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好友A與B向我展示了一張照片:他們的美國同志朋友透過代理孕母喜獲新生。我聽見A輕嘆:「若可以,我們也想擁有這樣的時刻。」
結婚15年,他們規劃已久。A願提供精子,B的姊姊願捐卵,唯獨缺少一個子宮。長談後,基於深厚情誼與自身健康狀況,我試探性地說:「若你們願意,我可以幫忙。」他們眼中閃爍著難掩的喜悅,問我能否與先生商量?
回家後,我向德國籍先生坦白。他並不驚訝。我長年支持性別平權,積極參與台德兩地同志運動,這提議並不違和。然而,他沒有輕易支持,而是與我徹夜討論。向來理性的他,不僅從法律制度層面分析(包括台德兩地代孕法規、親權歸屬、潛在糾紛……),更深入探討女性身體自主權的本質。
「利他」代孕,表面無私,但這決定真的自由嗎?
代孕過程對身心、家庭、親子關係的風險與衝擊為何?
產後親權轉移,會否造成難以預期的心理創傷?
女性的知情權,是否完整?
心理諮商與社會支持是否足夠?
更本質的問題是:在現今社會脈絡下,女性作此決定的空間,真的純然基於個人意志,還是夾雜著人情壓力與道德綁架?甚至是延續結構性的性別壓迫,透過粗暴立法,使女性不再是子宮的自主主體,而成為順服倫理秩序的執行者兼受害者?
先生的提問直擊盲點:「你的利他,未受友誼影響嗎?在長期壓迫同志的異性戀體制中,你是否帶著罪惡感,試圖用自己的子宮彌補他們被剝奪的生育權?你的決定,真的是純粹作為『獨立女性個體』而做出的嗎?」
醍醐灌頂。我忽視了,即便身為成年女性、兩個孩子的母親,但是原生家庭經驗、教育、媒體、主流價值觀,乃至社會集體無意識中的父權思維,才是真正干預甚至主導我所謂「自主」決定的推手。
「利他型」代孕的迷思:當家庭壓力凌駕女性自主
相較重視個人主義的歐美,台灣人的個體意識薄弱,人際界線常被「以愛之名」侵犯,父權社會更是以「不孝有三、無後為大」迫使女性讓渡子宮擁有權,淪為傳宗接代工具。因此,即便是「利他型」代孕,亦潛藏著各種結構性壓迫。
台灣《人工生殖修法》草案已於去年7月完成預告,衛福部國健署去年12月宣布,將爭議較大的代理孕母議題脫鉤處理。關於《人工生殖法》修正草案,陳昭姿委員屢次強調「利他型」代孕體現完全自由權與互助精神,甚至以「心理變態」抨擊持反對意見的性平委員與女性主義者,認為他們所提的弱勢剝削疑慮並不存在。陳昭姿在訪問中,認為代孕是有自主性的,反問「我可以逼一個女人幫我懷孕嗎?」「你認為有錢的女人會找所謂社經地位很低的人幫她懷孕嗎?」認為代孕不應被視為「工具化」、「剝削」。
而與陳昭姿跨黨派合作的陳菁徽委員,近期分享了其創立的「宜蘊醫療」中一個「成功」案例:一名41歲女性,婚後多年無生育計畫,卻因弟弟突然出櫃,面臨家族傳承壓力,開始「勸生」,表示願意一起照顧孩子,甚至詢問「為何不一次植入兩顆胚胎」。雖然最後在安全考量下僅植入一個胚胎,孩子也順利出生,家人皆大歡喜,但這樣的事件究竟是「親屬無償代孕」或「展現多元的生育自主權」,引發社會廣泛爭議。
2018年11月《生殖生物醫學與社會在線》中關於瑞典生殖公平權的研究明確指出:「代理孕母與委託人關係密切時,壓力風險顯著增加:目睹近親渴望為人父母,拒絕其請求變得困難。家庭成員間可能產生強烈情緒影響,家庭並非總是安全場所。某些女性對自身生活和身體幾乎無影響力,尤其生活在濃厚父權家庭中的女性。」換言之,代理孕母的自主權可能因親友壓力而受損,而確保代孕母未受任何親族、人際網絡影響其真實意願,正是利他型代孕最難評估之處。要證明代理孕母「具有為他人生育的強烈願望,且在身心上有能力完成此過程」,是親屬兼利他型代孕的核心挑戰。
然而,台灣社會最不缺的正是以家族利益凌駕個人的情緒勒索。連強調個人主義的瑞典,專家都對親屬間利他型代孕存疑,台灣更不應忽視此風險。

子宮成為國家秩序下的公共財?
更弔詭的是,陳菁徽去年接受CNN專訪時,將台灣人口急降描述為嚴重國安議題,呼籲跨黨派推動代孕合法來解決少子化。
顯然,陳昭姿與陳菁徽提出的《人工生殖法》草案中的利他型代孕,實為透過國家機器與法律,將女性子宮從私密個體領域,徵召為家族與國家共享的無償工具。宛如希臘神話中宙斯吞噬墨提斯(Metis),不僅毀滅她的個體與神格,更將她孕育雅典娜的子宮占為己有。
陳昭姿以先天「子宮缺陷」的弱勢身分,陳菁徽作為生殖醫療產業代表,表面為需要代孕的家庭爭取權益,實則單方面站在「有生育需求者」、「使用者」與生育供應鏈業者的角度,漠視代理孕母的真實選擇權,以及複雜的身心權益與創傷。這種思維與父權社會的剝削手法如出一轍──當女性生殖功能不如預期,就讓其他女性來填補:過去是納妾,今日是代孕;當部分女性無法生育,法律框架就將另一部分女性子宮徵收為「公共資源」,合理化掠奪;當有償代孕爭議大,就以「親情互助」、「國安危機」為名,讓女性成為齊家治國的工具,子宮也成為國家秩序下的公共財。

當女性的「拒絕」都成為奢侈,代孕的自主權又何在?
幸而,宙斯吞噬墨提斯的神話不僅揭示父權殘暴,也提供解方。墨提斯被吞後,仍在宙斯體內暗處,運用智慧為即將出生的雅典娜打造武器。鍛造過程的敲擊聲使宙斯頭痛欲裂,不得不令火神赫菲斯托斯劈開他的頭顱,雅典娜於是全副武裝躍出,震撼奧林帕斯山,完成對父權的反制。
這引發我們思考:當女性子宮被國家法制與家族倫理綁架,是否需要各世代女性聯手奪回自主權?雅典娜以智慧處女神之姿,宣告不婚不育,象徵自主、不受支配、無法被占有的女性形象。更重要的是不被讓渡與強占的子宮,反而孕育無數改變人類文明的創造力:犁、車輪、船隻、織布、雕刻、建築、藝術、文學……她的影響力源於知識、戰略、城市治理,而非生殖。她守護英雄,推動和平與文明。
雅典娜作為希臘最受敬仰的女神之一,卻從未為母,本身就顛覆「女性價值源於子宮」的觀念。她提醒我們,女性選擇不應受社會規訓。女性的創造力可以超越生殖,成為更廣義的文化、智慧與社會建設參與者。
陳昭姿與陳菁徽提出的《人工生殖法》草案主張合法化利他型代孕,但我們必須追問:當社會規範將「利他」塗上道德義務的色彩,當女性的拒絕被視為冷漠、無情、不為家人著想,她的選擇還能稱為自由嗎?
真正的利他,應是「個人有選擇餘裕」,而非在制度、倫理與家族期待的層層壓迫下,被迫成為順服的執行者。若女性必須先爭取「可以拒絕」的權力,那麼她的子宮,早已不再屬於自己。
我們追問的是:誰,有權按下代孕子宮的開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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