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初發生的太魯閣事件,行政調查報告晚了3個月,才在家屬控訴與國民黨施壓之下終於公佈。在這百日的時間裡,台鐵被家屬指控將責任推得一乾二淨;而身為主管機關的交通部,更沒有在調查報告中被指認有任何疏失。
我剛進鐵路單位工作時,正碰上普悠瑪事故。我們宜蘭這批新人被派往羅東博愛與聖母醫院,擔任因事故受傷住院旅客的關懷小組。當時所有站長都要輪守,作為協調窗口,隨時解決旅客與家屬遇到的各種困難。
那時我所屬車站的陳站長,是一位斯文內斂且忠厚的老實人。他沒有什麼特別高超的能力,但在一對一的情境下,很快就得到家屬的接納,被信任、被需要,也願意盡力解決他們的困難,是種老台鐵的人情味展現。
我不禁在想,就不說「原諒」,光是能被接納、讓自己的處理方式被認可,要怎麼做到?在大事故中,除了現場肇事者會有直接的愧疚感,其他所有人都藏在事業機構的外殼下,沒有丁點人性的知覺。具體反映出來的樣子,都是生硬的制度、辦法、原則、獎懲。但受害者與家屬期待的,是希望你表現出「人性」該有的、從愧疚而生的重視與態度。
連內部都互相卸責,又要如何對外負責?
政府機構或事業單位,能展現得「像一個人」嗎?組織的頭臉人物是可以做到:當時的交通部長下台了、台鐵局長也換了人。但說真的,這幾個人的職涯交換,也不過是責任政治的庸俗,表達給社會看、平息責難壓力,不代表受害者就能感受到組織的真誠歉意。
在基層,常常也會聽聞事故應該「檢討上級」的聲音。我們覺得層級越高、責任越大,某種程度意味著事不關己。這可能是事實,卻也彰顯了組織的脆弱。明明人人仰賴制度各司其職、共同合作每個環節、由同仁建立組織文化,最後卻只淪得上下間互相撇清關係,在實務上把責任推給第一線扛,或者完全相反,認為不管發生什麼就是上級要承擔一切。
這樣徹底失去組織的連貫一心,那麼,平常連在組織內都感受不到、無法理解不同層級的處境,也無法協助合作,對外怎麼還能有什麼「展現感同身受」的人性呢?就算靠組織領袖人物的人格特質來達成,也不見得能令整體組織信服你的判斷與對外態度。這樣一來,領袖又如何真能「代表組織」呢?
組織要有同理和共感,才能更有人性
這或許是行政機構,尤其是交通部與台鐵的重要課題。你得像個人,透過照顧員工,達成同仁一體的歸屬感,願意共同為目標努力,共同承擔責任、理解、自省、幫助各階層解決問題,而不是老想著自己或檢討別人。
最近交通部與台鐵的疫苗規劃也是血淋淋的例子,讓上至交通部與衛福部、下至第一線員工的各層級間產生非常大的信任危機。這些撕裂很難扭轉,但發號決策的部級單位大概都渾然不知。
在太魯閣事故中,承攬商的責任、台鐵的責任、交通部的責任,或者說,整個政府的責任,在政策制度下,早已經把所有人都拴在一塊;組織要能有同理與共感,展現得像個人,你才有一個像樣的誠意,也才有機會被接納與認可。我認為,這才是所謂台鐵改革的系統性問題。
(作者為台鐵營運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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