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電是台灣再生能源發展的重要一環,地面型光電近年卻屢屢爆發爭議,其中設置於農地上的光電案場,最為反對者詬病。為尋找台灣光電發展的解方,9月25日,台灣環境規劃協會邀請於日本及以色列第一線推動農電共生的專家,分享各國在農業及能源政策的思考及掙扎,了解農業及光電互惠共利,究竟如何可能。
以色列「農電共生」:多元試點避免大規模損失
近年光電爭議不斷,更數度被指控為「滅農」兇手,長期關心再生能源與環境議題的台灣環境規劃協會秘書長陳郁屏直言:「產業界對綠電的需求很迫切,社會對於綠能如何兼顧環境價值的期待也很高,國家能源轉型的學習路徑卻很短,導致這件事很難讓所有人都滿意。」各界關注光電案場的選址問題,經常落入「他家可以、我家不行」的空間爭辯,但環境規劃協會主張,較好的模式,是所有地方都討論「我們這裡可以怎麼做」。
事實上,類似爭議不僅發生在台灣,世界各國在推動光電的過程,也經常發生空間競合或鄰避效應的問題。近年許多國家開始嘗試結合光電及農耕於一地的農電共生模式,鼓勵空間複合利用,然而如何在制度面確保光電與農業互惠、在實務上維持農業為本、農民自主,對於各國都是一大挑戰。
光電公司Sun’Agri執行長、來自以色列的Bar Weiss,分享自己近年參與以色列推動農電共生試驗的歷程。以色列和台灣一樣土地面積狹小,同樣有農業人口老化的問題,也同樣面臨獨立電網自產能源、及增加再生能源的需求。他的研究團隊訪談170位農民,找出影響農民參與農電的關鍵議題,包括作物是否可能因此減產、是否願意持續投入農作等,協助說服政府跨部門啟動農電試辦計畫。
今年,以色列政府剛完成審查、通過120個農電試點,每個計畫1.5公頃,由開發商、學術團隊與在地農民三方共同參與,政府提供專案躉購費率以及研究經費,鼓勵全國各地開發多元的農電類型。以色列政府希望藉此評估光電設施如何與農業結合,如何因應各地條件創造成功的經營模式。
「農電應成為重要的農業工具」,Weiss直言,以色列農村面臨勞力流失、人口老化及氣候變遷等風險,農電共生的主要目的,是幫助農業適應氣候災害。而以色列政府透過大規模的試辦計畫及調整法規制度,能累積經驗、避免貿然大規模投資造成損失;最終在設置光電的同時,目標是能延續農業生產行為並避免對生態環境造成負面影響。

一地兩用,提高產值:日本農民積極參與農電共生
同樣地狹人稠的日本,也面臨農業與光電的平衡挑戰。來自日本永續能源政策研究所的研究員田島誠說,日本平地僅佔全國3成,他援引國際研究成果:相較於一塊地只種小麥、或只舖太陽能板,在小麥田上加裝光電板可收成80%農產與80%光電,一地兩用的產值提升為160%,「如果不要糾結各自20%的損失,兩者結合在一起整體效益更高」;且不同作物有不同的光照飽和點,即光照到一個時間之後、光合作用便不再繼續,因此適當的遮蔽不會影響作物生長。
田島誠指出,日本自2013年開始推行農電共生,至今有120種作物成功與光電結合,很多案場選擇耐蔭植物如菇類和短期葉菜類,但也有不少是與水稻結合,「水稻是田地原有的作物,表示這些農民是玩真的。」
為確保地力佳的農地不會失去農業生產的功能,日本政府規範,只有地力等級低的農地可以變更土地單純種電,而農電共生雖可在各類農地推行,實際上最多發生在等級較高的農地,這表示選擇參與的大多是專業農戶。
田島誠也舉千葉的社區型農電共生案場為例,說明農電結合的新模式,能讓能源收益真正回到在地居民身上。過去地方政府為增加耕作範圍,將千葉的丘陵夷為平地,導致表土流失、排水不佳,反而不利耕作,土地因此荒廢40年。2014年起在地自主推出第一個農電共生案場,建立成功的典範模式,2017年進一步成立市民能源公司,最新案場建置規模達到3.2公頃,並提供每年500萬日元的售電盈餘,回饋到社區議會用於地方創生及農業科技應用等。
「福島核災後,日本人想要自己參與能源生產,所以積極投入社區能源計畫,」田島誠說明,社區能源的三個原則為社區自有、參與及共享。市民成員先組織委員會,接著成立法人公司,邀請能源業者提供技術服務,並透過地方銀行取得所需資金,「像這樣的社區能源公司,前期討論、籌備取得共識相當重要,也是最容易且有效達成能源在地共享的機制。」

參考國際經驗,創造共贏
面對日本經驗的分享,在嘉義大林投入農電共生示範案場的寶晶能源董事長蔡佳晉指出,日本光電板沒有清洗問題,傾斜角度也因日照關係比台灣大,相較之下台灣的農電案場維運成本較高,也有租金和找不到農民耕種等問題。蔡佳晉也坦言,過去部分業者「亂種」,導致外界對農電共生有「假種田真種電」、傷害農業產值的不良印象,「光電已經被污名化,最近老鼠進來、微氣候改變,都怪光電」,地方政府核准設置速度也越來越慢。建議主管機關未來應限制作物或設置樣態,避免傷害農業及有心經營的業者。
經濟部能源局組長林文信認為,日本經驗極具啟發性,「不能讓農民或光電業者為了做光電而一窩蜂改種作物,要設計機制讓農地維持既有的農作樣態。」經濟部希望與農業部一起合作,找出適合各地風土作物的農電模式;針對國內農產品產銷秩序的維持,他也提出可參考國際經驗採用較低的固定遮蔽率,如此當原來的作物在市場價值降低時,還保有轉作其他作物的彈性。「我們走的路跟日本很像,期待未來農業和光電業能一起往前走。」
農業部資源永續利用司司長莊老達則回應,農業部門希望光電能帶動農業發展,面對許多案場作物種植狀況不佳,或一直轉換作物種類,「這不是技術問題,是人的問題,」會用政府規範確保農電案場不會走偏。「日本專家說,如果農電共生案場的務農者放棄農作物,就會按法規拆掉光電,我們也應該要這樣。」莊老達直言,未來傾向採日本模式規範,定期稽查,業者若未按申請計畫種植作物,「就拆掉,不能賣電。」
借鏡他國經驗之餘,台灣終究需發展出適合本土的再生能源開發模式。撇除自然棲地,「沒有什麼地方神聖不可侵犯,也沒有什麼地方就該直接被犧牲,但永遠有較好的選址、規劃與開發模式。」陳郁屏說,降低化石燃料使用,是全體公民的責任,但再生能源發展的同時,也不能造成在地社區及環境無可承受的衝擊,必須透過不斷討論和適當機制,找出合適解方。陳郁屏總結,農電共生機制的發展需要學習曲線,無法在短期內化解再生能源的燃眉之急,但它是重要的發展選項之一,有必要現在就開始尋思築路,「農電不是光電的特效藥,卻是可以為農業與能源的衝突帶來和解與生機的關鍵!」
(作者為媒體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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