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一直都記得最後一次看見張藥房老闆──張森文大哥的畫面。
去年7月27日大埔電影院的開幕場,播映的是甫從台北電影獎拿下最佳導演的詹京霖所執導的《狀況排除》。與會者包含了成群的在地與非在地聲援民眾、青年學子,仔細一看,負責協助架設硬體設備的竟是導演戴立忍,人群中更看見導演柯一正和作家小野等人的身影。
憤慨的氣氛不時搭配著眾人苦中作樂的笑聲,持續在那個晚上迴盪在大埔公義路和仁愛路交叉口的新畫上的斑馬線上。此處的舊址是一個六坪大的家,他的斜對角就是竹南鎮的大同派出所。我沒想過的是,有一天,斑馬線的象徵不再是過路人的安全保障,反而是在現今法治的台灣裡,官商於密室中所催生的利益下,犧牲平民百姓居住權益的最佳遮掩物。
捲曲生鏽的鋼筋像是百年榕樹的深根一般,裸露在張藥房舊址中所殘留的牆面上,不規則的向外伸展彷彿欲求尋找或重新攀附著甚麼;「全民抗暴」四個大字高掛,進而讓那處廢墟成為捍衛土地正義的人們的精神堡壘,讓那晚選擇在斑馬線上席地而坐的人們更無畏的持續傳達訴求、呼喊口號。
散場後,張大哥就站在對面的公車站牌旁,懷裡抱著一個襁褓中的嬰孩,對我們這些準備上公車離去的學生一一道謝。
那是我見到張大哥的最後一面。
因為,在他溺死於那座精神堡壘附近的水溝時,他的臉也不是望向天空的。
如今,大埔案終於在1月3日台中高等行政法院的更一審,判決內政部的徵地違法,苗栗縣政府的拆屋違法,在勝訴的部分,終究還給大埔四戶一個公道。
但是令人詫異的是,其判決文中所預留的伏筆:「關於原告敗訴部分...原告彭秀春、朱樹、柯成福、黃福記請求返還土地,因各該原告之土地現供道路使用,或已因抵價地之分配而分歸他人所有,客觀上已無法返還。」
遲來的正義到底是不是正義?刻意去忽略因果關係的事實,難道也是正義嗎?
在違法濫權和強勢手段之下,苗栗縣長劉政鴻無視於訴訟正在進行當中,便自行拆除訴訟中的標的物,台中高等行政法院不顧此一惡行,竟在判決徵地與拆地都違法後,也給了濫用公權力的政客們一條「無論如何都不用還地」的退路。如果現今的司法還存在著程序正義的概念,那麼這般的判決和荒謬的敗訴理由,絕對不是我們以為的「正義」該有的全貌。
記得前大法官許玉秀評論九月政爭的監聽案時,其表明「利用公權力為惡便是罪加一等」,她說:「在每個生活領域中都有實現正義的正當程序,而所要實現的正義無他,人的價值而已。如何呈現人的價值?把人當人對待!如何把人當人對待? 給一碗飯吃,雙手奉上,不是用扔的。人的價值和尊嚴就在雙手奉上這個正當程序當中,正當程序就是尊重人為程序主體,成為程序主體,才可能啟動程序、參與程序、成為程序所要實現的目的。」
程序,早在不具公益與必要性的大埔徵收案,卻接二連三的通過內政部區域計畫、都市計畫與土地徵收審議委員會的三階段審查之時被破壞殆盡;程序,早在劉政鴻動用數百名優勢警力於去年7月18日進行拆除訴訟中標的物之時,被踐踏於貪婪政客的腳底。
苗栗,竹南鎮的公義路上,有一塊因為被鋪蓋上了斑馬線,所以客觀上已經無法返還的土地,那是張藥房的家;也有另外幾塊,因為惡質的土地徵收而被分歸他人所有,所以客觀上已經無法返回的土地,朱樹、柯成福和黃福記的家。
這一切都是六年的日日煎熬與折磨,甚至是兩條人命的逝去。
在現今房價飆漲的台灣,買一戶屬於自己的家,很不簡單。更無奈的是,甚麼時候,就連保護自己的家,在付出如此大的生命與精神代價之後,只換來了懸而未決的結果,卻換不回這片土地和深盼安居樂業的人們最需要的,一個完整的、客觀上的正義?
(作者為大學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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