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住宿型長照機構樣式之多,令人眼花撩亂。初步能分為公家經營和民間經營兩大類,而在《介護保險法》監督下經營的3種公家機構,分別是:
- 以生活照護為主的「特別養護老人之家」。
- 介於醫院與養護中心之間,以回到家中為目標的「老人保健介護機構」。
- 提供醫療依存度高者的「介護醫療院」。
不過,多數人可能沒聽過「介護醫療院」,畢竟這是2024年才預計改制完成的機構呢!
老人之家、認知症團體家屋等長照機構皆以「生活場域」為設立主旨,雖有與醫療機關合作,但沒有配置24小時醫護人員的規定,當長輩走到人生最後時,直接由照服員進行臨終照護。許多台灣醫師來訪時都提出同一個問題:「那遇到氣切或需要鼻胃管的長輩,怎麼在長照機構中度過餘生呢?」
日本介護指數7級制
日本的介護指數分成「要支援1~2」和「要介護1~5」7級,最需要照護的「要介護5」定義為無法自理,生活起居需要他人協助,幾乎整天都只能躺在床上。一般照服員要負擔他們的日常生活起居沒什麼問題。
然而,面對需要醫療協助的長輩,又是另外一條規定。由於照服員不能從事醫療行為,因此,當入住機構的長輩需要醫療輔助時,只有退房一途。
我管理的認知症團體家屋,法律只要求醫護人員定期訪診,不需要常駐。當長輩需要醫療管理時,多半會轉往有護理師駐守的老人之家。然而,若在老人之家中發生意外送進醫院、被判定需要長期醫療輔助時,就得退房回家,或入住「介護醫療院」。
介護醫療院發展史
介護醫療院的歷史可追溯到1973年的「老人病院」。當時日本實行免費老人醫療政策,長照機構也不足,導致只需要照護的長輩佔據醫院病房的社會問題。為了避免醫療資源的浪費,1983年政府推出「特例許可老人病院」,配置較少的醫師與護理師,並增加照服員配置,減少醫療保險的支出。
隨著高齡化進行,「社會性入院」和「照護的醫療化」問題越顯嚴重,加上日本經濟衰退,國家無法負擔免費老人醫療,在著手《介護保險法》的同時,1993年修訂《醫療法》,新設「療養型病床群」,區別急性住院、入院數日至數週治療的「一般病床」,接手長期療養的患者,提供適切療養環境。
到了2000年,介護保險制度將一部分療養病床,設置為「介護療養型醫療設施」,又稱「介護療養病床」。另一方面,2001年正逢《醫療法》修訂年份,又將「療養型病床群」和「特例許可老人病院」整合為「醫療療養病床」。

讓長輩回到社區療養,醫療與介護分工合作
在《介護保險法》和《醫療法》規制下設置的「介護療養病床」和「醫療療養病床」,分別倡導以照護為中心、或以醫療為中心療養。但實際上,兩種機構的入住者特性沒什麼差別。這兩種類型機構的討論,牽扯到醫療保險或介護保險給付,也關於醫療與長照分工的議題。
2006年在家終老成為主流,社會風向是盡可能讓長輩回到社區中,因此將一部分的療養病床改制成「介護療養型老人保健機構」,成為銜接醫院與在宅的中間機構。同時策畫廢除「介護療養病床」,將其配備的醫療輔助機能,轉換至介護療養型老人保健機構、老人之家等機構上。
在醫療領域方面,為了增加醫療療養病床的出院率,配合社區醫療構想的方針,日本強化在宅醫療、補足照護機構中的醫療協助,讓在療養病床的患者,能盡快回到社區當中。
介護醫療院:提供醫療協助的生活場所
在家終老是最理想的狀態,但現實是長輩經過復健,回到家中後往往擋不住身體老衰,依然重回醫院。就算入住老人之家,但長照機構的醫療配置多無法對應長輩的狀況。
為了提供需要醫療輔助的長輩渡過人生最後一程,2018年誕生「介護醫療院」,以「生活場所」為前提,制定醫療與照護規定、人員配置基準,統整介護療養病床、介護療養型老人保健設施,預期在2024年全面轉型。
日本經營介護醫療院的主體,只限於醫療法人、地方公共團體、社會福利法人等非營利組織,機構型態分成「Ⅰ型」和「Ⅱ型」,以患者的狀態配置相對的醫護人員。Ⅰ型介護醫療院中的入住者以重症為優先,具多重病狀;在醫療人員配置上,每48位入住者就要配上1名醫師、6位入住者配上1位護理師,以及5位入住者配上1位照服員。Ⅱ型介護醫療院中的入住者症狀相對穩定,因此 100位入住者只要配上1名醫師, 6位入住者配上1位護理師與1位照服員。
兩種類型的介護醫療院都具備臨終照護、日常醫學與生活的照護機能。與過往療養病床最大的不同在於,它是一種「生活型」機構,因此就算是多人房,也必須使用家具、屏風隔開,確保每位入住者的私人空間。如果只像醫院病房一樣用窗簾隔開,並不符合介護醫療院的指標。要注意的是,介護醫療院並非醫療機關,雖多數由醫院附設,但必須遵守《介護保險法》另行登記。
總歸來說,介護醫療院就是「能提供醫療協助的生活場所」。面對醫療依存度高的長輩,日本從初期的「醫療療養病床」和「介護療養病床」,改制成「醫療療養病床」、「介護醫療院」和「老人保健設施」三種機構,應對不同的需求。

重症者的居家醫療照護,依然是未解課題
回顧介護醫療院的歷史,可一窺日本醫療與介護的分工合作。初期社會是希望藉由介護保險減少不必要的醫療浪費,而多型態的老人之家、居家服務,配合在宅醫療制度,確實有助長輩在社區裡終老。然而,隨著壽命延長,需要醫療協助的長輩也越來越多。不僅是居家照護不足夠涵蓋重症長輩,本來期待做為最終住所的長照機構,也因醫療對應能力不足,不得不回到醫院。
介護醫療院的型態,是營造像「家」一樣的長期療養環境。然而,與其他長照機構不同的是,此類型機構還要配置醫師、護理師、藥劑師等醫護人員,滿足成立要件的難度較高。隨著高齡人數越來越多,預期介護醫療院也會面臨供不應求的狀態。
日本介護保險即將邁入第24年,中心主旨是以高齡者的住所為中心,發展醫療、照護、生活的協助。住宿型的老人之家、認知症團體家屋,都需要配合醫護訪診才能運營。隨著高齡人口增加與長壽化的進行,改制介護醫療院的同時,日本最擔心會演變為初期的特養狀態。在重症居家醫療配備不足下,長輩依然無法在家終老。重症者的居家照護,依然是日本未解的課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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