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心,別讓你的心理師太討厭你!」有朋友要去進行婚姻諮商,我開玩笑地跟他說。
這句玩笑話源自於王力宏的離婚大戲,最後女方大獲全勝,其中一錘定音的竟然也包括女方出示心理師對王力宏的個人觀點,包含認為他有「性愛成癮」、「自戀型人格」等診斷,以及「情緒虐待」、「煤氣燈操縱」(gas lighting)等行為模式。
一般大眾熱鬧看得高興,我的那些做婚姻諮商的同事們則看得驚心,紛紛提醒彼此,要留意提供給案主的隻字片語,未來都可以成為呈堂證供,還有,要如何確認來談的人有沒有自行錄音呢?此外,這事鬧這麼大,會不會讓有些人(尤其是男士)對於接受諮商更裹足不前?畢竟殷鑑不遠啊!
身為心理師,我有些擔心這次的事件會讓大眾對心理師/婚姻諮商有所疑慮或誤解,因此嘗試透過此文,跟大家談談伴侶諮商、心理師的專業倫理,以及心理疾病的診斷等議題。
什麼是伴侶諮商的目標?
想像一下伴侶諮商常見的場景,雙方都帶著累積已久的失望甚至是怨恨,一股腦地傾瀉出來,希望治療師能公道地判斷是誰的錯,當然更希望治療師能站在自己這邊,看到對方有多麼不可理喻。
但治療師需要頂住壓力,不宜偏頗任何一方,因為在關係裡頭,問題焦點不在於個人,而是彼此的互動模式,目標在於透過覺察並改變雙方的互動,用以增進關係品質,又或者至少能好聚好散,不再繼續互相傷害。
舉例來說,若夫妻遇到流產這個壓力事件,先生寧願用工作來轉移注意力,而太太則傾向哀悼與情緒表達,衝突就可能因此產生──太太感到孤單,而先生則覺得自己被責怪為何不打開心房。太太越是責怪先生,先生反而用投身工作,透過伴侶諮商,希望能幫助彼此覺察並改變這個負向循環。
要做到這點,治療師需要把焦點放在諮商當下,伴侶是如何互動的(模式也可能正在發生中),同時照顧雙方的需求及感受,不去責怪任何一方。因為雙方都正在受苦,也都需要幫助,他們只是處理情緒的方式太過不同,沒有任何一方是罪人。
而在王力宏的例子裡,或許我們得到的只是一部分有限的資訊,否則把問題的責任都歸屬於男方,其實並非常態。
心理師的專業倫理
心理諮商這個行業對專業倫理有著近乎潔癖的要求,或許是因為信任要建立不容易,摧毀卻很簡單。受苦的案主將自己的脆弱託付給心理師,而我們則時時提醒自己,要以案主的福祉為依歸,最低的限度是不能傷害到案主。
而在王力宏的例子裡,他因為接受了諮商而受到很大的傷害,不僅被貼上許多標籤,最後甚至被公開而眾所週知。這當然不全是這位心理師的責任,從現有的段落研判,這些文字可能只是心理師給案主的諮商摘要或者回饋,並非正式的診斷,更別說是證詞。
然而,身為心理師的我們有沒有可能做得更好?老師與前輩們都時常提醒我們,給出任何書面資料前都要審慎思考,這些文件可能被誰看到?又會被如何運用?尤其牽涉到法律訴訟的案件時更要小心,這不只是為了保護心理師自己,也是為了保護來談的任何一方案主。或許這位心理師不知道王力宏是公眾人物,沒預料到他寫給案主的回饋有被公諸於世的可能,否則應該會更加謹慎。
心理問題診斷:在這人人有病的時代,誰說了算?
最後,也是我最想談的,是關於這個社會給予我們這些心理工作者越來越多話語權的這件事。
俗話說「知識就是力量」,但傅柯(Michel Foucault)則提醒世人,權力就是知識,是非對錯往往是掌握了話語權的人說了算,對於模糊不清的心理議題來說更是如此。
讓我們來看個可怕的例子,在根據真人真事改編的電影《陌生的孩子》裡,一位單親媽媽的孩子失蹤了,警方為了破案,竟然硬塞了另一個孩子給她,身為母親當然無法接受,但人微言輕,沒有人願意相信她,到後來甚至被送到精神病院,醫生把她的控訴看作是嚴重的妄想,歷經幾番波折,在好心人相助下才終於獲釋,最後找到了自己的孩子。
其實,心理疾病的診斷從來就不是真理,甚至時常會隨著社會時代的變遷修改。例如同性戀原本被視為精神疾病,直到1973才被美國精神疾病統計診斷手冊(DSM)系統排除。DSM系統乃精神疾病診斷之聖經,而在王力宏的例子裡,唯一符合的正式診斷只有「自戀型人格疾患」。然而,即便該診斷系統被視為聖經,但精神醫學界內部仍時常有反省爭議之聲,尤其是關於人格疾患的部分。
例如當代影響力最大的精神科醫師之一歐文亞隆(Yalom)就不贊同給病人下人格疾患的診斷,因為時常有害無益,一旦給案主貼上了某個標籤,治療者就產生偏見,難以真的認識眼前活生生、獨一無二的人。
我國《心理師法》通過至今不過20年,而在最近幾年,心理諮商竟漸漸成為顯學。雖然心理疾病的診斷並非心理師所主導,但顯然我們獲得了更寬廣的話語權。人們求知若渴,迫切地想用各種西方心理學理論來理解彼此,像是《情緒勒索》的大賣即是最好的寫照。
身為心理師的我們,更應謹慎看待社會所賦予我們的這些權力,在我們用新穎的詞彙去描述、強調關係中的互動行為時,能否助於改善彼此的關係?亦或只是強化了加害者/受害者的二元角色?這個社會總是歡迎各種標籤,但不代表我們就應該給予。
後記:
我不殺伯仁,伯仁卻因我而死。
有些心理師朋友看完本文後跟我說,他們並不認為該心理師有錯,將諮商內容公開的是女方而非心理師。
我想進一步澄清,其實本文目的並非在指控這位心理師「違反倫理」(相反地,我覺得他被牽連到,有點辛苦),但若我是這位心理師,
諮商倫理並非法律。若想像一個光譜,最左邊是犯法,
如果倫理的用處在於幫助我們盡量去做對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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