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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升原料自主,避免境外依賴:歐盟《關鍵原料法》,為何台灣也該在意?

如何維護進口的多樣性,避免對單一國家造成依賴,並對外建立穩定合作的夥伴關係,歐盟《關鍵原料法》的訂定,台灣可以進一步借鏡。 如何維護進口的多樣性,避免對單一國家造成依賴,並對外建立穩定合作的夥伴關係,歐盟《關鍵原料法》的訂定,台灣可以進一步借鏡。 圖片來源:Joaquin Corbalan P/Shutterstock

2024年3月,歐洲聯盟理事會(Council of the European Union)通過《關鍵原料法》(Critical Raw Material Act CRMA),目標是強化歐盟境內關鍵產業的原料供應自主,降低對其他國家的依賴,以保障供應鏈安全[1] 。

雖然這部法落地在歐盟,但台灣的我們也該好好面對類似問題。這是因為,無論是藥品、塑料、汽車,公共設施中的建材、照明設備,甚至攸關未來發展的晶圓與綠能等產業,若要確保持續發展,就與原物料的供應有著密切關係。

這些「關鍵原料」,若有短缺風險,便會對社會運作造成相當程度的影響。而歐盟為了維護關鍵原料的穩定供應,降低對其他國家的依賴,便制定前述法令。而台灣的地理條件,更讓我們仰賴關鍵原料的進口,我們國家也處於國際地緣政治下的敏感位置。

歐盟這部法的實踐,便是我們未來守護原物料供應的學習對象。趕緊來看看!

為何要通過《關鍵原料法》?

按照歐盟綠色協議(le pacte vert),各國希望遵守《巴黎協定》的承諾,在2050年前實現「碳中和」的目標。為了實現前述目標,針對綠能產業與科技產業的關鍵原料採購、加工與回收等事項,便十分重要;同時,這部分也涉及供應鏈的確保,以及地緣政治上的戰略思考。

什麼是關鍵原料?這邊指的是在經濟發展中扮演重要角色、一旦短缺便會造成相當風險的天然原料。尤其在現今產業轉型中,為了減低石化燃料的使用,便需建置「潔淨能源系統」,對於相關金屬、電池材料、稀土的需求,未來想必將快速增長。

舉例來說,鋰、鈷和鎳用於製造電池;鎵用於太陽能板;硼用於風力發電技術;鈦和鎢則使用於太空和國防領域。為了滿足相應需求,關鍵原料的充足供應十分重要。

這些年,歐盟相當依賴從非歐盟國家進口關鍵原料,例如:100%的重稀土供應都來自中國,98%的硼來自土耳其,71%的鉑來自南非,用來打造半導體或太陽能、風力發電等產業。這樣的依賴,加上前述對關鍵原料的需求逐步提升,使整體供應鏈變得更加脆弱,缺乏穩定性。

因此,在可預見的未來,考量歐盟境內對於礦物資源的需求十分迫切,需求量也大幅提升,就有動機制定《關鍵原料法》,確保歐洲工業關鍵材料的供應安全,大幅減少對單一進口來源的依賴,以確保整體綠能與科技產業的發展。

《關鍵原料法》是要確保歐洲工業對關鍵材料的供應安全,大幅減少對單一進口來源的依賴。圖片來源:beauty-box/Shutterstock

《關鍵原料法》如何打造原料自主?

為了確保歐盟國家的供應循環與永續,改善相關原料的提供,本法做了幾項重要決定。

首先,法規列出了一份有關綠色和數位轉型技術,以及國防和太空重要的戰略原料清單。針對未來需求量增加、生產過程複雜,面臨較高供應風險的情況,清單列出34種關鍵原料,其中的一半(17種)也同時被指定為戰略性原料,包括:鋁、鋰、鎵、錳、鍺、天然石墨、硼、鎢、鈷、銅、鎳等元素。

其次,此項立法也要求在2030年之前,在歐盟境內建立「整體戰略原料供應鏈」的能力。就目前而言,大多數關鍵原料都是從歐盟境外進口,歐盟國家並無法自給自足。落實供應來源的多樣化,便十分重要。

具體來說,在2030年之前,就關鍵原料的開發與供應,本法期待未來於每年總需求量中,10%由歐盟境內開採,40%由歐盟境內煉製及生產,15%則來自既有產品與設備的回收利用。此外,歐盟每年所需的關鍵原料,無論在供應鏈的任何階段,來自歐盟以外任何單一國家的比例不得超過65%,也就是其依賴度不得超過65%。

其三,本法也致力發展歐盟境內國家開採、提煉、加工關鍵原料的能力。這個部分的提升,需要歐盟境內各個國家從開採原料時就予以配合。

進一步來說,這需要在國家制度中,由各國對其國內規範進行更多修正與完善,採取更簡化、更可預測的授權程序,並促成金融資金的流通。再者,也要提高歐盟抵御「供應鏈中斷」的能力。歐盟將透過相關耐力測試,強化供應鏈的彈性與韌性,並透過全方面的協調,建立關鍵原料的戰略儲備,促進永續的投資和商業貿易。

此外,歐盟也會投資相關研究,提高創新與技術能力。包括加強對關鍵原料領域的應用、建立關鍵原料技術能力的夥伴關係,並設立研究機構,促進發展供應鏈中的技術發展。

最後,更要確保關鍵原料的持續與循環。也就是經由回收與再利用關鍵原料,建立另個次級市場,加強原料的供應能力。例如鼓勵設置回收廢棄物設施,獲取關鍵原料,提高歐盟市場關鍵原料的持續供應。

台灣人該怎麼看?

支持者認為,本法可以促進歐盟達成氣候目標,因關鍵原料對能源轉型至關重要。此外,加強與全球可靠貿易夥伴的合作,也可減少歐盟目前對部分國家的依賴,確保歐洲供應鏈的穩定,也符合歐盟境內國家與全球許多國家的共同利益。

然而,論者也提出,本次歐盟以相當快的速度,完成立法程序。雖是為了確保歐洲工業擁有安全、持續性的原料供應,但實行結果恐怕只讓歐盟境內的私營集團獲利,使居民權利和環境受到損害。

這是因為,本法乃以關鍵原料供應的戰略利益為首要目標,並容許歐盟境內的礦產開採有更大的彈性;這樣的結果,可能與生物多樣性的保障,以及居民健康的標準有所衝突。

舉例來說,現行禁止開挖的地區,未來就可能會被允許採集礦物或稀土,一下升高環境風險;另一方面,現行立法也沒有明確表示「開發應經當地居民同意」,忽略當地居民就其居住生活有表達意見的權利。

此外,就結果而言,更多的礦物開發,讓開發業者迎來商業榮景的同時,也意味隨之更多的污染、更少的農田,以及區域環境的破壞。

本法的戰略性思考,在於維持關鍵原料的供給安全,具有正面意義。在台灣,除了大量的能源礦物依賴進口,許多金屬礦物與工業原料礦物也是仰賴進口。因此關鍵原料若有短缺,對於我們維持社會運作,以及台灣重要產業的發展,皆有重大影響。由於台灣天然的地理條件,無法自行開採大部分的礦產;如何維護進口的多樣性,避免對單一國家造成依賴,並對外建立穩定合作的夥伴關係,歐盟《關鍵原料法》的訂定,我們可以進一步借鏡。

(作者為律師、艾克斯馬賽大學公法學博士。)


[1] 這項法律是2023年3月由歐盟執行委員會(European Commission)所提出,並於同年12月由歐洲議會(European Parliament)通過;而今由歐盟理事會批准,完成整個立法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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