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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地位未定?或將成為大國政治的籌碼?

在台灣領導人表態將與台灣共存亡之前,恐怕必須先想想,除了走向共同毀滅,還有沒有別的方法,可以避免伊拉克或烏克蘭的下場。 在台灣領導人表態將與台灣共存亡之前,恐怕必須先想想,除了走向共同毀滅,還有沒有別的方法,可以避免伊拉克或烏克蘭的下場。 圖片來源:Shutterstock

3年多前,行政院長蘇貞昌曾說過,若台灣海峽的兩岸開打,「為了守護家園,戰海上、戰海灘、戰街道,我們絕不投降。」以上是引用自邱吉爾的話。後來他又追加一句:「給我一支掃帚我都跟他拚。」

蘇院長對台灣的忠貞不容置疑,好像有些大人物也講過類似的話:「我們將用蘆葦、石頭、導彈和戰機,以及我們所擁有的一切與他們(按,指美國)戰鬥。我們將打敗他們。」這是2003年伊拉克總統海珊的話。3年之後,他被宣判死刑,在一場相當混亂的行刑儀式中,被活活吊死。

雖然海珊是獨裁者,但是這場美國指控伊拉克製造「大量毀滅性武器」而發動的所謂「正義的戰爭」,到現在仍是歷史學家爭相討論的題目,咸認小布希犯了大錯。反恐戰爭像寫長篇小說,開始容易結束難。美國入侵伊拉克之後,據估計,25個伊拉克人便有一人成為難民,在隨後的內戰以及美國駐軍的綏靖行動中,伊拉克難民已超過200萬人,至於後繼在中東地區的其他類似的「正義入侵」,更已造成超過3,000萬難民,流散到鄰國及世界各地。

戰爭沒有不恐怖的可能,而且代價高昂。小布希政權不但沒有找到所謂的「大量毀滅性武器」,還引來諾貝爾經濟獎得主斯蒂格利(Josef E.Stiglitz)探討的興趣,他計算出這場戰爭的相關成本,高達3萬億美元:

1萬億、2萬億或3萬億美元,毫無疑問,都不會使我們國家破產。而問題在於:用這1萬億、2萬億或3萬億美元,我們都幹了些什麼?我們不得不放棄什麼?用經濟學的行話說,這些錢的機會成本是什麼?

連任之初,布希總統談到了社會保障問題的嚴重性。但如果我們不支付伊拉克戰費的話,我們的社會保障50年之內都不會有問題。

──《三萬億美元的戰爭:伊拉克戰爭的真實成本》(The Three Trillion Dollar War,盧昌崇、孟韜、李浩譯,中國人民大學,2010)

在台灣領導人表態將與台灣共存亡之前,恐怕必須先想想,除了走向共同毀滅,還有沒有別的方法,可以避免伊拉克或烏克蘭的下場。

《三萬億美元的戰爭:伊拉克戰爭的真實成本》書封。作者說,當年的美國不是花不起這個錢,但是何必呢?拿來做社會福利不更好嗎?圖片來源:《三萬億美元的戰爭:伊拉克戰爭的真實成本》書封。

中日和約完全是為了反共的安排

2022年4月28日,中日和約簽定滿70年,有學者寫文章討論台灣主權的歸屬問題,大意為和約簽定時,是以日本國對中華民國締結,「如此簽訂國際條約的國家行為,其法律效力不能因為事後若干個人言論所撼動」。而且,「1971年10月25日由中華人民共和國取代已經在台灣的中華民國加入聯合國……但由中華人民共和國在聯合國代表不包括台在內的中國,不意味著中華民國喪失台灣之主權。」

如果兩岸問題可以像這位學者所述的那麼輕鬆自如,也不會有70年來的種種爭議與說法。今天,任何在網路上搜尋關於「台灣主權未定論」的彙編,不難發現日本始終認定,簽定中日和約是一回事,並不涉及對中華民國主權的認定。例如較有代表性的說法如下:

1964年2月23日,日本眾議院預算委員會開會時,議員戶葉武就《中日和約》照會第一號質詢台灣之歸屬問題,日本外相大平正芳答覆:「無論是台灣也好,中國大陸也好,這件換文基本上與中華民國的領土權問題完全無關…此規定是以國民政府在這些地區施政的事實為前提,很明顯的並不代表該政府擁有這些地區的領土權。我方的解釋採用『控制』這個詞彙,來突顯這樣的含意。」

──維基百科「台灣地位未定論」條目

這也就是為何中日和約條文第十條規定:「就本約而言,中華民國國民應認為包括依照中華民國在臺灣及澎湖所已施行或將來可能施行之法律規章而具有中國國籍之一切臺灣及澎湖居民及前屬臺灣及澎湖之居民及其後裔;中華民國法人應認為包括依照中華民國在臺灣及澎湖所已施行或將來可能施行之法律規章所登記之一切法人。」

請注意這條文字中的「中華民國國民應認為包括」中的「應認為」三字。由於該和約以英文版為準據,英文版是「shall be deemed to」,1952年5月27日,日本參議院審議《中日和約》時,先前赴台參與交涉該和約之締結的外務省亞洲局局長倭島英二向議員們解釋:

第十條,這主要是為了台灣以及澎湖島的住民或曾是那裡的住民,要來日本或前往其他國家時的方便而設置的。所謂方便是,譬如,現在法律上的方針,是因台灣以及澎湖島的最終的領土歸屬還不清楚,而一旦舊金山條約生效,台灣以及澎湖島就會脫離我國,一脫離我國,則向來被稱為台灣籍人民的人們,就會失去日本的國籍,而後處於國籍不明的狀態……。在此第十條中將台灣以及澎湖島的住民,或是以前曾是當地的住民或其子孫,都視為其具有中華民國的國籍。視為其被包括在中華民國的國民之內,即是所謂視為的規定。

日本在甲午戰爭(1894~1895)中燒殺擄掠,所打劫到的財物,據估合計至少在白銀3.3億兩以上,相當於清政府當年財政收入的四倍多,日本當年財政收入的五倍多。日本用這些錢,快速的完成了產業革命。圖為馬關條約的談判與簽署現場:日本山口縣下關市的春帆樓。圖片來源:截取自網路。

1952年4月28日,《中日和約》在台北賓館舉行簽署儀式。圖片來源:截取自網路。

你會問,既然台灣及澎湖人是被「應認為」中華民國國民,難道還不夠清楚嗎?至少他們絕不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國民。再往下看:

1952年5月30日,日本眾議院審議《中日和約》時,議員林百朗發問:「……第十條說中華民國國民『視為包括』,說『視為』和說『是國民』有什麼差別?」外務政務次官石原幹市郎答曰:「由於領土還沒有最終的決定,所以此處使用『視為』一詞。」(同前引出處)

說「領土還沒有最終的決定」是什麼意思?不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在1949年10月1日就成立了嗎?為何不將台灣、澎湖交還給他們?這就牽涉到美國的主觀認定,如果這樣做,等於是將台、澎兩地送給共產國家,雖然按照國際法的國家繼承規定,在當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確實是中國主權的繼承者,就像過去推翻滿清的北洋政府,或是推翻北洋政府的國民政府一樣。蔣中正國民軍隊撤退到台灣,比較像是中國的流亡政府,它這時已喪失過去實際管轄所有的中國領土。

當時美國正在打韓戰(1950~1953),中國人民解放軍在蘇聯施壓下參戰,美國突然發現,原來在中國週邊,不僅僅日本、琉球、菲律賓很重要,台灣可以成為與中國距離最近的反共基地,於是卯盡全力,半強迫的斡旋日本與實際控制台灣的中華民國簽下中日和約,將台灣、澎湖趕快交給蔣介石的國民政府,讓台灣人至少有中華民國國籍,並自此加強軍援台灣。

雖然當時已承認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另一列強英國,並不贊成美國這麼做,但是在台灣的600~900萬居民,至少在接下來的30年中,躲過了中國共產黨統治所有整肅行動,並成功的發展為經濟成績傲人的民主國家。這是美國始料未及的。

所以,固然〈台北和約70年:台灣主權未定嗎〉一文對於台灣歸屬於中華民國抱持樂觀,但70年後的現況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締交國承認台灣屬於中華人民共和國,而中華民國的締交國,卻承認台灣屬於中華民國。美國為了與中國締交,自從1979年以來,一直公開「認知」台灣是中國的一部分,卻保持與台灣種種非官方的交誼。

俄國入侵烏克蘭之後,台灣駐美代表蕭美琴為聲援烏克蘭,在華盛頓郵報上刊登長文,文中說:「 Taiwan has never been, at any point in time, a part of the PRC.」即台灣從來不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一部分,假使這句話寫成「中華人民共和國從未實際管轄、有效統治台灣」,可能在國際法上比較有說服力。因為根據1943年簽定的《開羅宣言》,台灣、澎湖依法理是必須歸還給「中華民國」的,宣言發表當時的中華民國還是國際法上中國的合法政府,而現在並不是。

當然,你也可以說,開羅宣言並沒有國際法效力,充其量不過是個宣言罷了。然而,畢竟台灣、澎湖還是從中國在馬關條約中割讓給日本的,這個中國,已不是因為失去整個中國逃難到在台灣的中華民國,這點是很確定的。

1960年6月18日,美國總統艾森豪到台灣訪問時,台灣人樹起巨型看板歡迎他。韓戰後美國的東亞外交政策,使台灣人免於共產黨酷烈的統治。圖片來源:Wikimedia

 第一島鏈是指北起阿留申群島、日本群島、琉球群島,中接台灣島,南至菲律賓、大巽他群島的鏈形島嶼帶。位於朝鮮半島南方的韓國,有時也會被視為第一島鏈的一部份。《喬治凱南與美國東亞政策》對於美國的東亞戰略歷史有詳細記錄與分析。圖片來源:Revista Militar、《喬治凱南與美國東亞政策》書封

台灣與中國沒什麼不可分割的

事實上,《中日和約》訂立後,外交部長葉公超在立法院針對該約的質詢中說:「福爾摩沙(按,即台灣)與澎湖的地位如何?」說明:

福爾摩沙與澎湖先前是中國的領土。當日本放棄對於福爾摩沙與澎湖的主張後,只有中國具有接管的權利。事實上,我們現在正在控制它(按,台灣與澎湖),無可置疑的,它成為我們領土的一部份。但是,微妙的國際情勢讓它不屬於我們。在目前的情況下,日本無權將福爾摩沙與澎湖移轉給我們;日本即使想移轉,我們也不能接受。在《中日和約》我們已經制訂條文表明包括福爾摩沙與澎湖合法的居民為中國國籍,此條文可能對未來任何福爾摩沙與澎湖歸還我們時的障礙稍做彌補。

──《重估「一個中國」政策》一書引用1952年7月23日美國大使館給國務院的資料。

這倒是實務且合於國際法的評估,而且說明出自台灣當時的執政者國民黨政府,較後來苦掙苦巴著《中日和約》,做各種奇奇怪怪表述的國民黨與民進黨更勝一籌。總之,《中日和約》是二戰勝利的協約國,尤其是美國,主導下極力促成的,就是怕中國搶先一步搶到台灣。後來衍生的問題是中國不希望台灣獨立,百般威脅台灣獨立就要開打,所以台灣只能奉陪中國,在「中華民國」這個醬缸裡繼續攪和。

現在年輕一代的台灣人,越來越傾向維持「台灣獨立」的現狀,誠如原籍台灣的旅美國際法學者陳隆志所述,按照聯合國幾個公約,都強調「所有人民都有自決權。他們憑這種權利,自由決定他們的政治地位,並自由謀求他們的經濟、社會和文化的發展」,因此,台灣的國際法律地位由未定進化為已定。無論今天叫做「中華民國」,或是叫做「台灣」,它都是一個獨立的政治實體,對台、澎、金、馬有實際管轄、有效統治。

中國常強調「台灣是中國不可分割的一部分」,這只是說說罷了,1895年,為了保障太平洋地區的安全與利益,中國在甲午戰爭被日本打敗後,還不是在英國、美國的強勢介入下,把台灣割讓給了日本,美國、英國當時只想在台灣繼續做貿易,不想與日本人有後繼的衝突。

將二戰後美國對華政策說得最入骨的,是《喬治凱南與美國東亞政策》(George F. Kennan and American Policy in East Asia,Paul Heer,2018,小毛線譯,金城出版社,2020)。這本美國外交史,內容絕佳,作者保羅希爾在美國中央情報局任職長達30年,凱南是美國冷戰期間東亞大戰略的主要構築者,希爾運用已解禁的許多內部資料與凱南的公開講學及日記內容,不偏不倚的勾勒出凱南的成就與誤判,從中可看出,總統身邊的策士們及智庫,在美國外交政策中所扮演的重要角色。

凱南是職業外交官,曾派駐蘇聯美國大使館,我們近80年常聽到的「圍堵政策」(containment,中國譯做「遏制戰略」)的正式形成,即出自馬慕瑞(John MacMurray)、戴維斯(John Davis Jr,1908~1999)及凱南的連續協力。尤其凱南能言善道,又深具學術說服力,性格堅韌不拔,今天寫到冷戰歷史,很少人能夠不提到他的貢獻。

《喬治凱南與美國東亞政策》中說,1949年6月6日,凱南任職的國務院政策規劃室,提出一份不太尋常的備忘錄:

無論我們做什麼,共產黨都會獲得的:中國大陸 

儘管我們付出一切努力,但共產黨很有可能控制的:韓國、印度支那(按,中南半島)

無論我們做什麼,共產黨都有控制的可能性:緬甸

如果我們持續付出較大努力,可以免受共產黨控制的:日本、印度尼西亞

就算我們付出努力沒有那麼多,也可以免受共產黨控制的:菲律賓、暹羅(按,泰國)、馬來亞(按,當時新加坡尚未被馬來亞逐出獨立)、台灣」

當時,美國的太平洋防禦圈偏重於日本,就是從以上諸點考慮來的。外交政策的策士們設想過撇開國民黨政權,為台灣另起爐灶,因為國民黨在中國的貪污腐敗劣跡,從各種情報管道進入美國的決策高層,可是若要支持島內的反對勢力與國民黨對幹,又沒有這樣夠力的反對份子存在。美國想過要在台灣辦公民投票,知道經歷了二二八事變,台灣人心思變,然而操作起來太困難。美國甚至一度想出兵台灣,但是二戰方歇,軍方根本無心再淌渾水。等到韓戰爆發,美國逼不得已,才決定承認國民黨政府。

至於中國方面,美國外交政策決策圈當時的共識是,中國在20年之內是站不起來的,只要能搞定蘇聯,可以不妨暫時讓中國杵在一邊。《喬治凱南與美國東亞政策》的作者希爾評道,凱南實際上可能有點種族偏見,認為黃種人成事不足,很一貫的顯現在他的政治判斷上。

根據記載,直到美國介入越戰,凱南才大感局勢不妙,透過輿論大聲呼籲萬萬不可;他的最後身影,則是出現在柯林頓總統推動北約東擴之後,凱南認為這對美國與歐洲總體說來,是個很壞的兆頭,還直接投書紐約時報加以抨擊。

俄國入親烏克蘭之後,國際輿論不免聯想到台灣與中國的緊張關係。希爾從2021年起,因為寫過《喬治凱南與美國東亞政策》,經常被人問起台灣問題,他四兩撥千金的說:「這個嘛,萬一兩岸真打起來,中國與台灣似乎都很肯定美國會出兵干預,倒反而是美國自己不大確定呢。哈哈。」

希爾說,蔡英文屢屢強調台灣是民主國家,民主很好,「但是當年美國支持蔣介石,不是因為他很民主,而是因為他很反共。這點千萬別忘了。」關於兩岸的和平共存,台灣政府常訴求和美國有台灣關係法,然而別忘了,中國與美國也簽了三個公報,美國保證再三不干預台灣與中國的關係。

希爾這麼表示,「修斯底德(按,古希臘歷史學家)常告誡我們:『強者為所欲為,弱者飽受折騰』。國際政治還是講究實力原則的。……事實上,現在的中國不是在找藉口或機會去攻擊他們的芳鄰台灣,而是絞盡腦汁,找盡理由可以不要這麼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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畢業於文化大學法律系財經組。多年來主業為期刊編輯工作,曾擔任《台灣新文化》、《日本文摘》、《牛頓科學》、《人本教育札記》等月刊及《重現台灣史分冊百科》總編輯,《新台灣》週刊編輯顧問等。著有《終生的反對者》、《人類沙文主義者》、《男人女人懂不懂:後性別時代的情欲觀察》等書,整理有《小驢:凱歌堂講臺.周聯華牧師講道集》、《蘇建和案21年生死簿:蘇友辰律師口述歷史》,譯有《漢娜鄂蘭傳》、《李仙得:南台灣踏查手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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畢業於文化大學法律系財經組。多年來主業為期刊編輯工作,曾擔任《台灣新文化》、《日本文摘》、《牛頓科學》、《人本教育札記》等月刊及《重現台灣史分冊百科》總編輯,《新台灣》週刊編輯顧問等。著有《終生的反對者》、《人類沙文主義者》、《男人女人懂不懂:後性別時代的情欲觀察》等書,整理有《小驢:凱歌堂講臺.周聯華牧師講道集》、《蘇建和案21年生死簿:蘇友辰律師口述歷史》,譯有《漢娜鄂蘭傳》、《李仙得:南台灣踏查手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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