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學成就與道德標準能否相提並論?2024年5月13日,加拿大小說家艾莉絲.孟若(Alice Ann Munro),同時也是2013年諾貝爾文學獎得主,以92歲高齡在安大略辭世。但不到2個月的時間,其女兒斯金納(Andrea Robin Skinner)在媒體上投書,表示自己從9歲開始被繼父性侵。她當時告知生父,但並未得到支持,生父選擇沈默,並且持續讓斯金納在假期前往母親家;而她25歲時決定把這件事告訴母親,卻遭繼父威脅不准報警。母親知情後,非但沒有為斯金納挺身而出,反而認為自己是遭到丈夫背叛的受害者。
斯金納引述了一段母親的話:「她說她知情得太晚,且她太愛他。若我希望她為此放棄自己的需求、為孩子犧牲奉獻,又或者彌補男人的過錯,那都是父權厭女文化在作祟。她堅信不論我與繼父之間發生了多少事,那都與她無關。」對此,斯金納認為自已被母親拋棄了,或許,當時年幼的她,感受到的是全世界都背棄了她吧!
無法提供保護的大人們帶來依附創傷
「未成年兒童遭到家內性侵事件」到底要由誰來伸張、由誰來保護?在兒童保護意識逐漸提升的今日,父母有保護孩子的責任,似乎是理所當然的事,然而,其不可忽略的前提是,這個責任,乃是由「父母職」所帶來的。意思是,在父親或母親的角色下,對孩子提供照顧、以及保護其人身安全。今日台灣的法令明定,當父母即是施虐或加害者時,任何知悉的大人都可以逕行通報。
斯金納被性侵的事件發生在將近50年前的加拿大,現今認為必須通報的事,在當年是否得以實踐?有機會保護她的生父、繼母,以及此次引起風波的生母──艾莉絲孟若,似乎都沒有人給予合理的保護與修復。
這些大人為何不給予保護呢?生父得知後,為何不與前妻討論?真的如艾莉絲孟若所說,是為了羞辱她、給她難堪嗎?在報導中提到繼母是唯一有責任感的人,指責孟若不應繼續與傷害女兒的伴侶過生活,但她也沒有因而勸說自己的伴侶(斯金納的生父),該給予斯金納更多的保護。
大人們無動於衷、沒有作為,或許受制於彼此不想破壞關係、或者懲罰對方?無論原因為何,可以確定的是,任何人都沒有把「斯金納是否因為大人的反應而受傷」放在心裡,所做出的選擇與判斷,僅止於大人世界裡自身的利害權衡。或許這種被性侵後卻只得到輕描淡寫地帶過與無視,彷彿自己的痛苦並不重要、自己的存在也沒有被看重、懷疑自己對父母而言是否還有價值?這種種思緒所帶來的依附創傷,才更令斯金納難以自處吧!

推翻父權文化,是否等於放棄母職?
父權文化下的女性沒有自我,依附在男性的身份底下,工具性地生產、養育、照顧小孩。為家庭、丈夫與孩子犧牲,彷彿是父權文化賦予女性的角色職責。此時,女性所服膺的,是以丈夫為首、家庭福祉為主的思考,孩子的權益仍不在其中。
當輿論的焦點放在孟若是否應該離開侵害女兒的伴侶,卻無視於早在事件發生初期就知情的前夫,隱而未說的事實,這是否是孟若所提到的「父權厭女文化」呢?彷彿男人犯的錯,得由女性來承擔,而競爭與對立總在女人之間,男人則可置身事外?
我隱約感覺孟若所想要挑戰的父權文化,像是想要拿回女性的自我,解放自己的慾望,為自己而活的主導權。但我不太確定,在這個追求下,是否連帶將母職也捨棄了?她似乎將保護女兒與犧牲自我當作同一件事,如果要為自己而活,就不能為女兒發聲。
堅持不屈服於厭女文化的孟若,似乎沒有看透,父權主義除了「性別」之外,另一個很重要的元素是「權力」,因而無法全然跳脫出父權宰制的框架。否則,當其丈夫性侵女兒時,就是使用了男人自以為有的權力,強行靠近女兒的身體,並將之合理化,理應會引發她的反抗。至少母親能運用的資源多過於女兒,且當時的孟若已有一定的知名度,並非沒有權力可抗衡的人。
但我想這也是孟若的限制,一方面想掙脫父權的束縛,卻在自己的親密關係受到威脅時,又站在父權的觀點,認同丈夫的做法,選擇做一個安分的妻子,揚棄母親的角色。

若成為母親是一場悲劇,是否棄守才是忠於自我?
事件揭露後許多人爭論,性侵案被揭露之後,是否代表著孟若在小說裡寫的,是一種虛假的女性主義?後人又該以什麼眼光閱讀她的文學作品呢?我想,文學與藝術,某部分都是創作者潛意識投射之處,就如同某篇評論引用孟若自己的話說:「故事是虛構的,但不是捏造」。角色背後的真實情感與內在的矛盾糾葛,或許參雜了孟若對自己生活經驗中無法思考與消化的印記,因此也不可避免地充斥著原始且暴力的慾望與行動。
回顧孟若的生平,她年幼時,母親便因病而無法提供照顧,因此她得姊代母職,料理家務、照顧弟妹。對於她的童年經歷,她如此表示:「我無視家中發生的事情,雖然我是知道這一切的,但我不想被悲劇玷污,也不想生活在悲劇之中。」從這句話,或能試著理解她的母職角色經驗。
替代性的母親角色對孟若而言,或許就像是一場悲劇,無從選擇又無法逃脫。「親職化」的孩子,很難在他們年幼時得到應有的關注,卻得要承擔許多大人的責任。許多因此想逃離原生家庭的年輕女孩,最容易的方式就是結婚。孟若也在20歲時結婚,並且生下3個孩子,只不過這次不再是替代母親,而是成為真真切切的母親。
我不知道孟若對於成為母親的心情如何?但我試著閱讀她的《年少友人》,這是她在1971年的著作,也是很接近她決定離婚前的書寫。談到某些過往的情事、年輕時的愛慾,無以為繼的情愛,多聚焦在女人想過著什麼樣的日子。
我認為孟若的書寫,透露著某些自己在生活中無法被回應的慾望,或許是不需要遵守倫常規範的偷情、也可能是毫不保留的賣弄,抑或自由地追求自己想要的生活方式。透過故事中的角色,孟若不需要真的去做,卻能感受到某種突破框架的愉悅與滿足,並且消融某些痛苦難耐的經驗,讓角色替她承受。這些不同的女性面向,或許也透露著孟若想成就自己、且向外投射痛苦的渴望,遠比母親這個角色更吸引她。
因而當女兒告訴她,曾受到的性侵害與傷害時,我想這場悲劇對孟若來說,並不是女兒的傷痛,而是自己又得被迫回到「母親」的角色,對於一路以來想要長出自己的孟若而言,再次選擇「無視家中的一切」,可能是她一貫用以安頓自已的方法。

命運的捉弄裡,沒有救贖與原諒
「她太知道人性從來就不是是非黑白,甚且沒有正義可言;就算作品透露女性主義的特質,也從來不是疾呼憤怒的,更像是命運的無奈以及人性的侷限。她小說的受害者有時出現令人不悅的特質,加害者也常常是正規人不經意的恍惚以及一念之間的惡意。……讀孟若的小說,你能夠深刻感受到,命運的捉弄是什麼。那裡頭沒有救贖與原諒這種東西,就是跟著人到死都弄不掉的、也無能論理的,深深淺淺印漬。」這是李維菁對孟若作品的一小段評論。
我猜想孟若面對自己深愛的丈夫,竟然受到女兒的吸引,並加以侵犯,這就像是一種惡意的捉弄,既無法回應女兒,也無法切斷與丈夫的關係。除了上述對於母親角色的拒斥,我也不確定當時已有聲望的孟若,是否仍依賴被另一個男人愛著以感覺到自己的價值感?因而對中斷關係感到焦慮?以至於得要讓渡出指責丈夫權力,任憑他將女兒說得像是個狐狸精。
命運雖無理可循,但生命不得不面對時,我想她知道當自己做出抉擇,保護自已的婚姻、人生、成就與聲望,某種程度就是拋棄了女兒,可能在做決定的當下,她自以為能承擔後續的一切結果,包括女兒的恨意與攻擊,既不打算救贖女兒,也沒有渴望被女兒原諒。只不過,從結果論來看,當女兒想要「報復性」地公開事實時,孟若好像又承受不起地加以阻擋。
若要有句什麼評論的話,我只能說,孟若高估了自己承擔痛苦的能力,並以為女兒的傷痛能像小說一樣,一筆帶過。行筆至此,我思考著如果有幸能與孟若交談,我可能會問她:「若丈夫與女兒發生的事都與你無關,那為何不讓女兒將一切公諸於世?若是真愛,即使那個男人被判刑入獄,妳仍能愛他?」這樣既回應了女兒的創傷,也無損於做自已的抉擇啊!只不過,這恐怕只是我的幻想,或許她想保護的遠不止是關係、還有自己的權力與名望。
作為一個小說家,孟若用自已的生命,寫下一本長達92年的哥德式小說,充滿著欺騙、謊言、慾望、權力的糾葛,她既虛構地將各種幽微的情緒寫入小說中,又真實地將一切展演在生活裡,我想,她如實地做了自己,卻也在其中付出了代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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