繼北捷無差別攻擊事件後,近日新北市又發生蔥油餅夫婦遭逆子殺害的弒親案件,這種對無辜甚至是至親家人下狠手的重大社會事件,近年已經不只一次動搖我們心底對人際、家庭與社會的秩序感。這世界到底還安全嗎?人際關係到底還能夠信任嗎?
我們喜歡有秩序的日常
日常秩序對人們的生活安全感至關重要。因為這代表我們對生活的可控和可預測性,也意謂被害恐懼感較低。從大家最熟知的心理學馬斯洛(Maslow)的動機理論來看,人類行為的基礎動機之一正是追求安全感;而當環境或人際關係具備秩序時,人類大腦就不需要時時費心費力擔心警戒,隨時偵測身邊的威脅,從而可釋放心理能量去學習、創造、社交。
英國社會學家安東尼.紀登斯(Anthony Giddens)提出本體安全感(Ontological Security),更明確指出我們日常對人際、環境與生活規律性的渴望,這也是人們如此喜愛走進有著和諧的蟲鳴鳥叫、隨風搖曳有序扶疏樹影的森林中,因為這種大自然有序的本質,符合人類對規律生活的期盼。
被害者心態:把人生失控,怪罪成別人的錯
不同於傳統兇殺案中,兇嫌經常傾向否認自己行兇,或者淡化自己的角色,在近年震驚社會的幾起刑事案件中,嫌犯似乎都相信他們才是那個「受害者」,相信他們所遭遇的生命困境,是源自外界社會、家人甚至制度的壓迫與不公,而自己的行為只不過是報復他人與社會的打壓而已,好像自己是大衛打敗歌利亞,是被逼到出此下策。然而根據後續相關調查,事實經常相去甚遠。這之中到底是發生了什麼問題?
所謂「被害」是一個不對等的人際關係,具有虐待、痛苦、毀壞、不公正的特徵。它可能是人際性、制度結構性的,例如家暴、霸凌、社會歧視及性傷害。任何人遭遇如此不幸,都可能導致創傷症候群(PTSD)。不同個體在經歷被害反應時會有個別差異,可能反應在生理、心理(情緒、認知、自我)及行為上,此外在時間持續性上也會有很大的不同。不僅被害類型存有差異,就算是受到同一種侵害,也會因性別、關係角色、年齡、手法及時間而造成不同程度的傷害。英國瀧澤龍(Ryu Takizawa)教授等人發表於《美國精神醫學期刊》 (The American Journal of Psychiatry)的一項研究調查指出,受害者的傷痛影響不會隨時間被淡忘,復元的時間也及至成年後,甚至達40年之久。
但是被害者心態(victim mentality)則不同。這種心態超出原本創傷的因果合理性,或者憑藉自我想像錯誤歸因,以致將自己今天的不幸怪罪到別人身上,甚至是出現敵意及恨意。這是近年在西方社會也很常見的現象。這種心態可能不是建基於事實,而是想像出來的,或者誇大影響原因,扭曲事實;甚至自己是加害者,卻轉而控訴別人才是壓迫者。
這群人常會把自己人生失去掌控權的無力感,去找到一個看似合理但其實不合理的「理由」,彷彿自己的悲慘境遇,都是因為自己不能控制的外在因素和其他人造成的。翻譯成白話文就是:「反正一切都是別人的錯,要不是你們,我也不會變成這樣!」

為何有些人總覺得自己被傷害?
Rahav Gabay等人於2020年提出「特質傾向性被害者感」(Tendency for Interpersonal Victimhood,TIV)這個心理學概念。它被定義為一種穩定的人格特質,在不同類型的人際關係中,持續地感受到自己是受害者。這種心態呈現4個核心面向:
1. 道德優越感(Moral Superiority):認為自己比傷害自己的人更具有道德正當性,甚至以此為理由去攻擊他人。
2. 缺乏同理心(Lack of Empathy):過度關注自己的痛苦,導致難以感知他人的處境或受到的傷害。
3. 反芻思考(Rumination):持續且反覆地思考自己過去受到的傷害,無法釋懷,並傾向將當下的挫折歸因於過去的受害經驗。
4. 尋求社會認可(Need for Recognition):強烈渴望他人承認自己的受害者地位,將其視為獲取關注或資源的手段。
當然這或許跟人格自戀有關,也或許跟現代社會自我中心、重視自己甚於他人的氛圍有關。但過度出現上面這些思維,便會一直尋求他人關注,並將「我是被害者」這個訊號不停釋放出去。

拒絕「打人喊救命」,被害者心態無法讓人成長
社會應該拒斥「打人喊救命」的行為。這種將自身受害者化的心態,無法讓人承擔起本該承擔的責任、正視自身問題,只會阻礙個人的成長與人際關係,而造成這類社會悲劇一再發生。
在家庭與學校教育中,我們可以反思:為什麼孩子會把錯誤都推給別人?我們是否替孩子承擔了過多責任,讓他們沒能學會為自己的行為負責?我們也可以學習自我反思,當發現自己開始怪罪「都是他害我……」的時候,改而自問「在這種情況下,我能做什麼來改善?」面對具有「被害者心態」的人,也要避免掉入「拯救者」的陷阱,被對方的說法牽著走,認為是自己連累對方走上今天的困境。
認知行為治療(CBT)或接納與承諾治療(ACT)都強調,我們要區分「事實」與「詮釋」,也要避免讓受害成為自我的唯一標籤。美國社會學習論心理學家羅特(Julian Rotter)提出「控制信念」(Locus of Control)這個概念:人們會對自身行為能不能得到相對回應形成一個「整體的預期」,理解生活中發生的事件與自身行為之間的因果關係,從而找到控制點,而這是影響人格和行為的總體態度。我們可以透過自身些微的行動,重新建立對生活的掌控感,將注意力從「別人對我做了什麼」轉向「我現在能做什麼」。我們要認知到,被害者心態是無法讓自己在長期中獲益的,無論對個人或社會都沒有好處。
(作者為玄奘大學應用心理學系助理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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