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學生常常會用「薪水小偷」一詞,稱呼他們認為很混或是沒有按照他們想法授課的教師。這樣的稱呼隱藏了一些前提:
- 教師的勞動付出與薪資不等值。
- 教師的薪資由全體納稅人而來。
- 我的家庭繳交了稅賦。
- 薪資的溢領等同偷竊。
因此,教師等同是偷了全體納稅人(包括我家)的錢。
若按照一樣的推論,我想太多的學生也同樣是「補助小偷」:
- 學生的課業付出與所受的補助不等值。
- 學生所接受的教育補助來自於全體納稅人。
- 我的家庭繳交了稅賦。
- 補助的溢領等同偷竊。
因此,學生等同是偷了全體納稅人(包括我家)的錢。
很多學生認為學費都是自己(家長)付的。但請不要忘了:教育部目前對於各級學校都有各式各樣的補助。像是12年國教的免學費政策,或是全國大專院校中央補助經費。因此學生所繳的學費,實質上遠遠低於它應有的商品價格,而兩者之間的差距,則由全體納稅人──包含這些學生的家長以及老師買單。
揭示「教育是私人事務」迷思:學生也享有教育補助
以公立高中為例,一節課的鐘點費用是420元。各地各校的班級人數可能略有差異,但為了方便計算,姑且抓35人,跟教育部因應少子化調整班級數及班級人數的處理原則一致。若一個班級有35名學生,一個學生所支付的費用是每節12元。
一週有35節課,一個學期有20週,所以一個學期的上課費用是8,400元。好,那麼學生實際上需要支付多少錢呢?
就目前的規定來看,公立高中的學費是6,240元,比8,400元低,若家庭年所得在148萬元以下者,0元。私立高中的學費是12,170元至23,484元,藝術與設計類為25,730元至34,567元,而家庭年所得在148萬以下者,0元;148萬以上者,教育部加各縣市會有定額補助。還有,從112學年度下學期開始,公私立高中職將全面免學費,不再排富。
而且,上面提到的8,400元,其實僅有教師上台授課的費用,並不包含教師「研究、備課、出題、出作業、改作業、討論、諮詢等」的費用。做這些事情所花的時間,新手教師大概需要教授一節課的5倍,精熟教師大概需要一節課的3倍,若我們抓4個小時,也就是有「授課時間4倍」的費用,並沒有計算至每堂課學生應支付的學費之內。而這筆費用,也全都是由國家來補助(但國家有將這部分費用壓低)。
每學期學生所繳的錢,很大一部分是「學雜費+代收代辦費用」,這跟學校設備的保養、維護,以及學生的個人使用付費有關(例如游泳、新生用品、書籍、保險、團膳、冷氣等),而不是在學校接受教育的教育費用。到學校上課的費用,其實是由政府的教育預算承擔。若你家繳的稅金低於84,000元(8400*5*2學期,包括1節課的授課+4節課的準備),其實也是由其他的納稅人,以及政府在稅收之外的收入來為你家承擔。
所以當學生不讀文本、不預習、不複習、不做作業、不繳學習單、不聽課、不互動、不參與教學活動、不交報告……,上課睡覺、發呆、看IG限動、連線打遊戲,而只有在期中期末考前一天K書,考完就完全還給教師的人,其實也都是「補助小偷」,跟學生所批評的「薪水小偷」邏輯上是一致的。因為學生的付出與所接受的補助不等值。
這樣理直氣壯擺爛的學生,充斥在教室裡。他們以為自己頂多浪費父母的錢、浪費自己的時間,殊不知是在浪費由全體納稅人努力保障的教育機會與學習時間。
一群實質上沒有繳稅的學生罵別人「薪水小偷」,但是自己當「補助小偷」時卻覺得完全沒有問題,這應該就是所謂的雙重標準吧?

教育無法商品化!師生必須成就彼此
指出這樣的「雙重標準」,可以幫助我們發現許多學生與家長的預設:教育是私人的事情,與他人無關;當我購買了這項教育商品,我就必須得到相應的服務。
但是教育不是私人的事情。教育背後有著大量的公共資源支持,從課綱、教材、課本、學校、教室再到師資的養成,都是公共力量給定各種條件,試圖透過教育達成某些特定的公共目標。因此,教育不是只有「選擇學校-付費」這一件事情而已,這都立基在種種公共資源之上。
更嚴重的是,教育不是商品,家長、學生也不是消費者,不是在A、B、C商品中做出選擇之後,自己就沒事了。
現代社會的分工,可看作一種替身社會,我們把自己原本要做的事情外包出去:洗衣服,外包;煮菜,外包;開車,外包;教小孩,外包……,讓我們不用再花時間去做這些原本要做的事情。
尋找替身之所以可能,是透過「錢」購買相關的服務,建立「本尊」與「替身」之間的連結。用錢購買服務,其實就是將這些服務給商品化,把一項一項實作轉變為對服務的需求。因此每個人從自己生活的勞動者,轉變為尋求替身的消費者,看起來是讓每個人免於勞動之苦。
可是這裡面有個非常嚴重的問題:並非所有的實作都可以尋求替身,這會讓不該商品化的實作被商品化。因為有些實作是需要當事人自己動手去做,親自參與的。比方說醫療,這無法尋求替身。就僵直性脊椎炎的照護來說,必須要固定運動,避免肥胖;除了要定期至眼科檢查是否有虹彩炎,也要固定回診風濕免疫科,確認關節沾黏鈣化的狀況。這只是照護的一小部分,但每一項都需要病人自己的參與,與醫師、護理師、檢驗師、物理治療師、運動教練、營養師等好好的配合與協調。如果自己不運動、小心飲食、避免發炎,以及記錄每天的狀況,就算是再先進的醫療,成效也相當有限,最後受苦的還是自己。
像這種不該商品化卻商品化的實作,除了醫療,還有教育。教育不是到學校買課程,就可以自動學會那些知識,也不是訂了一個方向,找到相關的教師指導之後,就可以自動取得完成某些作品的技能。教育必須親自參與,必須自己動手改造自己,這是無法透過替身而免於勞動之苦的實作。
所以學生與教師的關係不是「本尊」與「替身」的關係,也不是「消費者」與「服務提供者」的關係,雙方更像是一起實作的夥伴,如同醫師與病人,也如同職能治療師與患者,他們想著如何讓病患(自己)有著更好的生活,師生也是共同想著如何讓學生(自己)成長為更好的樣子。
因此教育絕對不是「選擇學校-付費」就結束的事情,彷彿只需坐在那兒等待教師提供相應的服務,而是涉及到一整個「團隊」的分工合作,包含行政、教師、同事、職員、家長、社區,以及最重要的學生本人,必須整合每個環節,透過持續不斷地實作,在數學考爛的時候調整這個,在作文寫不出來的時候調整那個,在老師只顧講自己的時候找到溝通方法,在家長過度擔憂的時候提供適當建議,反覆的試錯和改善,才能磨合出最適合學生此時此刻的教育方式。
這不只是教師的事,也不只是學生的事。但無論是「薪水小偷」也好、「補助小偷」也罷,都把彼此切割開來,認為我的責任只在於投注/付出某些資源,剩下的就是對方的事情了。所以站在「薪水小偷」的角度會覺得教師做得不夠,學生沒學好是教師的責任;站在「補助小偷」的角度會覺得學生做得不夠,沒學好是學生自己的責任;但若是站在教育是一個整體的、動態的、得到公共資源支持的,以及必須要相互合作的角度,或許我們都做得不夠。
到餐廳吃飯的人,並不需要到廚房裡跟著廚師一起把餐點做出來,但教育不是這樣,我們不是在外的旁觀者,而是真正需要進入廚房的人。我不能只教我自己的,你也不能只學你自己的,我們都在其中,是不是該把彼此召喚回需要做伙努力的課堂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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