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runch(早午餐)這個洋詞來自英文裡的Breakfast(早餐)和Lunch(午餐)兩個字的結合。
台灣人早午餐的觀念其實和西方人不同,大抵一般飯店提供早餐至10點,錯過這個時間,等早餐時段結束再進餐,就算吃早午餐的時段了。其次是睡到太陽曬屁股,但覺醒來飢腸轆轆,想吃的份量約比早餐多,但比午餐少,且因為一般提供早午餐的餐廳大約在9:00開門,所以這就是早午餐時間的開始了。再者就是一般庶民料理中的點心類,可以統統算早午餐,也可以統統算下午茶,更可以統統算宵夜,定義很鬆散,不像歐美那邊的講究時間與形式。
那麼洋人觀念裡的早午餐呢?有本2000年出版的《Food: A Dictionary of Literal and Nonliteral Terms》,書中提到所謂早午餐的定義:可從上午11點供應至下午3點。這是從強調早午餐的獨立性來看的,因為早午餐可不是早餐或午餐的綜合體,這跟它的發展史有關,其實和階級有關。
有一種說法,早餐是一個工作天的伊始,而早午餐則是源自於英國1890年代後期,為早上狩獵晚回的獵人準備的餐點,然後很快的傳到美國,並成為新奧爾良傳統。1894年紐約華爾道夫飯店的主廚Oscar Tschirky為了解決旅客Lemuel Benedict的宿醉,使用奶油吐司、荷包蛋、培根配上荷蘭醬,竟成為該飯店的經典早午餐,而以那位旅客的名字為名,正名為班尼迪克蛋(Eggs Benedict)。

在美國一夜狂歡,隔天睡到自然醒,有錢有閒吃得起早午餐者,當然大部份是富有的階級;到了1920年代美國實行禁酒令,喝酒抓到會重罰,酒類只能夾帶在漁貨中走私進口,飯館老闆只好游走法律邊緣,門口高掛招牌:「No fish today」,今天沒抓到魚啦!只有釣到走私的杜康數壺,好酒幾瓶,你來是不來?
那時節的早午餐,流行來杯以法式土司配搭「含羞草」(Mimosa)或血腥瑪麗(Bloody Mary)之類的雞尾酒,為了提防探員,調酒師且研發出各式各樣的小杯子,在警察來的時候可以一口乾。當然,古早時代沒有酒測儀器,安啦,抓不到證據,這就成為富人白天喝酒的藉口,早午餐大賣!
1930年代女性就業風氣大開,《華盛頓郵報》的作者Ruth Chambers直指早午餐是美國「職業女性的一餐」,開啟女性另類的社交方式;且因職業婦女平日沒有時間為家庭準備三餐,於是利用週日上午時間來作早午餐,更是凝聚一家人情感的好方法。
這和廣東人的早茶有點像。他們喜歡齊聚茶樓「嘆」(享受)茶,老者一大早6、7點出門,茶樓裡點來「四大天王」的蝦餃、燒賣、腸粉、叉燒包等,然後「嘆」到下午,年輕人在星期天則不妨睡完大覺,再來喝茶跟長輩請安。在這「嘆茶」的歡聚時刻裡,其實從社會議題、股市行情,東家長西家短,到晚輩報告人生進度等都有,人情親情都浸在茶水裡發酵起來了。
我住在台南,總是一大早去覓食,因為早起的鳥兒有蟲吃;來到北部,好像每個人的早餐空檔都是匆匆忙忙,或者為了趕行程索性省了,只有約人早午餐最受對方歡迎,大家可以好整以暇的享用一餐,氣定神閒的把事情講好,很快的達到共識,不亦悅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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