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別於同類性質之居家保母、幼兒園,2020年衛生福利部社會家庭署公告《托嬰中心監視錄影設備設置及資訊管理利用辦法》,自此托嬰中心成為全台唯一須無死角裝設監視器的托育場所。
其中,為免影像遭有心人士不當利用,相關影像保存由托嬰中心設置專責人員管理,並應保存30天。而為使影像不受人為毀損,幫助不當對待爭議事件真相得以清晰,台南市政府於2020年率全國之先,針對公辦民營托育家園全面建置試辦「公共托育家園影像監管雲端伺服器系統」,將每日托育動態即時回傳影像至社會局,確保錄影資料保存30天,部分縣市也隨之跟進。
然而,試辦期間,監視畫面礙於技術問題,仍存有設備因電力或網路無法穩定保存、無法全面防堵駭客入侵導致影像外流等風險疑慮。即便如此,社會家庭署仍欲於2024年強制針對全台1,600多家公私立托育機構設置雲端儲存空間。在未有完整配套措施且未與多方團體、從業人員討論下即公告推動,引發極大爭議。
如果建置監管雲的目的,是為了確保畫面能保存30天,那與現行由托嬰中心專責人員管理的方式有什麼差異?再者,監視器相關規範實施至今爭議重重,在還沒檢討修正子法的狀況下,又添監管雲疑慮,如此貿然推動,是不是有浪費公帑之嫌?
監管雲建置恐成為托嬰中心托育人員短缺的加溫器
不論是托育機構高密度設置監視器、或者即將建置的監管雲,其立意都是在遇爭議事件時,可以追溯影像、釐清現場,藉此遏止誤解發生。然而值得關注的是,監管雲無差別且全時段的監控,是否已侵害工作人員及兒童的隱私權?政府公權力是否會無限上綱?親師信任是否從此崩盤?監管雲推動僅僅針對托嬰中心,而不包含其他照顧場域,是否符合管理原則?對於釐清爭議事件是否真的有效?還是將衍生另類湮滅事證的問題?
從人權角度來看,憲法保障人民的自主性與基本權利,雲端管理又常見有資訊外洩事件,首當其衝影響的便是托育專業人員的自由。這除了有貶低托育專業人員尊嚴、人權的疑慮,也可能加劇托育產業人員恐慌及離職潮,導致幼童無處可托。名義上看似是要保大(托育人員)護小(就托幼童),卻反而增加情緒壓力、影響托育品質,無疑是關大門、開後門的矛盾行為。
2018年台灣電視劇《你的孩子不是你的孩子》,其中一個故事〈茉莉的最後一天〉,茉莉媽媽的衣櫃裡掛著的不是衣服,而是好幾個監視器畫面的閉路電視。媽媽注視著鏡頭內孩子動態的視線,讓人聯想到監獄,因為似乎只有犯人才需要這樣被監控著。隨著茉莉瞬間消失在陽台,妹妹驚恐、尖叫、崩潰,父母親手足無措,更顯見茉莉決定結束生命的無助。托嬰中心從業人員就好比茉莉,監管雲的推動看似以愛為名,卻潛藏著對托育人員的箝制。
在監視器無死角環繞下,有多少從業人員就此心寒離開托育服務工作?其影響層面恐怕已不是我們所能想像的。監管雲看似隨著時代趨勢所產生的方便利器,卻也可能成為湮滅事證的推手。托育專業人員或者嬰幼童本身的人權,值得進一步討論。

保障安全還是全面監控?
所謂比例原則包括三個概念:適當性原則、必要性原則及過度禁止原則。舉例來說,若過於泛濫或無明確規定調閱權限和範圍,涉及人為因素,即可能違反憲法第23條及比例原則,對托嬰中心從業人員休息時間的隱私權造成侵害。因此,在不違背比例原則之下,如何有限制的使其不被濫用?如何於干預托嬰中心從業人員自由與釐清事實之間取得一定平衡?應以不違背憲法所保護人民的隱私權為依循。
更何況,在監視無死角的要求下,照顧過程中幼童不可避免有裸露時刻,如脫換衣服、洗澡、換尿布、如廁訓練等,如果未能解決監管雲資料外洩問題,是否會有侵害幼童隱私權的疑慮?水能載舟、也能覆舟,監視器設置及監管雲建置不是防範不當對待的唯一解方,應考量這個政策能帶給幼童的教育重點及意義何在?
就算一定要推動,私立托嬰中心有別於公辦民營的托嬰中心,屬於私人場域而非公共場域,也應依個別意願採獎勵機制參與。不論是公辦民營亦或是私立托嬰中心都有其不同專業特色的存在,來自於政策的「保護」與「控制」往往只有一線之隔。預算破億的監管雲系統,究竟是「保障安全」,抑或是在施行一種「全面監控」?會不會侵犯私立托嬰中心商業機密及其人事物之隱私?恐怕不是執政者自己說沒有就算數。
落實三級預防概念,從根本提升托育品質
我們都深知,與其釐清事件發生真相,不如落實「三級預防概念」,才是提升托育服務品質的不二法門。一級是問題不明顯或未發生時的準備,如事前訪視、教育訓練等綿密追蹤與人性化管理作為,目的是維持品質;二級則是風險高時的預防,如現場手把手指導或輔導,目的是降低風險;三級是問題已發生後的檢討,如案例探討杜絕再犯,目的是將傷害降到最低。「保存畫面釐清真相」以現行監視器相關管理辦法即可做到,如果真要防範不當對待,亦非透過監視器或監管雲推動便一蹴可幾,而是須不停有人力、物力等資源進入托嬰中心來深化托育品質,並就托嬰中心環境改善、托育專業人員本身教育著手,才能降低托育現場的不當對待行為,進一步提升親師生互信感,以減少需釐清真相的事件發生。
總之,監管雲所可能造成的爭議事件如若未獲解決、或資料受到不當使用,其產生的邊際效將不容忽視。因此,如何在遏阻及預防不當對待與憲法保障人民的隱私權、肖像權、資訊自主權中求取平衡,更需執法者謹慎,以有效降低從業人員的不安,提昇托育服務品質,達到雙贏。
(作者為社團法人中華國際全齡關照教育促進會理事長,國立政治大學幼兒教育研究所碩士畢,托嬰中心、幼兒園建置輔導總顧問,著作:《許孩子一個幸福夢想園》、《托嬰中心不同角色人員對不當對待之覺察與防範策略探究》。)
分享圖文請註明出處,未經本站同意不得轉載
瀏覽次數:679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