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學,拿三角錐打人很危險,而且請不要講三字經。」
暑假,一位朋友走進某縣市國小校園遊樂器材區,看到一名看起來還不到五年級的孩子,揮舞著交通三角錐追打同伴,嘴裡不斷飆出髒話。朋友上前制止,孩子卻狠狠瞪著他:「你憑什麼管我!」
連串飆罵結束後,孩子轉身走到一旁休息。順手從口袋掏出手機,毫無防備地劃開螢幕,旁若無人地下滑著明顯不適合其年齡觀看的短影音。
真正讓人不安的,或許不只是那個三角錐,而是孩子心中已經失去「界線」的概念,以及那個在他口袋裡、隨時隨地提供不適齡刺激的數位世界。
我長期參與校園事件調查,同時擔任國中、國小家長會長,從第一線看見許多孩子的成長困境,除了協助校務運作,更多時間花在擔任親師溝通的橋樑。這幾年,我越來越清楚:手機不是問題的全部,卻正在成為問題的「放大器」。
手機不是原罪,沒有邊界的數位世界才是
短影音、手遊、社群群組,正在把網路文化帶進孩子的現實生活。
有些國小孩子把網路上的粗話當成日常語言。詢問他們為什麼這樣說,得到的答案往往很直接:「網路上看到的啊。」「短影音大家都這樣講。」「群組裡都這樣。」
更值得注意的是,問題板塊正在向更低年齡層位移。
家扶基金會 2025 年的兒少數位足跡調查,針對 9 歲至未滿 18 歲兒少蒐集 8,630 份有效問卷,發現國小三至六年級已有 78.91% 會使用社群媒體;整體兒少使用社群媒體的比例達 83.63%。其中近半數受訪兒少認為個人資訊可以公開,而在認為可以公開者中,56.54% 認為自己的照片可以公開、45.25% 認為姓名可以公開。
這代表我們面對的,早已不是「國中生才開始玩手機」的問題。數位治理的起點,已經提前進入國小。

當同儕衝突進入群組,校園就沒有真正的下課鐘
以前的孩子吵架,放學回家,衝突可能暫時停止;現在卻可能在晚上重新開始。一個群組、一張截圖、一句嘲諷,就能讓白天的衝突延伸到深夜。
2025 年兒福聯盟調查顯示,國高中生使用社群媒體的主要目的之一就是與同學、朋友互動;近 3 成孩子曾因沒有立即回覆訊息或回覆太簡短而被朋友誤會或生氣。更值得注意的是,只有 33.3% 的受訪國高中生認為「網路上的自己」與真實生活中的自己完全一樣。
網路讓人際關係變得快速,卻不一定讓孩子更懂得溝通。當同學之間的不滿進入群組,霸凌就可能從實體教室的幾分鐘,變成虛擬數位世界的 24 小時。這也是為什麼今天談校園霸凌,不能只談教室;談兒少安全,也不能只談學校。
以為網路言行不需要承擔現實責任
我曾接觸過一件校園性別事件調查:一名國中女生透過社群平台認識外縣市男生,兩人迅速建立親密關係,聊天過程涉及私密影像,最後更相約見面。
兩人均未成年,起初都認為這是「兩情相悅」。然而,未成年人之間所謂的「合意」,並不代表法律上當然沒有責任。不同年齡、不同性行為態樣,以及私密影像的製作、取得、持有或散布,都可能涉及不同的法律責任。
更值得警惕的是,關係破裂後,雙方又互相指控,原本的網路交友最終進入校園性平調查甚至司法程序。
這裡必須釐清:校園性別事件調查與刑事犯罪是兩套不同制度。學校調查有其教育與程序目的,刑事責任則由司法機關依法律判斷。不能因為案件進入性平調查,就直接把所有當事人貼上「犯罪者」標籤。
但這個案例真正值得社會思考的是:孩子可能只需要一支手機,就能跨越年齡、地理與人際界線,進入一個父母與教師完全看不見的世界。

我們甚至正在進入「數位訴訟加速器」時代
孩子在學校發生衝突,回家告訴父母;父母看到孩子受委屈,接著搜尋法律資訊,甚至詢問生成式 AI。最後,一件原本可以透過親師溝通處理的同儕衝突,可能被轉譯成「霸凌」、「性平」、「不適任教師」等法律語言。
我要強調,問題不是家長不能使用 AI,也不是 AI 一定會誤導家長。家長求助資訊系統,往往源於看到孩子受委屈時最深沉的焦慮與保護心切。然而,AI 的確可能加速某些已經存在的偏見與情緒流動。我們需要警惕的是:當「單方敘事+情緒+法律關鍵字」被交給任何資訊系統,得到的答案可能看起來非常專業,卻未必就是完整的現實。
AI 可以協助我們理解法律,卻不能代替調查。家長可以保護孩子,卻不能只聽一方說法就完成事實認定。教師也不能因為害怕被投訴,就放棄合理管教。
我們需要建立的,是一個能讓家長安心、不必動輒求助法律的親師信任通聯機制。這才是 AI 時代親師關係真正的新課題。
教師為什麼不敢管孩子用手機?
很多人問:老師為什麼不管?但我們應該反過來問:為什麼一個教師要在每一次管教之前,先思考「這樣做會不會被投訴」?
台灣並不是完全沒有手機管理規範。教育部現行《高級中學以下學校校園行動載具使用原則》早已規定,除教師引導學習或緊急必要聯繫外,校園內其餘時間以關機為原則;學校也應依此訂定管理規範,並由教師、家長及學生代表共同討論。
問題在於:中央原則有了,但第一線最需要的「權責邊界」仍不夠清楚。什麼情況可以要求學生交出手機?可以保管多久?誰負責保管?遺失或損壞由誰負責?學生拒絕交出時怎麼辦?教師可以限制手機使用,但能不能查看手機內容?「保管手機」與「搜索手機」更絕不能混為一談。這些問題如果沒有清楚的法律與程序設計,最後就容易變成教師自己承擔風險。

國際經驗:重點不是「禁」,而是「建立邊界」
法國並不是單純喊「學生不准帶手機」。其《教育法典》已建立校園手機限制的法律基礎,近年更推動「Portable en pause」,將手機隔離與數位素養、家庭教育及合理使用數位工具結合;將高中階段納入更嚴格的手機及連網裝置限制。
韓國更直接。修正後的《初級中學教育法》明定,學生上課期間不得使用手機等智慧裝置,但身心障礙輔具、教育用途及緊急狀況等例外情形除外;校長與教師在保障學生學習權及教師教育活動必要時,也可以限制校內智慧裝置的使用或持有,並由學校訂定具體方式。
這兩個國家的共同點,不是「全部沒收手機」,而是:國家先把法律邊界畫出來,再讓學校依法治理。這正是台灣可以借鏡之處。
台灣需要建立更高法律位階的「兒少數位安全與校園行動載具管理法」
我主張政府應重新檢討現行制度,研議建立更高法律位階的「兒少數位安全與校園行動載具管理」法制。裡面至少應包括 5 件事:
- 明確定義行動載具:手機、平板、智慧手表及其他具通訊功能的穿戴裝置,都應納入,不讓科技更新速度永遠超過法律。
- 建立國小、國中、高中分級制度:國小以保護與養成習慣為優先;國中強化集中管理與網路安全;高中則逐步轉向自主、責任與數位公民教育。把手機拉出課堂,並非排斥科技,而是讓學生在不被通知聲打擾的環境下,真正學習「如何成為一個有責任感的數位公民」。
- 明確授權學校管理,也明確限制學校權力:學校可以在合理範圍內要求關機、集中保管或暫時限制使用,但應有清楚的程序、時間與歸還規定;管理手機,不等於可以任意查看手機內容。同時也必須保障學生的隱私權、受教權、人格尊嚴及適當的申訴救濟。真正成熟的數位校園治理,不是把權力全部交給學校,而是在「有效管理」與「學生權利」之間建立清楚的界線。
- 保障教師正當管教:教師依法律、校規及正當程序管理行動載具時,應有明確的程序保障,不能讓每一次合理管教都變成個人風險。
- 建立家長的安全聯絡替代機制:家長最擔心的是「孩子有事找不到」。學校應建立緊急聯絡電話、校務通知、簡訊及其他正式聯絡管道。我們不是要切斷親子聯繫,而是把「私人手機聯絡」轉換成「安全而有秩序的學校聯絡」。

真正要管理的,是手機背後的世界與責任
兒少數位安全與校園行動載具管理,絕不能只要求學校與家長單打獨鬥當守門員。我們必須釐清 4 個關鍵領域的責任:
第一個,是孩子的世界:教他尊重、同理、溝通與承擔責任。
第二個,是家庭的世界:家長不能把手機當成電子保姆,也不必把每一次孩子的挫折都直接轉譯成法律對立。
第三個,是學校的世界:教師不能無限上綱管理,但也不能因害怕投訴而失去合理管教的空間。
第四個,平台業者也應承擔與兒少使用者風險相稱的數位安全責任,包括年齡保障、兒少帳號預設保護、推薦機制風險評估,以及私密影像與性勒索法高風險內容的快速處理機制。
因此,我們真正需要的不是一部「禁止孩子玩手機」的法律。我們需要的是一套保護兒少、保障教師、尊重家長,也要求平台與家庭共同承擔責任的數位校園治理制度。
當然,這也不是教育部單獨能解決的問題。教育部負責校園治理與數位素養,衛福部負責兒少保護,數位發展與通訊主管機關負責平台及數位安全,法務部則應處理相關法律責任與救濟程序。兒少數位治理,本質上是一項跨部會政策。
孩子需要自由,也需要界線
回到那句:「你憑什麼管我!」真正該回答這句話的,不是那個拿著三角錐的孩子,而是我們整個社會。
孩子需要自由,但自由必須伴隨責任;科技帶來便利,但便利不能凌駕於兒少安全;家長需要保護孩子,但保護也不能變成拒絕聽見另一方;教師需要管教權,但管教也必須受到程序與比例原則的約束。
手機不是原罪,AI 也不是敵人。真正危險的,是我們把一個尚未成熟的孩子,交給一個沒有邊界的數位世界,卻要求家庭、學校與教師自己想辦法收拾後果。
台灣現在需要的,不是再一次喊「孩子不要滑手機」,而是勇敢回答一個更根本的問題:當數位世界已經成為孩子生活的一部分,我們準備好替這個世界建立邊界了嗎?
如果答案是否定的,那麼下一個「你憑什麼管我!」恐怕不會只出現在校園遊樂區。它可能就在我們每一個孩子的手機裡。
(作者為全國家長團體聯盟前副祕書長、苗栗縣家長協會副理事長、苗栗縣公館國中及公館國小家長會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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