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工

【投書】守住疫情,人力從哪裡來?搖搖欲墜的長照產業與醫療人員勞動權

在疫情下,健康照護者的勞動處境更加血汗,台灣醫療崩壞不在於外在的實體現象變遷,而是內在價值與品質的無形侵蝕,醫改勢在必行。 在疫情下,健康照護者的勞動處境更加血汗,台灣醫療崩壞不在於外在的實體現象變遷,而是內在價值與品質的無形侵蝕,醫改勢在必行。 圖片來源:Shutterstock

去年底中國爆發新冠肺炎(COVID-19),疫情全球蔓延,成為國際公衛緊急事件,每個國家的防疫政策都不同。不論佛系、魔系、佛地魔系,都喊出了一個相同的口號「防疫視同作戰」,並且紛紛提高了政府強制的防疫作為。

那麼,誰是被防疫總動員的作戰者?正是在層層指揮監督下、受到完全支配的醫療照護人員。

是防疫,還是政治?

世界歷史上,大瘟疫曾動搖過數個政權,造成朝代或王國更替。防疫說穿了就是政權保衛戰,人民或戰士的犧牲有多重要?絕對沒有國家安全的大帽子重要。自古戰爭也從來不僅是軍事,更多的是政治計算與鬥爭。戰士不苦於戰事,而往往困於無士氣。

由這個脈絡,再來回顧一下台灣現在的中央一級防疫指揮官陳時中,他在2017年2月接任衛福部長時曾對健康照護體系說出「醫療是服務業」這句話。某些事要拉出了時間與空間的距離,才看得明白。作戰必有傷亡,指揮官何忍在戰時喊「國防是服務業」?瘟疫是面照妖鏡,醫療不是一般服務業的兩大特性──「強制性」與「公共性」,此際就能看清楚。

台灣現在的防疫成果,不能說沒有受SARS時醫護心酸血淚的教訓所影響,但也不得不說,依舊不夠重視醫療照護人員的基本權益,尤其是勞動權與權益的程序保障。然而,觀諸各國不一的防疫政策,有所謂真正的防疫科學標準嗎?還是仍有背後看不見的那隻手?與其說是防疫科學,毋寧說是防疫政治學。

以「服務」之名被壓榨的醫護勞動權

健康照護產業具有特殊的勞動型態,本就必須隨時因應病情變化,疫情只是更加凸顯其特殊的地方。如果基於公益上的理由,讓特定人因此受到特別沉重的負擔,而且是被迫為了公眾犧牲,國家就應該透過補償的方式進行平衡。台灣的健康照護體系過去欠缺此種進步思維,總認為醫護在專業上的犧牲是理所當然,因而在對醫護進行防疫動員時,不會優先考量程序正當性,與當代要求制度公平、公開且平衡生活與工作的潮流相距甚遠。

大法官釋憲第690號宣布SARS的「和平封院」合憲時,許玉秀大法官曾寫下不同意見書:「一個社會的文明程度,取決於對正當程序的堅持與實踐能力。緊急危險不能成為正當程序的例外。愈緊急,愈應該嚴謹有效地遵守正當程序,因為緊急情況最容易出現致命的悲劇。為保障人身自由所形成的權力分立原則,必須透過法官保留原則方能實現,否則即欠缺外部監督、制衡機制,緊急情況即容易成為製造致命悲劇的藉口。」

難道,醫護勞動權益保障,遇到COVID-19,會是例外?第一線照護確診病人的醫護,受感染的風險高於一般民眾,外國醫護沒裝備也要穿垃圾袋上戰場,並非不會再發生。面對疫情嚴峻,不容樂觀,許多大大小小的問題值得思考,例如:防疫獎勵金/ICU執勤津貼的發放公平性、院內感染補助傷亡撫卹、醫護分組上班的人力配置與護病比、裝備是否充足適當顧及職業安全、其他業績下滑的績效計算如何處理、封口/封病房/封院等隔離問題、醫事人員出國禁令與自由權、發燒就禁止上班的工作權、自主健康管理變無薪假、大環境不友善的職業歧視問題、血汗健保的制度性剝削、專業倫理衝突、個人隱私資訊的公民權危機……

過勞血汗早已是台灣醫療照護人員的常態,程序上,勞工欠缺與資方對等討論問題的機制,更不可能與專斷的健保或防疫指揮中心對話。勞工現有的「公」會或「學」會,是一個被「資」與「政」掌控的組織,並不能充分代表勞「工」。即使已經開始有工會發展,離壯大還尚稱遙遠。

歐美的醫療崩壞,彷彿成了瘟疫審判日,相對台灣醫療世界第一的成就是來自變相剝削,陳部長很誠實地說,「台灣看病比篩檢便宜」,這點他國是學不來的。沒錯,人權國家不可能採行不公義的公共醫療制度。但是廉價血鑽石並不值得說嘴,尤其他還是蔡總統的醫療白皮書執筆者。再回顧2016總統大選時的醫療政策主張中,蔡總統已經承諾,要以勞動法改善醫療崩壞,我們的衛生主管長官、勞動主管長官,能說不知情?而我們自己也必須反思,健保立法在25年前,當時的台灣是人權國家嗎?有勞動權觀念嗎?有真正的勞工團體嗎?立法程序正當嗎?醫界代表適格嗎?而這些關鍵要點有所欠缺,健保還能算是符合公平正義的制度嗎?

權益靠自己爭取,強化勞動法治教育

二次疫情爆發,恐怕才是檢驗防疫政策的開始。祈求沒有政治干擾專業已是萬幸,要政治解決醫療崩壞的期待恐怕不切實際。在台灣,物美價廉的健保常被政府當做外交政治或民粹工具操作;至於欠缺勞動權益變動調整性,看看健保實施後相關健康照護的勞基法修訂階段,健保法何曾有相應的合理調整?

在目前醫院及長照機構的管理制度下,試問,勞基法修訂後所增加的勞動成本,轉嫁給誰?政府沒有積極處理勞動條件惡化造成的人力流失問題,反而新增學系針對人力市場添補新血,彷彿繼續在髒水中放新魚作耐受測試。難道勞工不是當政者心頭最柔軟的那塊?還是勞工軟到發聲不了,甚至連拒絕讓公會或學會為勞工代言的機會也沒有?而當勞工有所埋怨時,酸民們又放話「不爽不要做」。除了用腳投票,想改變命運,惟有自己爭取勞動權。

新冠時代,健康照護者的權益保障牽涉相關法規廣泛,非僅勞動法,尚有防疫條例、民法、憲法、吹哨者保護法草案、健保法、醫療法規、公衛師法、長照法、安寧條例、病主法、個資保護法……,但專屬於勞工可自主掌握的,只有勞動法,是真正為勞工賦權,勞工可據以積極主張自身權益。

基本上,要回歸勞資關係核心議題:工作紀律(工時)與成果分配(工資);而勞資關係必須區分「個別」與「集體」,個別勞資關係通常由雇主單方面決定,集體勞資關係則必須由資方與工會共同決定,若無工會時,以勞資會議暫代。可惜勞資會議的法制尚不健全,已成為資方規避違規與責任的工具。在個別勞資關係中,勞工沒有議約實力,在集體勞資關係裡,勞工又受「公」會與勞資會議限制,剩下的出路──工會,正說明了勞工須團結,團結真有力。

目前的狀況,不僅勞方對勞動法規認識不足,資方也並不了解其立法意旨。過去我們沒有勞動意識,如今的勞動教育尚待促進。資方似乎還無法完全接受勞方的斤斤計較,但近年來台灣社會的世代不公平現象加劇,貧富差距變大,勞保也面臨制度改革,勞工的生活改善機會與保障不足,疫情之下還會加重弱勢的困境。因此,勞動不只是基本人權,也是平權手段。

健康照護人員很會幫助他人,但常常會忽略自己,在防疫作戰指揮中,更顯得弱勢而難以自我保護。勞工在弱勢的情況下,需要被賦權,勞動法就是一個讓政府加入勞資關係角色中的法律。因為勞資關係先天不對等,所以一定要有政府的介入。在大法官黃越欽的勞動法教科書中寫得很清楚,勞資關係裡,勞資政三方缺一不可。所以勞工要求政府有所作為是對的。政府機關要發揮其職能,協助成立勞工的團結組織,讓勞工可以行使集體權利,這樣的勞資互動會比較成熟。現在只由公會或學會主控,並不能保障健康照護者的勞動條件。若要改變公會的市場獨占,則必須推動修法,當然在法規不利下,短期之內也不會有很明顯的強大工會,這會是條漫長而難走的路。

無論是否抗爭,都需要團結的工會

在近期的疫情報導中,看到國際上有許多醫護的抗議或罷工事件,包括香港、法國、美國、肯亞、南韓等。集體勞動權包括團結權、爭議權及協商權,罷工只是爭議最後的手段,但若沒有團結工會作後盾,如何行使爭議權?抗爭之後又如何協商?

工會主要的職能有三個:介入勞動市場、勞工互助及保險、參與勞動政策及立法。例如香港醫護是抗議港府的不封關政策,法國醫護是爭取防疫加給,美國醫護是抗議設備與人力不足或物資分配與工安問題,肯亞醫護是抗議欠薪與裝備不足,韓國醫師是抗議國家的醫療政策,增加醫學生名額而未解決醫療資源分配不均的源頭。這些問題與作法,是我們的前車之鑑。但是別忘了,台灣醫療勞工還離真正團結很遠。

在疫情下,健康照護者的勞動處境更加血汗,台灣醫療崩壞不在於外在的實體現象變遷,而是內在價值與品質的無形侵蝕,醫改勢在必行。保障勞動權益不僅關係各類勞動法規,尚牽涉醫療法、醫師法、其他醫事人員法、長照法與健保法等配套,牽一髮而動全局。然而這樣的危機,也正是醫改的契機,讓台灣健康照護體系能永續,並擺脫血汗,邁向公義,需要政方的善意領頭。台灣的全民健康福祉,值得總統召開健康國是會議,司改都有國是會議,醫改為什麼不行?卡謬(Albert  Camus)說過,對抗瘟疫的唯一方法,就是正直。

(作者為醫師,管理學、法律、勞動關係碩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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