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學教育

【投書】實驗教育,成為失控的雲霄飛車?

圖片來源:Shutterstock

2017年11月28日,宜蘭縣教育審議委員會對縣內公辦民營委辦的學校「宜蘭人文國民中小學」開鍘,祭出「終止行政契約」的決議。這是第一次有地方教育行政主管機關對不適宜的實驗教育經營團隊,設下停損的範例!

實驗三法在立法院進行修法審議,讓申請實驗教育的限制放寬至30%,是否會因此廣開投機大門,最受爭議。因此,此舉無疑公開宣示,宜蘭經驗不是只做開放的領頭羊,更願意在捍衛實驗教育法理的價值下,不附和潮流而踩下剎車。如此不妥協的勇氣值得高度肯定。

實驗教育體系,仍須面對違法真相!

宜蘭的公辦民營教育成就一向是全國的表率,然而兩所學校的經營與校務品質卻迥然各異。人文國中小透過名人子女、移居宜蘭等媒體置入式行銷手法來開展知名度,慈心華德福中小學則不是這樣。華德福穩健發展,人文國中小卻爭議不斷。

實驗教育的開放,絕非是為了滿足少數專家及家長的教育優越感。當宜蘭人文國中小常年遊走在法律模糊的界線、漠視與宜蘭縣政府簽訂契約的精神、自我曲解法令的規範,難道還可以大言不慚地高舉「教育選擇權」或「尊重實驗教育」,來滿足少數人主觀的意志嗎?

地方行政主管機關對輔導監督公辦民營學校的怠惰,的確應負相當可究之責。但行政契約的精神未必是「萬年契約」,難道人文展賦基金會與宜蘭縣政府簽訂契約之後,就可以如同「乞丐趕廟公」一樣,誰都不能要回去?特許式的教育模式本來就是在「有限制的範圍與年限內依循法令賦予的特殊權力,進行可受控制的教育實驗系統或方法」,換句話說,政府授權(簽約)不等同默許違法,這是在整件事情中被忽視的面向。

名人家長的眼淚如果可以護航校方違法的事證,那麼這所學校美其名是公辦民營,何不說是被民粹式的家長綁架?在理盲激情的操弄下,利用「孩子的受教權」來吸引媒體關注,如此戲劇般的手段,如果真的理直氣壯,何不依循法律途徑,與宜蘭縣政府打行政訴訟的救濟系統(或民法違反契約的侵權官司),看看法律的天秤如何裁斷事實真相!

無法自律的公辦民營學校,終將成為「廉價的教育違建」

根據宜蘭縣政府教育處的報告,人文展賦基金在人文國中小的辦學,涉及4項違法和18項違規。難道這些事證也能被視若無睹?如此的教育是模範還是惡果?台灣社會的公民良知,守法絕對是最大公約數,放諸全國公私立學校及各類型態的實驗教育都一致,並非「霸凌」人文國中小。這些名人家長倘若如此愛校護子,為何多年來也漠視校方違法行徑,說穿了,難道不是類似某種信仰的認同,把公辦民營學校當成「廉價的私立學校」來滿足自我的優越感嗎?

在台灣,家長的教育選擇權沒被閹割,學生的受教權有高度保障,任何地方政府也絕對是依法行政。不喜歡宜蘭縣政府收回接管,那麼何不選擇在家自行教育?非學校型態的實驗教育?或是集資募款成立「私立人文國民中小學」,一樣可以成立董事會、或重聘人文展賦基金會的人馬,貫徹實踐自我認同的教育啊!

別忘了,過去15年來,宜蘭縣政府投入人文的公務預算經費高達4億9千萬,這些可都是宜蘭縣全體縣民買單啊!退一步想,這將近5億的教育經費,可以讓多少宜蘭子弟受惠?

去蕪存菁選優汰劣,才是保障實驗教育的正途

筆者過去在〈當台灣的教育只剩下實驗教育、公辦民營、均一?〉投書中就曾指出,「發展多元教育的方向與選擇,在教育的本質上應該是做為改進國家教育政策的參考,任何透過實驗手段所獲取的優點與缺點,都應該成為國家教育政策修正的具體參考。

因此,行政與立法機關應該參考各類型實驗教育的發展現狀與缺失,滾動式修正,調整與補足法令闕漏之處,才是讓實驗教育在台灣朝永續正向的發展之道。近日實驗教育三法的修訂「申請實驗教育的限制放寬至30%」如果通過,中央與地方教育行政主管機關還是繼續維持現行消極的行政督導或、甚至毫無強制管收的機制,放任實驗教育任意興辦,恐怕遍地可見「教育違建」,台灣人要付出多大的代價?

多元教育中的「特許學校」與實驗體系,都是台灣公立學校的合作學習夥伴,現今的學校也無不卯盡全力開展多元學習的管道,提供更優質與特色的學習課程,來滿足學生與家長的需求。尊重家長對實驗教育體系的認同,是教育價值進步的體現,面對撥亂反正之際,宜蘭縣教育處簡菲莉處長說得沒錯:「不能只顧教育理念,犧牲教育價值。」這才是眾多急於替此事件發聲護航的意見者該省思的問題!

(作者為宜蘭縣礁溪鄉龍潭國小教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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