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

【投書】從公共衛生看毒品防治:查緝、治療與減害如何銜接?

沈伯洋文章的重要貢獻,在於提出毒品政策中的公平性問題;而公共衛生則能接續這個提問,進一步討論如何將合理的風險辨識,順暢銜接到有效的介入與治療。 沈伯洋文章的重要貢獻,在於提出毒品政策中的公平性問題;而公共衛生則能接續這個提問,進一步討論如何將合理的風險辨識,順暢銜接到有效的介入與治療。 圖片來源:Pixel-Shot/Shutterstock

最近台灣關於毒品政策的討論十分熱烈,這讓我重新回想近年在美國課堂上,和學生探討毒品防治與健康公平的經驗。我們關心的不只是如何減少毒品使用,也包括如何辨識風險、提供治療,以及評估政策是否真正降低了社會傷害。

帶著這些問題,重新閱讀沈伯洋2014年的〈柯震東震出我國毒品政策的爛瘡〉,我特別重視他從法律與犯罪學角度出發,檢討當時新北市針對吸菸學生展開普篩的政策。他在文中提醒:當政府決定誰需要接受篩檢、誰屬於高風險族群時,依據的是具體數據與證據,還是既有的社會偏見?

沈伯洋曾任律師,文章發表時正於加州大學爾灣分校攻讀犯罪學與法律社會學博士。他以校園驗毒為例,質疑中輟、抽菸或不適應學校生活的學生,是否會在尚未被證明使用毒品之前,就先被預設為值得懷疑的對象。這個提問相當關鍵。保護學生、辨識風險與避免不必要的標籤,應該是能夠並行且共同追求的目標。

一篇短篇評論難以交代所有制度細節。沈伯洋文章的重要貢獻,在於提出毒品政策中的公平性問題;而公共衛生則能接續這個提問,進一步討論如何將合理的風險辨識,順暢銜接到有效的介入與治療。

篩檢之後,如何銜接治療?

「健康公平」(Health Equity)在毒品政策討論中相對少見,但其實兩者並非毫無關聯。健康公平關心的是哪些群體承受較高的物質使用風險、面臨較多污名與障礙,以及無法平等取得預防、治療與支持服務;毒品政策則除了健康照護與減害措施外,還涉及毒品供應管制、執法及公共安全等更廣泛的治理議題。本文所討論的健康公平視角,主要聚焦於前者。

個人認為,健康公平與毒品政策同樣重要。毒品政策關注如何降低毒品對個人與社會造成的危害;健康公平則提醒我們,政策不僅要證明整體有效,更要檢視不同經濟條件、居住地與生活處境的人,是否都能獲得平等對待與實質協助。兩者相輔相成,才能兼顧政策效果與社會正義。

例如,沈文中提出的「毒品執法所造成的階級差異」與「犯罪嫌疑者印象」等提醒,強調不應因家庭背景或學校適應狀況而對學生貼上標籤,這正是健康公平所強調的核心精神;而建立保密諮詢、專業評估與治療轉介機制,則是將這項理念轉化為具體制度設計,使需要協助的學生能在較少污名與歧視的環境下獲得支持。

美國推行的「篩檢、簡短介入與治療轉介」(Screening, Brief Intervention, and Referral to Treatment,SBIRT),提供了一個值得參考的架構:先辨識物質使用風險,再透過簡短對談協助當事人了解風險、探討改變的可能;若需要進一步評估或治療,則轉介至專業人員或醫療機構。

這裡的篩檢多透過標準化問卷進行,不等同於強制尿液驗毒。這給台灣的啟發是:讓風險辨識成為提供適當協助的開端,而不是產生新標籤的工具,更不該將篩檢當作政策的終點。

當然,SBIRT 並非解決所有毒品問題的單一萬靈丹,學術界對「簡短介入」的成效研究結果也不盡相同。因此,除了前期辨識風險,更需確保後續評估是否完善、轉介是否順利,以及需要治療者能否獲得持續且完整的照護。

美國經驗:治療與查緝並行

西維吉尼亞州的經驗格外具體。根據美國疾病管制與預防中心(CDC)資料,2023 年該州經年齡調整後的藥物過量死亡率高達每10萬人 81.9 人(全美平均為 31.3 人)。雖然這是特定年度的歷史數據,卻足以呈現該州曾承受的沉重打擊。面對如此危機,查緝非法供應極為關鍵,但醫療治療量能同樣不可或缺。

針對鴉片類物質使用障礙(OUD),美沙冬(methadone)與丁丙諾啡(buprenorphine,又譯為丁基原啡因或布洛芬)等藥物具有顯著療效,能有效降低過量死亡風險。一篇發表於《英國醫學期刊》(BMJ)的系統性回顧與統合分析指出,患者在接受這些替代治療期間的死亡風險,遠低於未受治療的時期;而停止治療後的初期,則是需要格外關注的高風險時段。

然而,擁有有效藥物並不代表人人都能持續接受治療。一項針對西維吉尼亞州 Cabell 郡注射藥物使用者的訪談研究指出,經濟負擔、支持性服務不足、戒斷症狀處理不佳,以及被迫中斷或排除於治療計畫外,阻礙患者持續接受治療。

美國國家藥物濫用研究所(NIDA)亦指出,物質使用障礙是可以治療的健康問題,而社會污名與歧視往往是阻礙患者求助的主因。因此,治療政策不僅需要有效藥物,更需要建立讓人願意求助、能夠順利開始、並能獲得持續照護的友善環境。

另一方面,非法芬太尼(Fentanyl)的供應鏈治理則屬於不同層面的挑戰。美國緝毒署(DEA)2024年評估指出,中國境內供應商是墨西哥犯罪組織製造非法芬太尼所用前驅化學品的重要來源。這類跨國供應鏈問題需要靠化學品源頭管理與跨國執法合作,無法單靠醫療端處理;同樣地,嚴厲查緝供應鏈也無法取代患者所需的醫療照護。

美國經驗值得台灣借鏡之處,在於「依據不同問題配置不同工具」。管理非法供應、治療成癮與降低傷害,應是同一套完整政策下相輔相成的不同環節。

政策溝通:先說清楚,再談支持或反對

近期台灣的政治討論也提醒我們,毒品政策不只是執行的技術問題,更涉及如何向社會大眾清晰說明。當各項專業措施被一概簡化為「社區供毒」時,政策的目的、管理方式與實際成效,就很容易被標籤化的用語所遮蔽。

用語如何影響大眾判斷,已有明確的實證研究。研究人員發現,將同一個案例分別描述為「物質濫用者」或「有物質使用障礙的人」,前者更容易讓大眾歸咎於個人責任,並產生懲罰傾向。這項研究雖非針對台灣選舉,但提醒了描述方式會深刻影響人們對成癮議題的理解與態度。

以台灣現行的減害措施為例:絕非鼓勵或提供毒品;美沙冬等替代療法,則是在醫師嚴格監管下進行的成癮醫療,與無管制的非法藥物完全是兩回事。兩者的功能與管理方式截然不同,應分別釐清說明,而非以單一標籤一概而論。

對據點安全、社區管理與執行成效提出質疑,都是公共討論中的合理關切。準確的政策溝通並非要求大眾無條件支持減害,而是讓支持或反對的理性意見,都能建立在客觀且準確的資訊基礎上。

台灣減害政策:以成效檢驗措施

對於清潔針具是否會增加社區風險的疑慮,應透過研究實證來檢驗。美國退伍軍人事務部(VA)的相關文獻指出,針具服務計畫能有效降低高風險注射行為;且現有證據並未顯示這會增加注射頻率、不安全針具棄置或周邊社區犯罪率。

疾管署署長羅一鈞近期引用台大公衛學院的研究,將討論拉回政策的實質成效:清潔針具與替代療法能否有效降低 HIV 感染?是否具備成本效益?根據研究結果,這兩項策略在 2005 至 2020 年間,估計避免了 13,664 名注射藥物使用者確診 HIV;若持續實施,2021 至 2040 年間預估可再避免 10,821 人感染。這兩個階段的效益費用比(ROI)分別高達 18.94 與 11.47。

這些數據來自模型推估而非逐案統計。以第一階段為例,每投入 1 元預算,約可避免 19 元的 HIV 相關醫療支出。這為特定減害措施在防疫上的公衛價值,提供了有力支持。當然,這並不代表所有毒品問題都能以相同方式解決。正如羅一鈞所言「防疫不分藍綠白」,政策討論應回歸健康成效與研究證據本身。

這些實證研究肯定了減害措施的公共衛生價值。然而,執行單位仍須落實據點管理與針具回收,並保持與在地社區的良好溝通,積極回應居民疑慮。

從沈伯洋的公平性提問,到美國的臨床治療經驗,再到台灣的減害政策實踐,可以梳理出一個清晰的方向:毒品防治需要精準區分問題,並讓不同的政策工具有效銜接。

查緝成果固然是重要指標,但整體政策評估亦應納入過量死亡率、感染率、治療參與度及持續照護率。除了觀察總體成效,更需檢查哪些族群在取得治療上存在障礙,並評估政策是否實質改善了這些健康不平等。

(作者為美國西維吉尼亞大學公共衛生學院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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