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來,黃國昌、柯文哲、許多民間團體及教授以居住正義為名,聯合倡議「囤房稅」,囤房稅遂成為一個不能被杯葛的議題,一旦有人提出質疑,便是與民作對、為地主財團開脫。然而,筆者依然認為「菜市場喊價」的稅率改革,並非居住正義的根本解方,欲改善持有稅過低的問題,就應從稅負的根本改起。
為細究囤房稅的內涵,本文先釐清:「空屋稅」與「囤房稅」係為兩種內涵不盡相同的稅負。空屋稅針對閒置空屋課徵,而囤房稅是針對持有多屋的「人」課稅。簡言之,囤房稅就是增加房屋稅之稅率,使多屋持有者繳納更高的累進稅率。
不動產持有稅低,在於「稅率」還是「稅基」?
不動產持有稅主要包含地價稅和房屋稅,囤房稅則是立基於既有的房屋稅制上。
房屋稅的問題是什麼?台北市政府稅捐處曾表示:「稅基30年沒調,造成房屋稅偏低」。房屋稅是以房屋現值核課,而房屋現值又以房屋標準價格,再根據「房屋構造單價標準表」、「房屋折舊率與耐用年數表」、「房屋街路等級調整率表」調整。惟如前述,房屋構造標準單價30年來無明顯修訂,且與市價差距大,造成房屋稅偏低。
立法院預算報告甚至顯示:「房屋課稅現值不及實際工程費單價的1/5,而後者更低於實際交易價格。」表示縱使稅率提升至10%,總稅額依然不高。依台北市稅捐處統計,台北市自用住宅的實質稅率僅有0.34%,另有一例是鄰近捷運頂溪站的40年老公寓,2018年登錄實價1,150萬元,房屋稅與地價稅合計未逾4,700元,實質稅率僅約0.04%。亦即,唯有調整稅基才能影響實質稅負。
另外,《房屋稅條例》規定房屋現值3年重新評定,3年內房屋市價的變動甚鉅,但都以同一現值核課。惟房屋稅條例由中央執掌,即便地方政府有意修正,仍要等待中央鬆綁。所以,除了調整稅基估價技術外,立法委員提案修正房屋稅條例,使房屋現值、公告地價評估更經常,才是影響房屋稅額的重要關鍵。當然,司法院釋字第277號解釋的房屋稅立法權,仍有待立法院、地方議會討論。
你的正義不是你的正義
許多研究指出,台灣的不動產炒作風氣是由於持有稅過低,而持有稅過低又來自於公告地價和房屋現值嚴重與市價脫鉤。
明知是稅基問題,為何首推稅率改革?因為稅基的改革不僅懲罰到多戶持有者,所有房屋自有者皆受影響。即便以時代力量「房屋稅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版本看來,將單一且供自住者稅率從1.5%降為1.2%,若稅基調整為市價(為原稅基的5倍左右),民眾仍要多繳4倍左右的稅額。以上述頂溪捷運站為例,該屋若按實價課徵自住稅率1.2%,將高達13.8萬元,即使減半徵收,也非一般受薪階級可承擔。
另外,房屋稅稅基一直以來的爭議在於房地分離課稅、路段率等問題,且在評定房屋現值時需掌握大量實際交易資訊,故首要的步驟的確是實價登錄修法,過去筆者也評為民進黨暴投的一球。在實價登錄修正後,下一步應填補名目稅率和實質稅率的差距,如前述,此差距的關鍵在於稅基「核課現值過低」及「殘餘價值過高」的問題。
欲健全房市、杜絕炒作就應該從持有稅的根本問題著手。綜上,對於居住正義首推囤房稅政策,我有三個提問:
1.為了只懲罰多屋持有者,而推動房屋稅「稅率」改革,而不是健全整體房市、稅制,是否符合居住正義?
2.在不改稅基的倡議下,「稅率越高,房價越低」的說法是否可能碰到邊際?
3.把多屋持有者皆視為在囤房炒作的「不正義推論」,是否為台灣要的居住正義?還是只是在操弄民粹,挑起貧富對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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