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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什麼我們需要《難民法》?從國際案例思考台灣接納難民的處境

當尊重與保護人權的台灣,在別人眼中是一個夠好的地方,想要移民和求助的人群自然會出現,希望在這裡實現他們理想中的生活。所以,台灣《難民法》要往哪裡去? 當尊重與保護人權的台灣,在別人眼中是一個夠好的地方,想要移民和求助的人群自然會出現,希望在這裡實現他們理想中的生活。所以,台灣《難民法》要往哪裡去? 圖片來源:Unsplash

2020年當全球疫情剛開始興起時,洛桑和其他5人前往法國尋求難民庇護。這是一個縝密思慮過後的決定。

洛桑是在印度出生的藏人,他這輩子都沒有法律上正式的國籍身分。從成長、求學、進入職場到結婚生子,他一直努力爭取更好的機會,但他也很清楚,如果想要讓下一代接受更好的教育,在社會競爭上有更好的起點,他必須跳脫這條路徑做點什麼。

在異國定居重生,難民也可以自食其力

洛桑先連絡了以難民身分在巴黎定居的西藏家庭,了解尋求庇護的過程和選擇的優缺點;接著取得了家人的理解,辭掉了公司的工作,將積蓄投入高昂的旅費。到法國的旅程比他想像中平順,但也遭遇了完全意外的困難──他生了一場大病,在異鄉獨自一人,幾乎面臨生死關頭。幸而他很早就完成了身分登記,法國醫療系統因此救了他一命。

他找到一個法國家庭,願意讓他在城市近郊的農場打工。海外西藏社群也跟他分享便宜安全的住房資訊,以及團體內的慈善幫助措施。經歷過劫難後,他希望自己將來也能成為幫助別人的好移民。他完成了語言訓練、職業培訓,並開始實習累積工作經驗。登記身分後,法國政府為他提供每月住房和生活補助,讓他撐過這段青黃不接的時期。他的學歷與工作經驗需要重新經過認定,這當中有些不易克服的灰色地帶。經過大半年各種面試後,他終於找到正式工作,下一個願望就是將留在印度的配偶和子女接到法國。

洛桑的例子說明:難民有機會在新的國家補足當地的人力缺口。他們未必會成為國家財政的負擔,或者社會安全的威脅。難民渴望再次重拾或者擁有機會去追求安全的生活,願意配合政府,累積能夠在異鄉紮根的實力。

或許會有人質疑,洛桑在原本的國家既沒碰到戰爭,也沒有被迫遷徙,為何適用難民法?這是出於法國對難民身分的判定。由於西藏流亡的事實成立且未解決,這群居住在印度的西藏人無法獲得國籍,也難以獲得國家的保障。一個顯而易見的案例是:西藏流亡者在印度居住的土地,是沒有所有權的,只有「土地使用權」。這個權利在2013年續了20年的約,但期限到了之後會怎麼樣?仍在未定之天。

鑒定「誰才是難民?」並不容易

台灣的難民法草案遲遲未能獲決,或許也跟草案內容有關。草案所認定的事由是:

外國人或無國籍人,因戰爭或大規模自然災害被迫離開其原國籍國或原居住國,致不能在該國生活或受該國保護者,得向我國申請難民認定。外國人或無國籍人,因種族、宗教、國籍、屬於特定社會團體或持特定政治意見,離開其原國籍國或原居住國,且有充分正當理由恐懼受迫害,致不能受該國之保護或因該恐懼而不願返回該國者,得向我國申請難民認定。

該事由的說明,第一項以戰爭或大規模自然災害為界定,但第二項仍有些曖昧不明,例如若一個人因為身為同性戀而在母國遭受壓迫,「性傾向」是否包括在「屬於特定社會團體」或「持特定政治意見」中?申請者必須證明自己有被迫害的事實、充分正當理由的恐懼以及不受保護的因果,這在實務上是不容易認定的。一方面,律師會收集各種有利於申請者的判例和證詞,另一方面,政府單位也需要對國際情勢有充分的認識,才能判定收容該名難民是否會造成國家安全危機,特別是台灣的政治地位和安全情勢特殊,這件事不是如此輕易。

然而,沒有法源依據,這些資訊都無法聽證公開、辯論無法進行,讓尋求庇護者的生活陷入模稜兩可的間隙,這是最打擊人生存的狀態,也增加管理人口流動的不確定性。

加拿大從1991年開始收容因為性傾向被迫害的難民,政府與國民對難民收容政策有較高的認同感。加拿大的移民與難民部(Immigration and Refugee Board of Canada)除了收集國際調查報告和學者研究成果,也會藉由訪談專家的方式來核實庇護者證詞。畢竟許多利害關係不會在正式出版的報告中揭露,他們的訪談數量相當多。這樣的資料不僅是對難民政策有益,也充實國家對國際情勢的瞭解,公開的訪談資料也能提供民間人權團體參考。

我們想成為什麼樣的人?關於台灣《難民法》的走向

學界對於「難民性」與難民政策的關聯已有許多研究,不管是與難民政策共同塑造出的「難民性」論述,或者「難民主體性」表現在尋求庇護與後續社會融入中「表現得像個難民」的行為。政治情勢多變,遷移決策往往是當下機會和成本的考量,難民在移動的過程中,往往只能繼續參與下一個利害關係「做選擇」與「被選擇」。接受庇護是一個定居重生的過程,如果不抱著這樣的想法,那樣的人也可以被辨認出來。

我曾經向常駐亞洲的資深聯合國難民署官員請教關於審核難民身分的經驗,「在我眼中,重要的是這個人進入國內,是否會成為社會問題或生產力?而不是他在法庭上作證所說的受迫害故事。」不論是加拿大的脈絡事實認定或者實務工作者的現實考量,都呈現出政府在過程中擁有相當大的空間,根據信念、原則或情勢操作。而學術研究、社會團體則可以對這些政策決議,扮演建設性的批判監督角色。

台灣的名聲獲得其他國家認同,有很大一部分是基於我們的文化特質和政治承諾,做一個自由、開放、多元、友善的貿易與安全夥伴。讓人在中台關係中選擇挺台的原因,或許某部分也是因為我們跟中國最大的區別在於尊重與保護人權。同樣身為具有威權背景的華人政權,台灣不再是維持政權統治至上的地方,發生在新疆、西藏的種族歧視與剝奪自由事件,絕不可能發生在台灣。然而,伴隨著正向的名聲,必然會出現尋求庇護的需求。當台灣在別人眼中是一個夠好的地方,想要移民和求助的人群自然會出現,希望在這裡實現他們理想中的生活。

難民法的本質並不是「自己的問題都解決不完了還能顧到別人」這一類的選擇,而是:肯定我們已經成為一個有能力接納請求庇護者的國家。如果我們想要貫徹去殖民與對正義的追求,我們也需要思考:「人權」與「人道」要成為一種事實或常識,不擁抱外來加諸我身上的標準、不遷就既定的宗教或者道德傳統、不接受主流與多元既成的優先次序,那問題可能會回到「人觀」,也就是,到底誰是台灣這個主權領域中所認定的人?誰能成為這樣的人?我們又打算變成什麼樣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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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汝羽,臺北中產家庭出身,讀過且喜歡經濟學、社會學和人類學,教了幾年語言和文化之後回到學術研究的脈絡處理環境變遷、資源政治、主體性與霸權問題。我的研究關注移動性、結構暴力、邊界與權力、物與情感,特別是國家、個人、控制遷移的現象。我感興趣的地理範圍從喜馬拉雅和印度,拓展到中亞、北極圈、美洲和撒哈拉以南的高地與(前)牧人。說故事的練習讓我不斷反思,也幫助我的中文不要退步。我在文中所分享的視角與經驗,是希望對讀者有幫助。歡迎來信指教:[email protec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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