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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書】《該死的阿修羅》:媒體、審判與修復式正義,善與罪或許都只是偶然

《該死的阿修羅》導演樓一安拍電影時所想的,正是「怎麼把一個惡人,還原成一個人的樣子」。在他的惡行之下,還存在著哪些人性的面容?而那些看似善良無辜的他者,又能全然地遠離惡嗎? 《該死的阿修羅》導演樓一安拍電影時所想的,正是「怎麼把一個惡人,還原成一個人的樣子」。在他的惡行之下,還存在著哪些人性的面容?而那些看似善良無辜的他者,又能全然地遠離惡嗎? 圖片來源:本文圖片皆為《該死的阿修羅》劇照

隨機殺人、疏離的父母、底層階級的家庭、暴力與販毒,這些看似不斷出現在台灣電影中,探討青少年、底層人物議題的元素,要如何從更嶄新的角度切入而不至於老調重彈?我認為《該死的阿修羅》在這一點上是成功的。

媒體不再成為唯一禍根

在《該死的阿修羅》中談到了輿論的力量,但卻沒有直接將這股力量歸咎於所謂「萬惡的新聞媒體」。這裡並非要全盤否認媒體造成的影響,但真正將媒體推向亂源的始終來自於人性。劇中我們鮮少看見新聞媒體在殺人事件後直接的影響,而是透過角色間的對話去認知到現在外界是怎麼想的──痛心的被害者家屬、對加害者的攻擊與威脅、殺人者唯一死罪……

這些元素必然也都存在於新聞報導,但即便沒有了新聞,這些想法仍然深植在大眾心中,因為,當人們心中和平世界的圖像被破壞時,我們就會企圖歸因:因為他的家庭不正常、因為他從不展現憐憫之心、因為他與社會格格不入……各種理由,讓我們確信這個世界依然是善惡分明的,我的善良是正確的、他人的惡是不可原諒的。而媒體在這之中的角色則是將這些想法催化、放大,說出人們心中想說而不敢說的,讓人們更加堅定自己心中嫉惡如仇、賞罰分明的心理機制。

但,如果今天殺人的「災禍」是發生在你身上呢?

如果善惡不是選擇,而是命運與偶然

這個說法是危險的,但我想要講的是罪的另一種可能性──偶然。

和身邊的朋友聊過,發現有不少人都做過類似的夢,在夢境中發現自己殺了人。我也曾夢見自己連續殺了幾個無辜的人,但對於行兇的細節一無所知,只看到滿地的鮮血跟血衣。不過,整個夢境最痛苦的部分在於,每個人都指控我殺了人,包括家人、朋友、最親近的人等等。而我也「知道」我殺了人,這是即便被原諒都無法抹滅的罪孽。我的善良蕩然無存,因為我殺了人。

然而,當人犯下了這個極惡之罪後,他就完完全全是一個惡人了嗎?

當人犯下了這個極惡之罪後,他就完完全全是一個惡人了嗎?

在卡繆的《異鄉人》中,主人翁同樣也殺了人,同時,作者也花了很長時間的鋪陳這位主角是如何的與社會「格格不入」,例如在母親的葬禮上未落淚、母親去世後還與女孩子展開熱戀……,看上去不是多大的罪孽,但已經足以將一個人從社會中定罪。而在主角殺人的當下,他似乎也不清楚自己當下為何會開槍、且連發四槍。不論別人指控他本質如何的惡、如何的不肖(顯然都與此案件無關),但他都不覺得那些足以審判他的罪惡。為什麼殺人?他心底也知道,或許那就是純粹的偶然,心中所存之惡被偶然地發酵,就如那為幫他出庭供證的朋友所說「災禍降臨於此」。

要知道,什麼都不足以成為一個人可以殺人的理由。但社會要把罪孽加之於人實在太容易,又有多少是與他所犯下的罪行相關的呢?到底是因為他殺了人所以犯罪、還是因為他在這個社會無容身之處所以該死?

把一個惡人還原成一個人

導演樓一安在映後談到,他拍電影時所想的,正是「怎麼把一個惡人,還原成一個人的樣子」。在他的惡行之下,還存在著哪些人性的面容?而那些看似善良無辜的他者,又能全然地遠離惡嗎?

延續上一段對於惡的理解,在《該死的阿修羅》劇情中,我們看見在現實中壓抑卻在虛擬世界中稱王的公務員、把工作的怒氣發洩在伴侶身上的上班族、無法翻轉家庭階級而埋沒天賦的少女、無法表達戀慕的同志……,這些角色都因為無法成為自己、無法表達最真實的情緒,使得憤怒油然而生,進而在心中種下了「惡」的種子。就像劇中的記者「黴菌」(莫子儀飾)所說,身為隨機殺人案目擊者的他,在當下差點失手殺了嫌犯詹文(黃聖球飾),是不是也差點成為了眾矢之的的惡人?

身為隨機殺人案目擊者的「黴菌」(莫子儀飾),在當下差點失手殺了嫌犯詹文(黃聖球飾),是不是也差點成為了眾矢之的的惡人?

於是,在第二段結局中,導演引著大家經過「奈何橋」,透過偶然的劇情安排,將原本的「受害者」角色翻轉為「加害者」,這全然是對善惡價值觀的一種挑戰,也是我認為本片最大膽的部分。在第二次的命運中,每個人依然帶著自己的生活困境與憤怒,相遇並產生連結。但卻因為命運的轉換,將受害者與加害者的位置對調。

這裡的設計其實也相當巧妙,就像前一段所提及的:善惡一念間,但人在這之中卻是沒有選擇權的。在第二段故事中,琳琳(王渝萱飾)至夜市赴約採訪前依然與媽媽發生衝突。原本媽媽會拿酒瓶砸傷琳琳,導致她無法前往夜市赴約,但在第二次的命運中,卻「偶然地」因為助聽器的聲響,阻止了媽媽的行動,讓琳琳能順利前往夜市,並遇見了原本要到夜市對群眾「試槍」的詹文。

而這一場相遇,完全改變了詹文後續的命運。在第一段故事中那個憤世嫉俗、生無可戀的加害者詹文,到了下一段故事卻又成了悲痛欲絕、憤怒無比的受害者家屬。聽來諷刺,卻相當值得反思:善惡之間的確是一個念頭,但會不會有時候,就是在一種命運的偶然下,影響了我們最後走向的道路?

電影中詹文因殺人入獄,在審判的過程中,卻看見他死都不願意道歉、不願意解釋當天的「不小心」,毫無「悔意」。但他是真的沒有後悔嗎?

表演式的道歉,還是修復式的和解?

電影中詹文因殺人入獄,在審判的過程中,卻看見他死都不願意道歉、不願意解釋當天的「不小心」,毫無「悔意」。但他是真的沒有後悔嗎?又或許他是認知到這個「道歉」著實毫無意義?道歉究竟是為了什麼?因為一句「我不是故意的」,殺人罪就能得到「原諒」了嗎?還是只是因為大家希望「看見」他的悔意、希望他得以因此減刑?那麼,這樣的道歉還有意義嗎?

從這裡就能看見「修復式正義」加入的重要性。修復式正義不是要求受害者原諒、或是不處罰加害者,而是進一步思考:在加害者獲得處罰後,被害人因傷害產生的仇很該如何修復?我想,那就是所謂寬恕。心理師蔡宇哲博士曾這麼解釋:原諒和寬恕是不同的,沒有人可以強迫受害者去原諒、去當作這一切沒有發生。寬恕的意義是:「我願意放下對你的仇恨,放過自己、並好好前進。」

因此,修復式正義需從梳理加害者的犯罪脈絡開始,並讓加害者了解到:自己行為造成的影響,到底有多大?他是否真的知道自己「錯了」,並真心誠意的道歉?修復式正義需要緩慢前進,但社會上對司法的壓力與對加害人的不諒解,讓我們很容易忽略這個過程。在這個人人喊殺的時代,社會是否能多一點寬恕?

「我們都已經自顧不暇了,還要理解一個犯罪者?」這是人們最普遍的不滿,也是人性。但我想,能抵抗人的劣根性的,也只有清楚的意識了,能不能讓大眾逐漸存在這樣的意識?有意識地認知到,人都不是完美的,你所做的鍵盤定罪行為,只不過是在透過貶低他人來成就自己的優越感。在發生社會案件時,是否能先內化回到自己身上,有意識地檢討自身的價值觀、與他人相處的互動,是否也有需要改善、需要進步的地方?

不需符合典型,陷入加害/被害方的二元對立

寫到這裡,或許已經有很多人質疑:是否因為我不曾成為受害者、受害者家屬,所以我才能冷血的同理惡的那一方?這也是我不斷丟給自己的問題。如果今天換作受害的是我的至親,我還能在這裡理性的辯論兇手的善與惡嗎?

老實說,我也無法確定。

但我永遠忘不了王婉諭在面對自己的女兒小燈泡當場被殺害,第一時間卻站出來面對媒體的那個景象。為了不讓媒體錯誤報導,王婉諭親自描述事情經過,她沒有崩潰、憤怒,反而是直接點出了社會結構性的問題,並要大家開啟理性的對話空間,也讓她被稱為「非典型受害者」。這裡並不是要呼籲每個受害者都要成為這個樣態,但這個社會是不是能多一點接受「不一樣」?不論是加害者、被害者、或是憤怒的「群眾們」,我們不成為那個典型也可以是正常。

(作者為國立政治大學傳播所研究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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