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住民

【投書】從原住民獵槍的非常上訴到加拿大真相和解委員會報告

圖片來源:天下資料,陳奕先攝。

布農族人Talum(漢名「王光祿」)的孝親狩獵故事,因媒體報導而受到注意,也暴露了台灣法律對原住民文化的壓迫議題。檢察總長破例提起非常上訴,讓此Talum的入監服刑有了轉機,但個案的扭轉只是法律壓迫少數文化的冰山一角,難以回復原住民因為長期壓迫而對主流社會的不信任與敵視。

據報導,Talum為了孝親而上山打獵,捕獲山羌山羊,被警查獲。法院審理認為, Talum因為「撿到」他人的非自製獵槍,該當「侵佔遺失物」與「非法持有可發射子彈具有殺傷力之槍枝」兩罪的構成要件,判有期徒刑3年2個月與罰金7萬;其捕獲山羌等保育動物則觸犯野生動物保育法,判處有期徒刑6個月,合併共3年6個月刑期與罰金7萬元。

判決一經報導引起原住民團體與大眾關切,不僅引發法律界對相關條文構成要件解釋的討論,也突顯「法律之前人人平等」的原則與少數文化保護的衝突。

現代法律制度強調法律之前人人平等,不因為當事人的族群屬性而差別適用。從這個角度出發,為了管制槍枝與保育野生動物的法律有存在的正當性,法院的科刑也不能算不合理。問題在於,原住民文化的尊重維護是否應該使一體適用的法律「網開一面」?

台灣現行的法律並不是完全欠缺因為原住民文化而妥協的可能,至少在Talum的案子裡,野生動物保育法第21-1條規定「台灣原住民族基於其傳統文化、祭儀,而有獵捕、宰殺或利用『野生動物』之必要者」可以排除部分規範的適用;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第20條也有使原住民因「生活工具之用」而自製或持有自製槍枝可以免於刑罰而只受行政罰。

可惜的是,法院的判決限縮這些「例外」法律的解釋。法院先是認為野生動物保育法21-1條不適用於Talum一案,因為「被告並非以狩獵營生,狩獵非屬被告之生活方式……不能將其狩獵解作係依原住民族基於傳統文化及祭儀需獵捕宰殺利用野生動物管理辦法第6條第2項附表之基於傳統文化之行為。」繼而認定Talum的槍枝既是「檢來」的,就無法符合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第20條的「自製」要件,同樣無法排除刑罰。法院最後還任重道遠的口吻:「應對不合時宜的舊傳統文化予以排除,或限制在相當時空下才可以進行」。

Talum的孝親動機引起台灣大眾廣泛的同情與支持,許多批評法院自以為是的文化優越以及對於原住民的刻板印象;同樣也有些人支持法院判決,認為前述法律的限縮解釋有其必要,僅僅因為原住民的身分而犧牲法律管制目的才是對原住民錯誤概括的錯誤想像與歧視。

這個個案的爭議隨著檢察總長的非常上訴,又重新回到司法體系,未來法院如何回應仍有待觀察。就在這個時候,加拿大在最近(2015年12月15日)公布一份由真相和解委員會對過去聯邦政府對原住民壓迫的調查報告,揭露了加拿大少有人知的黑歷史。

過去加拿大政府認為原住民(原稱為「印地安族」Indians)的文化落後,必須透過政府積極的禁止與「矯治」,使加拿大原住民能夠脫離野蠻、邁向文明。早在1857年聯邦政府成立前就制訂「逐步文明法」(Gradual Civilization Act),目的在使原住民說法語、英語,並且成為篤信基督的好農民。1976年開始推動「寄宿學校」(Residential School)政策,與當時的天主教與基督教會合作,強迫原住民孩童進入住宿學校學習歐洲文化,直到最後一間住宿學校於1985年關閉之前,至少有15萬原住民孩童被強迫在住宿學校矯正。原住民孩童在寄宿學校不只被剝奪其母語與文化的權利、隔絕家庭關係,絕大多數的原住民孩童在都曾遭受嚴重的身體與心理虐待、性侵害與強迫勞動,有多達6000人在住宿學校失蹤或死亡。

加拿大早期的印地安寄宿學校。photo credit: BiblioArchives / LibraryArchives@flickr, CC BY 2.0

筆者今年在加拿大有幸聽到一位原住民女性Roberta Price對這段歷史的經歷分享。她6歲時,從離原住民保留區幾百公尺的學校回家途中,一台廂型車停下來邀請她與姐姐上車,從此她與家人失去聯絡。姐姐被送到寄宿學校,她則被送入寄宿家庭。在寄宿家庭中,養父母一有藉口就毒打寄宿的原住民小孩。一日她的哥哥不知犯了什麼錯,遭養父母毒打,看不下去的姐姐大喊「STOP」。養父母瞪著姐姐說:「妳給我站好,好好看著。」接下來逼迫所有寄宿孩童看著她的哥哥遭受兩個小時的毒打,遍體鱗傷、血流滿地。多年之後,她逐漸找到自己的親人,但哥哥因為愛滋病於軍中死去、弟弟流落街頭死亡、姐姐終身無法諒解自己的家人,在怨恨中過世。她講述這段過去的時候,每個細節都像是剛發生一樣歷歷在目。過去的傷害從未過去,恐懼與憎恨成為人生的一部份,也成為加拿大原住民共同的集體記憶。

更可怕的是,絕大多數的加拿大人完全不知道這段歷史。加拿大政府封鎖資訊,直到1990年開始才有前寄宿學校的原住民陸續說出自己的經驗,揭露這段黑歷史。加拿大政府於1998年首次向前住宿學童道歉,並設置3億多的基金,提供過去受壓迫原住民孩童的治療;2005年3月,又再度提出19億的賠償方案。

2008年,加拿大總理Stephen Harper正式向過去的原住民政策同化政策道歉,後續並有教會陸續發表道歉聲明。然而,這些道歉與基金並沒有彌平原住民族所受到的傷害,沒有真相,受傷害的原住民就無法從傷害中走出、與主流社會和解。加拿大政府成立真相和解委員會,花了6年時間調查、記述過去原住民政策的壓迫故事,終於在2015年12月15日公布最終的調查報告,將近4000頁。報告中指出,過去這100年的政策是一場文化屠殺,寄宿學校不僅沒有保護學童,「許多學童進入寄宿學校後再也沒回來,他們失去家庭,沒有人在乎多少人死亡、他們埋在哪裡。」

加拿大總理杜魯道在報告公布的記者會上再次對上百名原住民公開道歉,「我深切希望這份報告能療傷。…就是將你們肩上的重擔還有來自家庭與社群的重擔卸下,以政府和國家的名義接受全部的責任和我們的過失。」

台灣的原住民政策當然與加拿大的寄宿學校不能相提並論,然而加拿大歐洲移民的寄宿學校政策與國民政府來台後的原住民政策,基本上是出自同樣的模式與心態:外來者將原住民文化視為落伍,透過法律與政策進行同化。即使欠缺如同加拿大寄宿學校一樣的全面種族文化滅絕政策,從強迫入學、國語政策,土地登記制度、到湯英伸的死刑,原住民的土地、語言與文化、權益在各種強取豪奪與潛移默化中受到傷害。

近年來,原住民的權益逐漸受到重視,除了憲法增修條文第十條增列原住民文化維護與保障扶助條款,也制訂原住民基本法,提升原住民的地位。加上社會的進步與部分原住民的爭取,原住民逐漸被接受為一種「與主流不同但同樣應該受尊重」的族群與文化,也激起越來越多的原住民的權利意識而轉化成各種抵抗與抗爭。

太魯閣族的還我土地運動、司馬庫斯盜木爭議與慕谷慕魚的封路事件都突顯了原住民族對抗漢人「同化」的努力,也顯示出脫離「同化」後,原住民社會與漢人社會逐漸深化的不信任與對立。如何處理族群間的不信任與對立,是台灣是否能從單一文化宰制走向多元開放社會的關鍵。

檢察總長破例地為Talum一案提起非常上訴,主張原判決對法的現縮解釋,可能造成對原住民發展特有文化的歧視,更違反當初允許原住民自製獵槍的立法宗旨。最高法院罕見在另一個排灣族男子蔡忠誠的自製獵槍打獵案件中判決,只要原住民本於傳統生活習俗,且為狩獵所自製的獵槍都不罰。我們當然欣見司法體系嘗試理解原住民文化,並使一體適用的法律體制可能含容少數文化,但單一個案的救濟只是冰山一角,無力扭轉「漢人至上」文化與制度下原住民受歧視與不公平對待的歷史。

增修條文與原住民基本法的制訂,代表台灣開始邁向「多元文化包容」的社會。然而,可能只要過去的記憶所導致的不信任、恐懼與仇恨仍在,台灣多元族群的和解與包容就無法竟功。

政府與社會當然應該致力於去除文化偏見、尊重差異。除此之外,政府還應該重視過去歷史的壓迫,積極地彌補傷痕以促成社會轉型的可能。加拿大真相和解委員會所提出的4000頁報告,透過還原歷史真相,讓加拿大原住民的身心與文化創傷得以被看見、被瞭解,也唯有在真正的真相之上,道歉才可能有彌平傷痕的意義。

民進黨副總統參選人陳建仁在一次場合中,少見地提出原住民的轉型正義與真相調查。他認為,400多年來,原住民在台灣這塊土地上,經過不同時期統治者與外來移民,逐漸喪失土地,導致原住民在各種社會地位與條件上居於劣勢。陳建仁認為未來總統應成立調查與和解委員會,還原公布過去對於原住民迫害的真相,希望恢復族人名譽,邁向和解與共生。另一位原住民立委參選人瓦歷斯.貝林也附和,未來總統應該代表政府對過去的不公不義與剝削向全體原住民族正式道歉。事實上,不只原住民,在台灣228事件的傷害以及民主轉型過程中政府未能謹慎進行真相和解,也是當今台灣社會嚴重分裂的主因之一。

台灣當今社會需要重視的問題很多,幸好台灣民間各種多元的聲音仍然充滿活力。我們期待這樣的活力能夠促成更好的民主社會,而更好的民主社會並不是在不信任的基礎上可能達成的。我們期待真相調查與和解不只是競選口號,而能夠為台灣要從歷史傷痕中邁向多元包容而進步社會的基礎。如同加拿大政府正在做的,以及之前南非、德國的經驗所告訴我們的。

(作者為中原大學財經法律系助理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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