可能想說的是:我們或許無能為力,但希望為孩子找另一條路,開啟另一扇窗!這時請父母也一起思考:一定要強迫留孩子在這個可能不適合他的學習場域嗎?這樣真的是能為孩子作出的最好決定嗎?想想,如果就診時醫生建議病患轉診,病患要堅持說「醫生不能拒絕我、一定要幫我看到好」嗎?

校園暴力發生時,學校可以怎麼做?圖片來源:Chinnapong/Shutterstock

學校能採取什麼作為?

校園暴力發生時,學校可以怎麼做?如上所述,班級內有攻擊行為的學生,可能來自特殊生、幫派分子支撐的非行少年,或一般學生的突發性衝突。當暴力事件發生時,不論是學生攻擊學生或學生攻擊老師,隨著孩子逐漸長大進入青春期,只靠教室內的一位師長,有時可能無法即時處理。更何況情緒失控的學生當下旺盛的腎上腺素分泌,老師要讓該生及時平復的困難度很高,有時不僅無法保護自己,也沒辦法保護班上其他同學。這時學校能採取什麼作為?

首先,可以思考校園內是否要設置緊急呼叫措施。事件當下老師或許需要更多外力的協助,但現階段各級學校班級內大多沒有緊急呼叫鈕或電話,老師在處理當下,必須趕快派其他同學前往學輔處室,有時緩不濟急,也增加前往通報學生的危險性。因此教室內應設置緊急呼叫按鈕。

其次,考量教學(特教)助理員、校安人員的配置是否足夠。筆者過往學校曾發生這樣的案例:有名家長突然進到學校,與師長溝通時出現推拉動作,讓一位教職人員因而從台階上踉蹌跌下3、4階到水泥地,而警衛人員在校門口,無法及時到達救援。因此,如新聞揭露的暴力事件,或許需要有更多人力配置才能處理。

再次,應該落實三級輔導機制。人類做某種事情,通常是為了獲得快樂或避免痛苦。對多數人來說,傷害別人會讓我們感受到他人的痛苦,人多半不喜歡這種感覺。因此傷害他人的動機,可能來自兩個原因:其一是感覺不到別人的痛苦,其二則是喜歡感受別人的痛苦。落實學生輔導機制、了解困擾孩子的真正原因,解開心結,在此也就特別重要。

若是特殊生需要特教協助,則進行輔特合作,並引入教育合夥人力量,請家長一起負起輔導學生責任。以此新聞為例,在管教期間,學校需與家長密切合作,帶回管教期結束後學生重回校園,學校除需補足學生那幾天的課業學習,也要落實生活輔導。若親師、校方評估資源不足、讓孩子得不到適當支持,那三方更須積極為孩子尋求外在資源協助。

若是特殊生需要特教協助,則進行輔特合作,並引入教育合夥人力量,請家長一起負起輔導學生責任。圖片來源:panitanphoto/Shutterstock

身為教育合夥人的家長,又該如何?

該新聞中,學生家長不配合,仍把學生送到學校後逕行離去。校方是要讓他照常進校學習?還是有權可拒絕讓他入校?校門外的學生,該由哪個單位協助介入處理?社政機構嗎?警政單位嗎?

但筆者更想呼籲,將未成年孩子丟在校門口逕行離開的父母,有無遺棄的責任須追究?身為教育合夥人,能有如此行徑嗎?

當孩子從一級輔導轉介到輔導室,家長通常很抗拒。這是專輔工作極具挑戰的任務。家長因怕被標籤化,拒絕配合。其實家長配合度常常是決定輔導效果的關鍵,若家長拒絕配合,學生跟著抗拒輔導室,這時輔導就成為僅僅是形式上的輔導。家長的態度可以決定孩子得到多少幫助。求助本身也是一種力量,勇敢求助才能借力使力,增加自己的能量。

學生能主動走進輔導室,本身需要一定勇氣,須突破被標籤化的錯誤認知。求助,讓孩子有機會把困擾內心的問題說出來。如果身為孩子最重要他人的父母排斥輔導室,容易把輔導汙名化,讓孩子覺得進輔導室是丟臉的事,這時孩子的困擾可會愈發嚴重,而必須轉為其他方式解決,暴力與破壞往往就是他的解決之道。

上面這個新聞案例,在「教育零拒絕」、「兒童權利」口號下,學校幾乎完全無法拒絕接受施暴學生。然而這種零拒絕真的是保障所有學生的「受教權」嗎?帶回管教期間,父母可任意將孩子丟置在校門口嗎?父母應該、也必須提供學生怎樣的管教措施?當父母應當有所為而不為時,我們該如何保障兒童的真正權利?

聯合國在《世界人權宣言》中宣布,兒童有權享有特別照顧及協助。民國106年台灣公布《兒童權利公約》,其中第3條論及兒童事務應考量其父母、法定監護人或其他對其負有法律責任者之權利及義務,並採取一切適當之立法及行政措施達成。孩子不是只有在學校才接受教育。案例中學校請父母將孩子帶回管教期間,父母應為孩子提供適切的管教或者醫療協助等,並接軌管教期結束後返校的學習。硬把孩子丟在校門口校而離去,是否已觸犯刑法第294條的遺棄罪?是否得聯絡警政單位呢?

保護校園安全,省思相關政策、法規是否周延

校園裡,每個人都應該是安全的。當校園暴力發生,除要有輔導資源引入,也要視情況決定責任歸屬。引發暴力的學生/學生監護人,是否該就其行為負擔責任?

法律必須帶入校園,讓師生們知道在此公開場域,人人的安全都必須被維護;至於成為肉盾的老師呢?立法機構可以從職業安全衛生法角度著眼,若勞工安全及健康需要保護,那麼教師呢?我們可以如何立法保障老師的職業安全?至於家長權責,孩子不只是父母的孩子,更是國家的孩子。當家長應當有所為而不為,立法者也須思考如何透過立法讓家長負擔起應承擔的責任,才是愛護孩子的作法。

(作者為全國教師工會總聯合會專業發展中心執行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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