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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書】別讓托嬰悲劇再發生!事前積極防範,才能終止幼托場合的不當對待

不當對待事件其實是所有大環節錯誤的總產物。別再讓受託兒童無辜承擔共業,我們該如何防範托嬰悲劇再發生? 不當對待事件其實是所有大環節錯誤的總產物。別再讓受託兒童無辜承擔共業,我們該如何防範托嬰悲劇再發生? 圖片來源:kazuend/Unsplash

近年托育機構人員、居家保母對兒童相關不當對待行為事件頻傳,令人詫異的是,其中亦不乏政府評鑑績優的公私立托嬰中心。諸如:某公托托育人員,以雙手夾住孩子頸部後上抬離地並用力夾臉,甚至手拉著哭鬧的孩子拋向角落;某公托托育人員抱女童進廁所、關入全黑寢室,而且關到孩子睡著;其他還有用力拍打孩子背部、劇烈搖晃、拋擲、用腳踢孩子的座椅、壓頭強迫趴臥、用毛巾塞孩子嘴巴等違反專業的行為。以幼小的嬰幼兒來說,這些舉動均足以造成致命危險及永久性傷害。

在政府廣設小家園、公設民營托嬰中心滿足家庭托育需求之餘,對於雙薪家庭的父母來說,如何安心托育才是家長心之所向,免於工作繁忙之餘,還得心存擔憂,深怕孩子所託非人。

與其事後加重裁罰,不如事前積極防範

2019年監察院調查報告中曾提及,目前因缺乏托育服務專法,以致無法對嬰幼兒體罰、不當管教者進行裁罰,指名衛生福利部應通盤檢討此困境,儘速完成修法。隨著社會輿論關切,政府也於2019年開始建置防範規則,如監視錄影查調、高密度加強稽查、師生比降低、提高罰則等等,但直至2023年的今日,仍未見不當對待事件消失,更凸顯現行防範作為可能存在的缺失。

為確保受託兒童及家長權益,並回應社會期待,衛生福利部進一步在2023年5月及6月分別於台北、新竹、台中、高雄舉辦「兒童托育服務法草案公聽會」。然而,綜觀「兒童托育服務法草案」,所祭出的依然多半是加重裁罰,對於不當對待的界定模糊,針對裁罰對象及金額亦不符比例原則,可說未見到通盤檢討及杜絕不當對待的積極防範作為。

筆者2022年在《托嬰中心不同角色人員對不當對待之覺察與防範策略探究》的研究結果中發現,不當對待行為與施虐者自身的意識程度、原生性格與托嬰實務的適宜度、與托嬰實務工作相關的職前及在職訓練內涵適切性、核備制度下的不適任篩選標準效能有密切關係。因此,有別於偏向事後補救的加重裁罰,不如從上述幾個角度進行事前積極防範。

在繁瑣的照顧過程中,托育人員偶爾會出現不當行為,自己卻不自知。圖片來源:Nathan Dumlao/Unsplash

做出不當行為,托育人員卻不自知

「怎樣會被認定為不當對待?」「我這樣做算是不當對待嗎?」

從過往的不當對待案例中可發現,托育人員在繁瑣的照顧過程中,即便監視器已經無死角的環伺,當面對牙牙學語、學步的孩子咬人、搶玩具、各種情緒問題,以及家長要求孩子一天一定要喝到多少水、吃多少飯、睡多少覺、可以跌倒不能受傷等要求時,壓力往往導致情緒潰堤,而出現不當行為,自己卻不自知。如果我們的制度又只關注行為本身,未通盤檢視托育現況,僅單純懲罰托育人員、連坐裁罰機構,只會提高托育機構及托育人員的執業風險,並無法有效減少類似遺憾再發生,更可能反而引發托育機構及相關專業人員恐慌,迎來幼托界缺師潮,讓未來家長面臨孩子無處可託的窘境。

以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委託彭婉如基金會辦理的《109年度托育事故及虐嬰案件成因分析研究成果報告》為例,有關施虐者與事故責任人的托育資格背景,104年至105年間主要來自於技術士證,107年則以相關科系畢業者為多。明明已經受過相關培育,卻還是做出傷害孩子的事情,顯見現行培育機制已出現孔洞,實有重新檢討之必要。

「從來沒有人教我如何帶這麼多孩子睡覺!」「從來沒有人教我如何一次餵這麼多孩子吃飯、喝奶!」

雖然針對托嬰中心專業人員的職前及在職訓練已有相關規範,但並未要求授課講師應具直接實務經驗,容易淪為紙上談兵,亦無法有效幫助托育現場人員解決工作困境,甚至面對情緒問題。因此,應重新檢討培育專業人員的授課講師是否應具直接實務經驗,並融入不當對待的覺察訓練,協助托育現場專業人員清楚掌握:什麼是不當對待?棘手情況該怎麼處理?消弭實務端與理論端兩者間的溝通斷層,使產官學三方在不當對待事件防範及處置上,能有符合公平正義的共通準則。

受少子化影響,托育現場人力嚴重匱乏,這已經嚴重影響托育安全。圖片來源:Katie Smith/Unsplash

缺工的托育現場,讓汰弱留強的制度失靈

「這位托育人員不適任,但礙於師生比,找不到人的狀況下,我根本無法讓他走,只能時時刻刻盯著他……」「我情緒快潰堤,但其他托育人員也要照顧孩子,主任和其他非托育人員礙於法規不能替手,我到底該怎麼辦?」

受少子化影響,托育現場人力也隨之嚴重匱乏,礙於非核備托育人員不得接替等規範,機構為避免師生比不足而遭開罰,往往只能讓不適任人員繼續留下,等待找到合適接替者,再把人辭退。2022年筆者於《托嬰中心不同角色人員對不當對待之覺察與防範策略探究》研究結果中曾指出,現行制度中非核備托育人員職務者不可接觸受托兒童,托育人員只能對自己所配置的兒童進行托育服務,在無法彈性調配人力的狀態下,導致托育現場無法於照顧者情緒匱乏、或等待不適當人員離職時即時提供替補支援,這也連帶導致托育現場產生不當對待的次數增多。

顯然,制度已成為不當對待氾濫的劊子手。在必須符合師生比且專職專任的規範下,托嬰中心無法依照兒童最高利益來擇優汰劣,再加上大環境極度缺工,有「人」比有「才」更重要,迫使托育現場「汰弱留強」的機制失能。這已經嚴重影響托育安全,甚至造成托育產業的管理危機。

防範不當對待政策應該更全面,方能讓托育服務品質共好。圖片來源: Jonathan Borba/Unsplash

補起制度漏洞,全面防範不當對待行為

「該有的教育訓練及走動式管理都有做,應該提醒都有提醒,已經積極管理了,為什麼還是發生不當對待行為……」

針對取得政府相關資格認證的托育專業人員,於托嬰中心任職期間發生不當對待行為,依照現行《托育服務法草案》規範,不論機構本身或負責人是否有積極管理作為,均得處以6萬元以上60萬元以下罰鍰,並得依情節輕重停招或停辦或廢止。反觀不當對待行為人及被賦予管理責任的主管人員,卻未有明確的裁罰懲處規範,甚至許多案例都是僅裁罰施虐者6萬,明顯違反懲處比例公平原則。

令人不解的是,托育專業人員資格及技能是受政府認證,每年亦需接受政府認可18小時以上的在職訓練,其不當對待行為更非受機構負責人指使而為之,但機構本身及負責人卻得承擔政府訓練不利的苦果。如若考量公平正義,不論培育托育專業人員的學界單位或者密集訪視稽查的政府單位,也應該連同受裁罰及懲處。相反的,若機構自身在發現不當對待行為時能主動通報、或提出平日積極管理佐證的話,不應無差別迫使其他人一同共罰,而真實回歸檢討行為人的錯誤及判責。

綜上,防範不當對待政策應該更全面,方能讓托育服務品質共好。2022年筆者在《托嬰中心不同角色人員對不當對待之覺察與防範策略探究》研究結果中發現,不當對待行為往往來自於托育現場專職專任、無法互助喘息、托育人員專業能力停滯、凌駕專業的家長托育需求等所形成的高壓環境等等。不當對待事件其實是所有大環節錯誤的總產物。別再讓受託兒童無辜承擔共業,不應僅歸咎於負責人,如何盡快補起積極防範制度的孔洞,考量產官學三方的智慧。在「廣設公托」等滿足家長的政策之餘,更要制定合理、正義、公平的反規,避免托嬰中心看似量足,卻因政策與制度不完善,讓家長更無法放心把孩子託負給這些服務。

(作者為社團法人中華國際全齡關照教育促進會理事長,國立政治大學幼兒教育研究所碩士畢。著作:《許孩子一個幸福夢想園》、《托嬰中心不同角色人員對不當對待之覺察與防範策略探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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