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0日這天,鄭捷伏法,消息一出臉書上可謂舉國歡騰,更有不少人再將廢死聯盟成員抓出來鞭一次,但鄭捷被槍決了,然後呢?高呼社會正義得到伸張了,然後呢?激情過後,這個社會改變了什麼?下一個鄭捷出現時,是不是一樣還是群情激憤-槍決-拍手叫好,那再下一個鄭捷呢?又再下一個鄭捷呢?
為什麼鄭捷出現後,大眾所想的竟然不是該如何阻止另一個鄭捷出現,而是為了宣洩自己的滿腔怒火先抓廢死聯盟的人出來罵?想先問幾句,台灣廢死了嗎?廢死聯盟的主張是殺人無罪嗎?還是對理盲濫情的台灣人來說,殺了人之後就可以解決所有問題了?
司法制度最根本的目的應該是在輔導、教化、是讓犯罪者能重新適應社會,以及嚇阻,但談到死刑,這是將生命剝奪的刑責,是從有到無的不可逆刑責,他當然不具上述所提及的前三項功能,但在最後一項嚇阻的表現呢?從近8年30多名死刑犯伏法,但隨機殺人案的比例反而是上升的情況便可略知一二。當然,這樣的數字可能是其他社會因素交相影響產生的結論,可能死刑的存在仍有一定的嚇阻效用,可能隨機殺人案的比例上升原因是其潛在族群變多導致的相對結果,但這時我們所該做的難道不是思考這樣的族群增加的主因嗎?「因為死刑無法阻止下一個鄭捷出現,難道廢死就可以嗎?」當然不是靠「不執行死刑」來嚇阻犯罪,如果社會能走到不執行死刑,展現出對每個人的生命權的尊重,進而去減少任何人被社會邊緣化的比例,以達成降低犯罪率的最終目的,但現今社會所做的竟然不是主動去減少分母,而是等待分子的出現再一個個剔除嗎?
反觀現今社會輿論,「我就是要看到他死才爽。」這樣的心態出現在被害者、被害者家屬身上是可以被理解的,但當這些言論是來自於社會大眾呢?究竟死刑是為了撫慰受害者家屬的心,還是滿足你個人嗜血衝動的慾望?如此單純的嗜殺、如此滿滿的恨,對這社會有任何改變嗎?而建立在這般心態上的死刑究竟是伸張了什麼樣的正義?
鄭捷犯下如此暴行,你痛心、我痛心、整個社會都心疼失去摯愛親人的家屬,但卻不願靜下來去思考如何改變,而是僅僅用2顆子彈,解決了一個應該從教育、從社會去面對的根本問題,將死刑當成大眾情感宣洩的道具,這樣的司法該有多悲哀?這樣的社會在意的不是如何改變,他更在乎的是怎麼殺人,比起犯罪者的懺悔或是社會邊緣人問題的改善,人們更想看到的應該是槍決的現場轉播吧。
回頭過來看這一次鄭捷伏法,從定讞到執行死刑僅僅19天,如此迅速是為什麼?鄭捷可以插隊搶先其他40多名死刑犯執行的理由是什麼?扣下板機殺一個人比起改變整個社會結構來的容易多了,不是嗎?熱血過後,還有人會在意鄭捷出現背後的原因是什麼嗎?讓民粹凌駕於謹慎對待每一條人命的理性、凌駕於社會進步的可能性,無論廢死與否,這都是要嚴肅去看待的事實。
(作者為世新大學新聞系一年級學生,僅對此次事件有所發想,無任何特殊經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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