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筆者在Threads上發了一篇很簡單的貼文:「脆友們,我們10/31同志大遊行見好嗎?」原本只是一句邀請大家參加同志遊行的話,沒想到留言區卻出現大量反諷、嘲笑,有人標註朋友一起來看笑話,有人把同志遊行與愛滋病、性病、毒品綁在一起,也出現許多嘲諷彩虹旗與跨性別旗的迷因,甚至有人威脅要報案。
其中一種留言反覆出現:「都已經可以結婚了,到底還要爭取什麼?」甚至有人認為,同志繼續走上街頭、談平權,只是在要求更多「特權」。
這個留言區讓我開始思考:2019年台灣正式讓同性伴侶可以辦理結婚登記之後,我們確實完成了一項非常重要的制度改革,但這是否也代表同志平權已經走到終點?
「都已經可以結婚了」,然後呢?
同性婚姻合法化當然是一件值得珍惜的事情。它讓同性伴侶可以正式成為彼此法律上的家人,也讓原本被婚姻制度排除的一群人,得到國家法律上的承認。
但「都已經可以結婚了」這句話背後,其實隱含了一個值得討論的假設:只要法律賦予相同的權利,社會中的不平等也就隨之消失。
問題是,法律上的平等和生活中的平等從來不是同一件事。一個異性戀者在職場提起自己的伴侶,通常不需要先判斷同事對異性戀的態度;一對異性伴侶走在路上牽手,也很少有人會認為他們正在「展示自己的性傾向」。因為對多數人來說,這些都只是再普通不過的生活。
但對部分LGBTQ+而言,同樣的事情可能仍然伴隨另一層考量:我要不要讓同事知道?家人知道之後會怎麼反應?我和伴侶在這裡牽手安全嗎?這些問題很難被寫進一條法律,卻真實存在於一個人的日常生活裡。
這也是為什麼,我看到那篇貼文下面的留言時,反而覺得它本身就是對「為什麼還需要同志遊行」最直接的回答。如果一個人只是公開說一句「我們同志遊行見」,仍然可以引來大量將同志與疾病、毒品、性混亂連結在一起的言論,那麼至少在文化與社會認知上,我們顯然還沒有走到可以宣布議題結束的那一天。
法律可以先改變,但生活未必跟得上
這種差距也不只存在於社群媒體。台灣同志諮詢熱線協會與台灣彩虹平權大平台在2023年進行的同志職場處境調查,共取得1,307份有效問卷。調查中,願意向同事出櫃的受訪者為45.8%,願意向直屬主管出櫃者則只有28.9%。不願出櫃的顧慮包括影響職場人際關係、升遷與職涯發展、遭同事或主管刻意刁難,以及遭受職場霸凌。
當然,一份網路問卷不能代表所有台灣LGBTQ+的經驗。但這些數字至少提醒我們,即使同性婚姻已經合法化,「讓別人知道我是誰」對部分人而言,仍然是一個需要計算風險的決定。
這也讓我重新思考「特權」這個詞。如果一個人希望談起自己的伴侶時不會因此被羞辱,希望自己的性傾向不會自動與疾病或性混亂連結,希望自己不必因為身分不同而多承擔一次職涯、人際或安全上的風險,這究竟是哪一種特權?
我認為平權真正希望減少的,並不是人與人之間所有差異,而是某些人只因為身分不同,就必須額外支付的社會成本。
同志遊行的意義,從來不只屬於同志
如果我們把同志遊行理解成「要求政府通過某一條法律」,那麼在同性婚姻合法化之後,確實很容易產生疑問:現在還要爭取什麼?
但遊行本身也是一種公共空間的實踐。它讓平常可能需要隱藏、觀察環境,甚至調整自己的人,有一天可以直接走進公共空間,告訴這個社會:我們本來就生活在這裡。
而且,我不認為只有LGBTQ+才有理由參加同志遊行。一個異性戀者可以認為,人不應該因為愛上一個同性的人而被羞辱;一個順性別者同樣可以認為,跨性別者不應該因為自己的性別認同成為笑話。這些立場並不需要建立在「我是其中一員」之上。
我反而認為,這才是民主社會裡很重要的一件事:我們是否願意保障一種自己未必理解、甚至不會選擇的人生?當一個人的生活方式與我不同,只要沒有侵害他人,我是否仍然願意承認,他和我擁有同樣自在生活的資格?
台灣已經走了很遠。同性婚姻合法化是真實而重要的進步,今天也確實有更多人能比過去更自在地談論自己的性傾向與性別認同。我並不想為了證明同志遊行仍有意義,而否定這些已經發生的改變。
法律可以比社會走得快。制度可能在某一天正式改變,但文化裡的污名、玩笑裡的敵意,以及我們如何看待與自己不同的人,往往需要更長的時間。
所以當有人再次問:「台灣都已經有同性婚姻了,為什麼還需要同志遊行?」
那些仍然存在的嘲笑、污名與敵意,本身或許就已經給出了答案。
我們已經走了很遠,但還有很長的路要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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