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科技詐騙橫行、少年犯罪樣態趨於複雜,台灣社會對於治安的焦慮感已達臨界點。然而,每當重大案件發生,政策回應往往陷入「加重刑責」、「增加警力」的循環。我們不禁要問:在政治口水與基層維安勞力的背後,台灣是否有真正基於數據與科學的「國家級防治策略」及專業智囊?
「小馬拉大車」的體制困境
犯罪防治是高度跨領域的綜合科學,涉及警政、衛生福利、教育、與數位科技等,但目前我國官方唯一的犯罪防治研究單位,是隸屬於法務部司法官學院之下的「犯罪防治研究中心」,在行政體系中僅屬四級單位,正式編制(含研究與行政人員)僅約 10 人。如此微弱的量能,卻承擔分析全台犯罪趨勢並撰編「我國犯罪狀況及其分析」年報、研擬重要刑事政策議題對策、管理研究計畫、乃至對接國際研究的重任。
而「小馬拉大車」的設計,不只業務內容過載,也難以充分發揮效能。試問一個被限縮在司法官培訓機構下的內部單位,如何能在全國行政系統中,調度治安大數據?又如何能在跨部會會議中,提供具備政治份量的科學建言?
104 年 12 月時,法務部司法官學院即已委請學者研究世界各國犯罪防治研究發展經驗,作為推動「國家犯罪防治研究機構」設置與規劃之參考,而當時也已指出司法官學院下的「犯罪防治研究中心」的侷限。105 年 11 月,總統府召集「司法改革國是會議」,由當時的蔡英文總統親自擔任召集人。在歷經 10 個月的討論後,106 年 8 月 12 日的總結會議中將決議歸納為 12 大主題。
其中,第 9 項「有效打擊犯罪與檢討刑事政策」,改革方案說明中舉出「5. 為提昇犯罪防治之研究能量,應充實相關機構之人力經費,發揮研究功能」,與「6. 因應社會快速變化,順應司法國際潮流,應研議設立司法政策研究機構,以利長期蒐集、研究相關司法制度與議題」;具體做法上,法務部承諾充實司法官學院犯罪防治研究中心人力,預定 114 年達到 20 人(含研究人員 14 人、行政人力 6 人)的規模。
可是,時至今日已逾 10 年,不僅「國家級」的犯罪防治研究機構未出現,說好的人力增補也未兌現。

借鑒國際:美澳與日本的國家級視野
就算將我國「犯罪防治研究中心」的編制擴充到 20 人,比起許多國家的相關機構,在人力、組織地位與資源上,也仍有明顯落差。
像是設置在美國司法部(DOJ)下的國家司法研究院(National Institute of Justice,NIJ),是美國推動有關犯罪發生與防治、或司法行政相關之科學研究及發展評估等事項的主要機構,該院院長由總統任命,1994 年時即已有約 40 名編制內人員。在 1994 年「暴力犯罪控制與執法法案」(Violent Crime Control and Law Enforcement Act,Crime Act)後,NIJ 獲得大量經費挹注,持續擴充編制,1999 年人數一度達到 111 人。今日即使盛況不再,但官網上的員工名錄仍列舉出 61 人。
又如澳洲的犯罪研究院(Australian Institute of Criminology,AIC),是依據該國 1971 年的「犯罪學研究法案」(Criminology Research Act)設立,屬聯邦層級機構,隸屬於該國律政部(或譯為檢察總長部,Attorney-General's Department)下,並由澳洲犯罪情報委員會(Australian Criminal Intelligence Commission,ACIC)執行長兼任該研究院主任,兩者合署辦公,確保 AIC 獲得 ACIC 的支持並共享資源。該研究院近年的編制內人員為 23~25 人。
相較於美澳高度仰賴外部學術網絡的智庫模式,鄰近的日本則循較傳統的「文官實證調查研究」路線。日本的「法務綜合研究所」是設置在法務大臣之下,負責刑事政策相關研究、法務公職人員進修、國際合作等業務(但矯正機構人員之進修、矯正處遇方案與評估工具之開發及成效檢證等,另由同樣設置在法務大臣之下、編制員額 100 人的「矯正研修所」負責),組織完整,還設有 7 個地方支所。編制員額 84 人,幾乎均由法務體系內的精銳文官輪調擔任,故能確保問題意識具體清晰,研究往往具有高度的實務應用價值,並與國家法務政策相連動。
在上述這些國家眼中,犯罪防治研究是與國防同等級的科學;但在台灣,卻像是培訓司法官之餘的附屬作業。
以科學守護治安,為囚禁在學院裡的犯罪防治鬆綁
台灣的刑事政策,常陷入「經驗修法」的泥淖:當輿論憤怒時,政府便加重刑罰;當治安亮紅燈時,便增加見警率。這種缺乏實證評估、順隨風向的作法,往往治標不治本,非但原本關注的治安問題未獲抒解,再犯率未能有效降低,還製造出新的問題,拖垮整個刑事司法系統的案件處理與處遇品質。目前台灣監獄人滿為患,收容人數屢創新高、越關越多,監禁率遙遙領先日、韓、菲律賓、新加坡等鄰國,是必須嚴肅看待的警訊。
政策失誤的代價,是由全體國民承擔,不容鄉愿妥協。犯罪防治是社會安全網的最後一塊拼圖,台灣需要打造強而有力的國家級犯罪防治智庫,為政府擬定「證據導向」(evidence-based)的法務政策,並以「科學數據」作為與民眾溝通的底氣。
短期內,可先升級目前的「犯罪防治研究中心」,充實人力、經費資源,即使無法立即調整行政層級、從司法官學院獨立出來,也應設法提升影響力,建立讓專業意見導入施政決策的連結。
長遠來看,鑑於犯罪防治工作的跨領域、跨部門性質,應整合官方既有的警政、法醫等研究機構,在行政院下成立獨立的「國家犯罪問題研究院」,長期追蹤觀察犯罪趨勢及治安相關指標,搭配合理薪資吸引人才、減少人員流動,並設計政策與研究成果相互反饋的機制,讓研究真正發揮「科學治國」的功能。
治安的維護,不能只靠第一線員警的汗水與熱血,更需要後方強大的科學腦袋。唯有鬆綁體制,讓目前的「犯罪防治研究中心」及日後可能的「國家犯罪問題研究院」具備跨部會的影響力,成為行政院層級統籌社會安全網「大數據抓漏」的智囊,台灣才能從無止盡的恐慌與徒勞,轉向真正的「亡羊補牢」乃至「事前預警」。當專業取代激情,成為刑事政策的導航儀時,台灣社會才算邁向了真正的社會安全。
(作者為中國文化大學法律學系副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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