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5月27日,號稱資產有1千億元規模的澳豐金融集團宣告倒閉清算,成為台灣史上最大金融詐騙案。國內受害者多達1.3萬人,其中不乏政商名流,甚至有十餘家上市櫃公司也被捲入其中。
不必等到倒閉這一天,許多投資人們從去年開始,就發現澳豐不再如過去一般定期給付利息,更不用說是要贖回本金。他們繼而向澳豐在台代理銷售金融產品的兆富公司追討,卻全無下文,最終得到的只有澳豐公司網站簡短的清算聲明。看來目前受害者只能走法律途徑去討回公道了。
澳豐金融倒閉案:台灣真的法網恢恢?
在台灣根本沒有向金管會註冊,就來銷售金融產品的澳豐及兆富,他們到底能不能做這門生意呢?
《銀行法》第29條第1項明白寫著,「除法律另有規定外,非銀行不得經營收受存款、受託經理信託資金、公眾財產或辦理國內外匯兌業務等業務。」也就是說,註冊在國外的澳豐以及在台代銷的兆富,根本沒有資格收受台灣投資人的一毛錢。
至於何謂「收受存款」?《銀行法》第29之1條作出定義,規定「以借款、收受投資、使加入為股東或其他名義,向多數人或不特定之人收受款項或吸收資金,而約定或給付與本金顯不相當之紅利、利息、股息或其他報酬者,以收受存款論。」受害人粗估達1.3萬人,這是多數人。兆富在台灣透過各種不同平台推廣行銷此等違法金融產品,這是面向不特定之人。澳豐承諾給與投資人8%以上的年化收益,與銀行定存利息相差甚遠,這是與本金顯不相當。因此本案正屬於向多數人或不特定之人約定或給付與本金顯不相當之報酬的標準犯罪行為。
有關「吸金」的犯罪,則是規定在《銀行法》第125條,「違反第29條第1項規定者,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1千萬元以上2億元以下罰金。其因犯罪獲取之財物或財產上利益達新台幣1億元以上者,處7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2千5百萬元以上5億元以下罰金。」
看起來是法網恢恢,疏而不漏吧。可是各位曉得嗎?兆富的負責人及相關業務等從2015年起,因為遭投資人檢舉是違法經營,已經被金管會移送檢調司法機關進行偵察多達7次。至今司法程序僅僅走到一審階段,尚未被判決確定的兆富負責人及相關業務,仍然大搖大擺地開著豪華門面做生意呢。更不用說註冊在國外的澳豐,彷彿投資人們蒸發的投資款項,跟該公司毫無關係!

遠離貪念,就遠離騙局
究竟澳豐可以在十餘年內吸金1千多億的手法為何?我試著為各位搬演部分情節如下。
兆富業務A先生:「B太太您看看,這是我們代理的澳豐基金,整張表上每一檔的年利率至少是8%耶,而且是每年都這麼高喔。您在國內任何一家銀行都找不到這樣的產品啦。」
貴婦B太太:「年利息這麼高,會不會有問題啊?」
兆富業務A先生:「B太太,您是從C太太那裡介紹過來的。您可以問問她,過去這幾年,她是不是真的領到了跟我們這張表上一樣的利息。台灣喔,就是金管會把大家管得死死的,一堆很棒的國外金融產品都不能賣,這真的是非常可惜。今天我們是用一種特別的管道讓您知道這個訊息,不是像您這種有水準的高資產人士,我們還不會主動去接觸呢。」
貴婦B太太:「聽起來是很好,不過我需要考慮看看。」
兆富業務A先生:「B太太,我們的基金有募集額度的限制喔,您要是不買,過幾天要是賣光了,我是幫不了您的。」
貴婦B太太:「好吧,今天我就先買一點看看好了。欸,C太太有的折讓空間我也會有嗎?」
兆富業務A先生:「B太太,那有什麼問題,您現在也是我們的VIP嘛。如果您再多介紹一些朋友過來,我們另外還有介紹費呢。哈哈。」
以上手法說起來並不複雜,澳豐基金宣稱可以每月定期給付相當於年利率8%到10%的利息。這樣的收益比起在最近幾年直接投資台灣股票或是房地產的獲利,雖然並無突出之處,但是如果跟本地銀行定存在1%上下的利息相比,那顯然是十分具有吸引力。貴婦B、貴婦C以及上萬的受害人就是這樣一個拉著一個「入坑」的。
投資人們需要謹記的是,天上是不會掉餡餅的。這是3歲小孩都知道的事情,可別到了50、60歲卻反而忘得一乾二淨。您如果沒有貪念,騙子是拿您一點辦法都沒有。刑事警察局早有反詐騙3步驟:「1、保持冷靜, 2、小心查證,3、立即報警或撥打165反詐騙專線。」真有疑問就直撥165專線電話,您熱得發脹的腦袋立刻會清醒得多了。
(近日詐騙集團猖獗,大量且頻繁盜用本人臉書照片及文字,用於開設投資群組及招攬會員。如此實屬違法行為。在此須嚴正聲明,本人未成立任何投資群組,不會主動加陌生人為臉友,也不會報任何股市明牌。望公眾周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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