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資料顯示,過去幾年我國住宅房價持續上揚,甚至在某些都會區存在不合理的飆升現象。依據內政部不動產資訊平台所發布的統計指標顯示,國人平均房價所得比由2002年第一季的4.47倍,上升至2021年第四季的9.61倍,換言之,國人平均必須9.61年不吃不喝,才可購置一棟中位數價位的住宅。
此外,雖然今年的房價漲勢略有趨緩,但在通膨壓力與央行升息影響下,房屋持有成本提高而產生的轉嫁效應,造成住宅租金仍維持上漲趨勢。若從主計總處最新的CPI指數來看,今年4月全台住宅租金指數為103.38,再創歷史新高,而且是連續3個月,租金指數的成長都超過3%,連續維持了21個月的上漲,讓原本「買不起房」的老問題,進一步變成「租不起房」的新問題。
房屋稅解析:豪宅稅、空屋稅、囤房稅
我國現行財產稅主要包括對土地課徵的地價稅,以及對建物課徵的房屋稅。除了現行的房屋稅,有時為了政策目的,政府也常在基本的房屋稅架構下調整部分課稅方式,而有所謂的「豪宅稅」、「空屋稅」與「囤房稅」。但其實這3種稅並非新創的稅目,只不過是一種加價課徵後的房屋稅。
舉例來說,「豪宅稅」係針對高級住宅加重課徵的房屋稅。主要是因為高級住宅(豪宅)與一般房屋在課徵房屋稅時,兩者房屋現值的評價方法相同,因此相對一般房屋,高級住宅的房屋稅與實際價格並不成比例,甚至有社區管理費還比房屋稅更高的奇特現象。為促進租稅負擔的合理性,且更真實反映高級住宅應有的房屋評價與租稅負擔,政府才特別針對高級住宅加價課徵房屋稅。
同樣地,「空屋稅」則是針對低度利用或空置不用的房子加價課徵房屋稅,以期增進房屋的使用效率。而輿論近期所討論的「囤房稅」,則是特別針對在自住房屋外還持有一定數量房屋的民眾,依照其持有數量的多寡來加價課徵,目的是希望可以改善個人持有多屋所造成的資源配置不公問題;也期待透過提高租稅成本釋出多餘房屋,以增加房屋供給,進而有利房價穩定、滿足租屋市場的需求。
囤房稅是否造成房客的租金上漲?
有關囤房稅的具體作法,財政部在2014年6月即以「擴大自用住宅與非自用住宅稅率的差距,提高房屋持有成本,抑制房產炒作,並保障自住權益」為立法理由,修正《房屋稅條例》第5條,將住家用之非自住房屋稅率從1.2~2%改為1.5~3.6%,並授權地方政府,可以視所有權人持有房屋的戶數訂定差別稅率。因此,住家用的非自住房屋,稅率已提高為1.5%以上。此即為一般所稱的「囤房稅」。
由上可知,囤房稅所增加的稅負是房屋稅,而非交易後所課徵的所得稅。因此,根據財政理論,囤房稅甚至可能因為租稅資本化的效果(capitalization)而造成房價下跌,但仍有待實證分析加以檢驗。
此外,課徵囤房稅可能還會存在一個影響效果,亦即租稅轉嫁的發生,例如房東可能會透過提高租金來因應。理論而言,租稅轉嫁程度是由市場供需雙方其相對價格彈性的大小來決定,而彈性相對小的一方,則會負擔較多的稅負。舉例來說,如果租屋市場上的房屋供給較多(房東的租金價格彈性較小),房東較不易將囤房稅轉嫁到租金;相反地,如果是租屋需求較高(房客的租金價格彈性較小),則租稅轉嫁較有可能造成房客的租金負擔加重。
羅光達等人利用財政部財資中心所提供的行政資料,以循證基礎(evidence-based)探討囤房稅對租金價格影響的效果。我們利用「差異中的差異估計法」(difference-in-differences),透過比較有實施囤房稅的縣市(實驗組)與沒有實施囤房稅的縣市(控制組)在政策實施前後的租金變化差異,以檢驗囤房稅是否存在租金的轉嫁效果,以及其幅度為何。
研究發現,若單只針對個人房東承租給個人房客的資料來看,台北市每平方公尺的租金在實施囤房稅後,相較於控制組的縣市上升了大約6.7%;若換算為年租金,相當於一年增加約38,975元。再進一步估算後,發現囤房稅導致每年房屋稅額增加2,776元,顯示了租金上漲的幅度大於稅額的增加。如果在其他影響租金上漲因素不變的前提下,可能會發生超額轉嫁的現象,造成租屋者負擔過高。
不過,同樣有實施囤房稅的桃園市與宜蘭縣,在實施囤房稅後,每平方公尺的租金相較於控制組的縣市並無明顯增加。也就是說,囤房稅是否會造成租金轉嫁,目前似乎未能得到一致性的發現,可能因為各地區租屋市場的狀況與條件不同,而有不同的結果。
這樣看來,課徵囤房稅是否會造成租金轉嫁,須視各縣市租屋市場供需彈性、社經發展及城市特性等因素而定。因此,是否要透過課徵囤房稅、讓房屋持有人的租稅成本增加,進而釋出餘屋來滿足租屋市場的需求,應由各地方政府自行衡量評估後決定,而非全國一致性的規定。

讓房屋市場更透明,政府應該這樣做
此外,目前政府在租屋市場所能掌握的資料十分不足,若僅就現行報稅資料的租金支出檔案與實價登錄的個人出租資料,無法進行全面性的分析,更無法掌握逃漏稅的可能。因此,建議內政部未來應研議推動強制租賃契約全面實價登錄的可行性,以促進租賃市場資訊透明,使租賃雙方均能正確掌握資訊以健全租賃市場,並可確實瞭解實際租賃市場資料後進行相關實證分析,以利未來政策評估之正確性。
同時,財政部也可考慮適度調高綜合所得稅中的租金扣除額的上限,除了反映目前實際的租金水準外,也可提高房客申報租金支出的誘因,進而掌握房東租金所得的來源。
囤房稅主要是根據持有住家用非自住房屋的戶數多寡,利用差別稅率的方式,讓擁有多屋的房屋所有人負擔較多持有成本,但即使有部分縣市調高了持有多戶者的稅率,但其租金價格的增加幅度卻明顯低於台北市。究其原因,可能與租賃市場供需彈性、社經發展與城市特性等其他因素有關。而目前房屋評定現值相較於市價偏低,亦是可能的重要因素。
目前房屋稅的稅基過低,即使調高房屋稅稅率或採取差別稅率,所增加的租稅負擔仍相對較低。因此,建議未來應著重在房屋稅稅基的改革,修正房屋評定現值的評價方法,以逐步提高房屋稅的課稅稅基至合理基礎為努力方向。
(作者為國立政治大學財政學系教授、社會科學學院副院長與行政管理碩士學程執行長。美國西雅圖華盛頓大學經濟學系博士,研究專長為財政學與個體應用計量。本文節錄自羅光達、韓幸紋、楊子霆(2021),「我國房屋稅轉嫁租金效果之研究」,財政部110年度委託研究計畫。)
分享圖文請註明出處,未經本站同意不得轉載
瀏覽次數:38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