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大法官解釋檔案在各種政府機關檔案中的重要性,毋庸置疑,多年來一直是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以下簡稱「檔案管理局」)審選國家檔案的重點對象。不過,一直以來,司法院都以「此批檔案屬於司法核心評議資料」為理由,未提出檔案目錄提供審選。直到2019年6月,檔案管理局進行「司法院民國39至69年檔案審選」徵集工作時,最終仍是以「暫時擱置大法官釋憲檔案」的方式,進行其他司法院檔案的國家檔案審選。
2020年,我執行促進轉型正義委員會(以下簡稱「促轉會」)研究計畫,有幸得於第一時間取得權限,得以利用促轉會依《促進轉型正義條例》向各機關調取、用以撰寫任務總結報告的相關檔案,包括幾波政治檔案徵集所得的調查局、國家安全局等大量檔案,以及《奉命釋法:大法官與轉型正義》這本書所解讀的司法院「去識別化」、遮蔽卷內相關大法官姓名後的9個威權時期大法官解釋相關檔案。
此9案的大法官解釋檔案,包括第一屆中央民意代表長期無法改選(釋字第31、85、117、150、261號)、參加叛亂組織罪之構成要件遭擴張解釋(釋字第68、80、129號),以及非現役軍人得受軍法審判等議題(釋字272號),攸關台灣民主憲政發展重大。在執行計畫之時,限囿於時間壓力與計畫架構,我們僅能快速瀏覽包括9案解釋在內的各種檔案,擷取部分內容,進行報告撰寫。而這9案解釋的釋憲資料,也僅能於探討威權時期司法權之行為時,進行引述摘錄。
在利用檔案的過程中,我們很快意識到,這批威權時期的釋憲檔案內容豐富翔實,且其解釋結果長年影響台灣民主憲政發展。如果僅擷取小部分內容,當作任務總結報告的佐證事例,甚為可惜。再者,就檔案的價值而言,這樣深具歷史意義的憲政發展紀錄,攸關民主憲政體制發展,蘊含的資訊豐富、影響的層面深遠,得以成為世人深入了解台灣憲政發展重要轉折的瑰寶,如只能由少數幾位執行計畫之人所運用,實非憲政發展迄今的民主化初衷。
因此,上述研究計畫結束後,促轉會立刻展開進一步深入研究的規劃,希望以具體研究成果作為總結報告的重要附錄,向社會大眾揭示此批檔案對發掘歷史真相、促進轉型正義的重要性,期能進一步依《政治檔案條例》規定,重行揭示已遮蔽的檔案內公務人員姓名,盡量做到直接對全民公開。透過開誠布公地面對過去,稍能回應各界對還原歷史真相的期望,希冀重新彰顯民主、透明、公開的價值座標。
組隊解讀
由於我過去曾經擔任司法院大法官助理,在執行前述計畫之時,也已對這批檔案的整體結構進行初步架構分析,對這批釋憲檔案有些基礎認識,於是副主任委員葉虹靈找我討論,看看能否徵求合適人選,專門針對這批釋憲檔案進行分析解讀,面向公眾進行介紹,使大眾能認識這批檔案,理解檔案公開對還原歷史真相的重要性。
由於當時促轉會任期結束在即,在急迫的時間壓力下,參與分析解讀的人選,需要一定的「即戰力」,對釋字檔案要有相當認識;此外,在解讀立場上,必須專業客觀,才能樹立公信。是以,我們選擇以過去曾任大法官助理,或是長年針對釋字進行研究的台灣憲政、公法、刑法領域學者為主,進行邀請,期能快速展開檔案解讀工作。
然而,一方面,分析解讀報告初步定位為促轉會總結報告的特殊附錄,這樣的展現形式未必能被學界採認,作為教師升等評鑑之學術業績,對於接受考核的新進人員而言可能造成負擔。另一方面,不可諱言的,因促轉會成軍之初即被媒體貼上政治標籤,承接促轉會工作在某些學校單位眼中已有成見,未來或需面對種種不友善的審查。一開始對於是否能在短期內順利找到合適人選、進行解讀,也不太敢抱持太樂觀的態度。
沒想到,2020年1月初,抱持姑且一試的態度詢問幾位研究者,都得到善意回應,大家都體認到這是一個難得的機會,完全不計較時間急迫、稿酬微薄、難以計入業績,甚至可能引發種種未來效應,即大方應允,甚至動手幫忙找人。短短幾天之內,就敲定了春元、雅雯、慧婕、彥圖、建志等解讀人馬,各自認領了一號解釋;非常幸運地,連長居英國的慧雯都剛好人在台灣,同意共襄盛舉,幫忙處理卷帙最為浩繁的釋字第261號解釋。隨後,偉群學長也以其刑事法專長加入陣容,協助釋字第68與129兩號的分析解讀。
團隊於1月召開討論會議,迅速統整待分析的幾個重要面向,決定針對這幾號影響台灣自由民主憲政秩序重大的解釋,觀察其作成原委與意義,分析當時司法院大法官的決策過程,審查案件之法理依據、審查重點為何?是否有其他外力的介入?並就透過聲請、分案、承辦大法官(或小組)程序與實體審查,以及審查會、大會等大法官釋憲各階段的共通流程,建立各號解釋的基本分析架構,制定簡單的分析規格表,再完成初步的工作分配,即各自展開檔案之解讀工作。至5月已大致完成所有稿件,提交促轉會,準備作為總結報告之特殊附錄。
召開研討會
2020年6月,由於促轉會任期展延一年獲得確定,在總結報告的繳交期限順延之後,大家此前努力趕稿作為附錄的解讀報告,卻因此擱置、延後公開。促轉會認為眾人的解讀成果豐碩,有許多重要的發現,卻僅作為未來報告之附錄,值得再商榷,希望能更積極地妥為運用。
因此,我再度邀集協助解讀的成員們,討論此批解讀成果的後續公開方式。會中決議於9月中下旬,以研討會方式對社會大眾進行成果公開,一方面使研究成果早日面世,與更多人分享;另方面亦希望請各界注意這批憲政檔案的重要性,加速檔案對外公開的時程。
是以,在疫情控制稍為和緩的9月,促轉會於台灣大學法學院舉辦了「大法官與轉型正義:從9份解釋談起」研討會,擴大討論的格局與人員參與,分別依「威權統治下的軍事審判」、「萬年國會的建立與鞏固」以及威權統治末期「萬年國會終結與軍審救濟之門的關閉」3個場次,邀請原解讀者與跨領域的專家學者與談。
會議當天,台上台下參與熱烈,各家媒體亦即時進行報導,議題受到各界關注。除討論解讀之釋憲檔案內容、還原歷史脈絡,藉以認識威權時期大法官於憲政體制中的多元面貌外,亦透過研討會搭起溝通橋梁,進一步與相關機關協商此批檔案完全揭露與對外開放的可能性。透過最後的座談,各方對釋憲歷史檔案之性質、是否得對外公開、公開的範圍、是否遮蔽、公開的法源依據,公開的形式等等,進行熱烈討論。
結集出版
會議結束後,果然引發各方討論,各界反應超乎預期,一場學術性研討會,竟然獲得大報以頭版頭外加他版的篇幅進行報導與評論。無論是肯定或批評,這樣熱烈的反應,在在顯示各界體認到檔案所揭示之釋憲紀錄,對還原歷史真相、面向未來、理解過去的重要性。
這樣的熱烈關懷,促使促轉會與解讀成員們更認真思考9篇解讀報告的呈現方式,認為不宜停留在一場研討會與總結報告的附錄,應統整會議上各方精彩的討論,集結成書,以專書形式對外公開,方便社會大眾取得閱覽,使史實與解讀成果均能接受各界公評。另方面,亦希望解讀成員們針對釋憲程序與實體探討的初步成果,能成為未來各界分析、研究釋憲資料的入門階梯。
在修稿的過程中,因各方的建言與司法院的從善如流,使此批檔案的公開有了突破性的發展。司法院同意於11月底依《政治檔案條例》等相關檔案法規,移轉未遮蔽的釋憲檔案予檔案管理局典藏,而促轉會亦迅速調用未遮掩大法官姓名的司法院釋字檔案影像,提供解讀團隊修改文稿、進行司法機關之資料彙整及研析報告之撰寫。
取得未遮蔽的檔案之後,解讀團隊立刻重行檢視全份檔案,發現大法官姓名的遮蔽,對閱讀、理解以多人會議討論紀錄為核心的資料,確實有嚴重的影響。在原本的釋憲檔案中,唯一能確認發言者身分的,僅有早期主持大法官會議的大會主席。因為依據早期《司法院大法官會議規則》,俗稱「大會」的「大法官會議」會議主席,係由不具大法官身分的司法院院長擔任。除此之外,不但不知道案件的承審大法官身分、不知道每份審查文字的提出者身分,連一般審查會各個發言者是誰都無從知悉。職是之故,無從得知「誰」正在跟「誰」甚至是「誰們」說話,討論著「誰」提出的文字版本。霧裡看花,確實會發生如同電話接錯線般的脈絡誤讀,相當程度影響解讀者對檔案的分析推論。
是以,修改文稿的工作,不僅僅是將各處提及的「某大法官」部分,回填入具體人名而已,而是重行檢視一段段發言紀錄前言後語間的對話脈絡,回溯討論情境,再據以修正初稿的分析。
專書結構
會議的議程,原本配合報告者的時間調整場次,至彙整出書時,則選擇依釋字的主題排序,系統性呈現解讀的成果。在章節安排上,先分為「威權統治下的軍事審判」與「萬年國會的建立與終結」兩部分,再依時序羅列相關釋字的解讀成果,並加入研討會與談人許澤天、陳昭如、黃長玲等的精彩與談稿,透過多元角度幫助讀者思考。
在威權時期軍事審判部分,首先是第二屆大法官於1956年作成的釋字第68號解釋。本號解釋與延伸的1970年釋字第129號均由徐偉群負責分析。這兩號解釋界定了所謂未自首而「繼續叛亂」的政治犯,甚至回溯追究行為人未滿14歲未成年時期之行為,違反了許多基本的法治原則,牴觸刑事法與人權保障的精神,同時也是造就大量政治犯的根源。在風雨飄搖的肅殺氛圍裡,我們看到了大法官們在法律解釋適用上的法理交鋒,也看到總裁手令等各方政治影響介入的痕跡,以及威權體制下不同大法官的堅持。
由蘇彥圖負責的釋字第80號解釋,對軍事法院與普通法院檢察官對叛亂犯的追訴權作出界定。相對於過去部分學界對本號解釋的誤解,透過本號解釋檔案,反而澄清了本件解釋大法官的法理考量。即便王之倧等3位大法官出具不同意見,強烈要求無論軍事檢察官與普通法院檢察官,都要「鍥而不捨」地追訴叛亂的犯行,多數大法官們則認為,在軍事法院作出不起訴處分後,普通法院不應再行追訴。
由林建志負責解讀的釋字第272號解釋,是於1991年由第5屆大法官作成,迄今亦已逾30年。此號解釋肯定《國家安全法》阻斷解嚴後軍審案件依法上訴的制度設計,使個案無從進行救濟,無法由普通司法體系重新審視,關乎轉型正義重大。分析本案大法官最後作成的結論,實質上參雜後果考察解釋方法,考量戒嚴時期過長、累積案件量大恐衝擊法院負荷,對法律安定與社會秩序的實際影響等因素進行解釋。
在「萬年國會的建立與終結」部分,首先即為1954年作成,影響戰後台灣民主發展近40年的釋字第31號,由楊雅雯與我共同完成。本號解釋由當時之司法院長王寵惠與遷台後增補的第一屆9位大法官作成,賦予立、監委等中央民代長期不改選的法理依據。即便大法官們認識到此案為「成立以來所受理的最重大案件」,處理時程卻異常迅速,甫收件即於一週內火速完成,且在審查會前,大法官已針對此案進行非正式、無紀錄的談話會。審查紀錄中顯示,本案未討論是否受理的程序問題,且本案之解釋原則亦早已確立。值得注意的是,不具大法官身分的司法院院長,透過大會主席身分能實質主導議事,甚至可提出文字版本,出現司法行政介入司法審查的空間。
釋字第85號解釋由林春元負責解讀,本號降低了國民大會的議決門檻,使在台灣的國民大會得以合法集會,並通過臨時條款修正案,奠定蔣中正一再連任總統的基礎,變更了憲政體制,並促使動員戡亂常態化,影響民主憲政深遠。在作成之初,從聲請資格、受理要件到解釋結論,均受到《自由中國》等輿論批評。在檔案中發現,即便多數大法官對受理要件與審查原則均無異議,但從歷次審查會與大會來看,仍有一位大法官「沒有」表示同意。
由蘇慧婕處理之釋字第117號解釋,是大法官所受理的第一件人民聲請解釋案。本件聲請人係第一屆國民大會代表候補人,為釋字第31號奠定「萬年國會」後衍生的國代出缺遞補規則疑義提出聲請。從檔案觀察,據以聲請本號解釋的原因案件,涉及的並非抽象法規違憲疑義,而是「行政法院判決」本身是否違憲的爭議,屬於2022年後《憲法訴訟法》才明文賦予人民的聲請類型。本案的受理,或多或少呈現當時中國國民黨內部黨、政不協調的茶壺裡風暴,而合憲的解釋結果,支持了行政院與行政法院的見解。
釋字第150號解釋由楊雅雯負責解讀,1977年作成的本號解釋,聲請人均為第一屆立法委員候補人,長年爭取遞補為立法委員。本件在增補選已經開始的政治局勢下,肯定了行政院於1951年發布第一屆立法委員遇缺停止遞補之行政命令合憲,展現了萬年國會的動搖跡象。值得注意的是,本件解釋對象雖為立委,但大法官在措辭用字上,卻小心提防亦有候補制且握有修憲權的國大反彈,顧慮國大可能的反應。
由陳慧雯負責處理的釋字第261一號解釋檔案,卷帙浩繁、頁數破千,也是台灣民主化過程中,重中之重,具劃時代意義的一號解釋。所謂「解鈴還需繫鈴人」,即是指大法官順應當時推動民主改革之社會共識,在本號解釋中補充解釋釋字第31號,親手終止了該號解釋造成的萬年國會局面,完成國會全面改選的重大憲政改革任務。從檔案中可得知,大法官於收件分案次日,即迅速地提出審查報告,再以臨時動議方式,快速通過受理,並在2個月的時程中,通過本號解釋及一份李志鵬大法官的不同意見書。除此之外,在檔案中,我們還能看到歷次會議中不同版本的文字,以及4份實為協同意見的「理由不同意見書」,不知何故選擇存檔,而未能與解釋一併公布。綜言之,即便作成釋字第261號的大法官,未必能被認定是時代的開創者,但在台灣民主化的過程中,仍扮演了臨門一腳的關鍵性角色。
未來的展望
開放釋憲檔案,長年為各界所期待,以期能深入了解大法官意見形成過程之考量,更立體、深入地理解政府體制中不同部門的交互作用,研討對台灣民主憲政秩序發展的影響。在促進戰後台灣轉型正義的路上,對大法官解釋作成過程的抽絲剝繭,亦有助於我們進一步認識,身為《憲法》守護者的大法官們,各自在威權統治時期扮演了什麼樣的角色,藉以還原真相、進行歷史監督。
附帶一提,在各方努力下,司法院已於2020年11月底,移交上述9案解釋檔案予檔案管理局,目前檔案管理局方面已做到檔案目錄公開,並能提供一般民眾申請利用。至2021年3月,9案解釋檔案的數位影像亦全數上網、對全民公開,未來不必特別申請,即得於政治檔案檢索系統中,看到未遮蔽大法官姓名的全文影像。
此外,司法院亦承諾將於2021年5月,把促轉會另行建議擴大徵集、後經檔案管理局審定為政治檔案的74案大法官解釋移交檔案管理局。在可見的未來,至少83案釋憲檔案的公開,將會改變台灣的憲法學研究。而《奉命釋法:大法官與轉型正義》一書對既往釋憲程序與實體運作的分析、解讀,亦適足以提供未來研究者入門的參考。
(作者為台灣師範大學公民教育與活動領導學系副教授。)
好書推薦:
書名:奉命釋法:大法官與轉型正義
作者:林建志、林春元、徐偉群、陳慧雯、楊雅雯、劉恆妏、蘇彥圖、蘇慧婕
出版:促進轉型正義委員會
出版日期:202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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