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觀察

【投書】公開確診病例個資,只是成了民眾獵巫、體制卸責的方法

我們真的有必要知道傳染病確診病患的詳細資訊嗎?那是否只是用他人的犧牲來滿足自我的安全感? 我們真的有必要知道傳染病確診病患的詳細資訊嗎?那是否只是用他人的犧牲來滿足自我的安全感? 圖片來源:天下資料,王建棟攝。

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抵擋不住民意的壓力,終於在23日公布了武漢肺炎 (COVID-19)確診案例的地理位置分布圖。指揮官陳時中表示,主要是非特定、未能掌握接觸對象才會公布,重點是要避免醫療體系崩盤。另一個事實是,某些媒體與網路傳言都已經披露相關資料,政府再不將訊息釋出,意義也不大了。

然而,在疫情擴散期間公布受感染者的資訊,對於防範疫情有什麼助益?公眾對於資料的了解要到什麼程度,才是必要的?而所謂的資訊公開透明,和個資及隱私之間,有沒有權利的衝突?

個資報導要詳細到什麼程度?

2月初,台灣有一個確診案例,是一位從武漢前往大連的男性。他在2月2日回到台灣,2月3日發現有感染的症狀,到2月6日確診。

台灣官方對於這個案例所發布的消息,描述非常簡單:「男性個案2019年12月到武漢工作,1月17日自武漢前往遼寧,2月2日自遼寧省大連市返台,3日出現發燒、咳嗽、頭痛等症狀,4日就醫。」僅此而已。

但是大連當地的官方就不是如此了,官方將這位確診個案的背景資料和這些天的行徑,鉅細靡遺地逐一報告出來。這則報導所公佈的個資中,最小單位是「47號樓」(棟),還沒有具體詳細到哪一層哪一戶,但是行蹤卻非常詳細,連搭乘車子的車號、幾點幾分從哪裡搭乘到何處,都清清楚楚。

當地官方單位這樣發布消息的原因,當然是希望有涉足這些場合的民眾可以提高警覺,自我注意。可是另一方面,是不是侵犯的個人的隱私,也造成更大的恐慌?當然,也引來鄉民的猛烈砲火。

就公共衛生和防疫宣導的層面,哪種報導方式比較好?這其中有沒有新聞倫理的考量?

公開病例住哪裡,對社區防疫幫助並不大

在這個案例中,中國媒體得到的資料涉及到個資,媒體可以考量個人的隱私權,斟酌揭露資訊;但是就中國的媒體生態和運作模式而言,這種來自官方所謂的「紅頭文件」幾乎沒有選擇或改寫的空間,也就是新聞專業的考量並不會在新聞產製的過程中被仔細考慮。

關於疫情的報導,中國媒體普遍所呈現的狀況是很二元的:其一是帶有對抗性的報導,例如《財經》在微博上發的發的圖片不斷重複被刪、重發(甚至有新聞從業者自嘲,在中國,所謂新聞價值中的Timeliness就是要「趁刪帖之前趕快看」);要不就是僅僅當個次級傳播者,把疾控聯防指揮部或衛健委的資料轉貼上去。新聞本身呈現的是地方政府和媒體的一種態度,兩者在體制中呈現合謀之勢。

那麼就地方政府(疾控聯防指揮部)疫情防治的角度來看,揭露這樣的個資,對於防疫工作會有助益嗎?以中國的態勢來說,公佈病例所搭乘的航班、高鐵班次,是可以讓人知曉,有所警覺;但是就社區而言,幾乎是沒有太大的助益。原因很簡單,因為社區管制本身就是最直接的防疫措施,也是一種警示訊號。當時一些疫情相對不嚴重的縣市,已經開始實行部分地區封路和社區進出入管制了,主要的防疫措施直接限制人身自由。確診病例所在的社區如果之前沒有實行進出入管制,在疾控聯防指揮部得知訊息以後也會直接接手,也就不存在「公佈社區名稱」可以讓民眾「提高警覺」這個說法了。

既然「公佈社區名稱」這個做法,對防疫沒有具體的助益,那為什麼要採取這種鉅細靡遺的資訊公布方式?或許最大的意義是可以透過資訊的論述方式,暗暗污名化病毒傳播者的個人或是群體,無論地方政府/媒體是否有意識地這麼做。

被汙名化的病患,成為社會壓力的一個出口

之前曾有學者把「少數壓力理論」(Minority Stress Theory)應用到HIV病患身上,闡述污名化、偏見的心理運作機制;同樣具有傳染性的新冠肺炎,在台灣就連「戴不戴口罩」都可以成為一種道德壓力,何況對岸。在被污名化的群體中,如果這些人因為集體壓力選擇自我審查、自我隔離,這對社區管制是有正面幫助的,也能釋放醫院的床位壓力;可是另一方面,在污名化這個群體的過程中,這些人的人身自由限制的合理性也被強化了,甚至成為社會究責和指責的對象,成為社會壓力的一個出口。

對於中國的地方政府來說,這種作法是一石兩鳥之計,一方面既暗合現階段控制疫情的主要方法,另一方面又能強調個體的「在場」,國家/地方政府/體制的缺席,藉此轉嫁地方政府身上的責任。

換言之,假如所發生的是天災,國家就會在場(例如大力強調建設醫院的體制力量),而救災或者建設的個體往往是缺席的;在人禍中則正好相反,國家或者說制度性的病因常常缺席,而個體在場,承擔著大部分的責任(例如普悠瑪事件)。

因此我們會看到,很多的「通報批評」針對的是「有關責任人」,會看到湖北省高官持續被輿論圍攻、甚而下台等等。政府通過媒體不斷強調:出了問題的,是「責任人」、是「官員」、是「謠言傳播者」、是「不服從的人」──以及那些跨省、跨境的「病毒傳播者」──而不是體制。

民眾要求政府揭露確診者的地理位置分布,理由當然是可以有所防範,自我保護,避免疫情的擴散,這是自我保護意識的強化,也是基於安全的需求;但一部分心理上的因素,卻是要為疫情找到歸咎和情緒壓力的出口。有人認為將確診案例的個資公開,不啻於現代的獵巫,其實就是讓這些人來承擔整個社會病毒傳染的責任,也讓體制得以卸責。但是,每個人都有成為受感染者的可能,一旦成為感染者,又有何義務和能力去承擔那麼大的責任呢?

或許,社會大眾真的需要更近一步的詳細資訊,做為防範疫情和自我保護的參考,可是就社會整體的策略和人權維護的考量,資訊公開需要更周詳的考量。至於某些個人和媒體對於能掌握一手資訊,自行揭露,還認為是有助疫情防治而沾沾自喜者,就太輕忽揭露資訊的責任和代價了。

(作者林福岳為中國文化大學大眾傳播學系副教授,楊聲輝為國立台灣藝術大學學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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