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監察院持續關注威權統治時期政黨檔案的保存、徵集與開放進度,再次凸顯政治檔案在民主社會中的重要性。檔案不只是歷史研究的材料,更是人民理解國家權力如何運作、確認自身權利是否受到侵害的重要依據。隨著我國逐步推動政治檔案徵集與公開,威權時期國家機關、情治單位及相關組織的檔案逐漸被整理、開放,社會也得以更完整理解過去權力運作的軌跡。
然而,在社會高度關注政黨檔案之際,也不應忽略另一批與轉型正義及權利回復高度相關、卻長期未受到充分重視的重要檔案,即國防部「沒收財物處理委員會」相關檔案。
轉型正義不能遺漏財產權
轉型正義的核心,不僅是還原政治案件真相,更在於回應威權統治時期國家對人民造成的各種侵害。過去社會討論威權迫害時,較常聚焦於思想控制、情治監控、政治審判與人身自由遭剝奪等議題;然而,財產權同樣是基本人權的重要部分。許多政治受難者除了遭受拘禁、判刑之外,其財產也可能遭到沒收、接收、拍賣或其他形式的處分。這些財產侵害不僅影響當事人,更可能改變整個家庭數十年的生活軌跡。
因此,政府近年推動威權統治時期國家不法行為被害者權利回復制度,其意義不只是提供補償,更重要的是透過國家制度承認過去的不法,並建立修復機制。然而,任何權利回復制度都必須建立在充分的事實基礎上,而事實的基礎正是完整檔案。
若沒有當年財產沒收的原始紀錄,沒有財產清冊、處分文件、移轉資料與後續管理紀錄,許多受害者及家屬便難以證明自身權利受到侵害。當國家掌握歷史證據,而人民只能依靠有限私人資料尋找真相時,權利回復制度便可能面臨資訊不對等的困境。
國防部體系內曾設置的「沒收財物處理委員會」,正是威權時期政治案件財產處置的重要機制之一。該委員會涉及政治受難者財產的清查、登錄、管理與處分,與軍法案件、保安機關及威權統治下的政治控制體系密切相關。換言之,若要理解國家如何透過制度性程序處理政治案件相關財產,該委員會檔案具有不可取代的重要性。
然而,相較於政治案件偵辦、情治監控等類型檔案,涉及財產沒收與處分的相關檔案,至今仍缺乏完整公開的資訊與系統性整理。這不僅造成歷史研究上的缺口,也直接影響權利回復制度的實踐。

補足威權時期財產沒收檔案
近年來,我國政治檔案徵集工作已有重要成果。《政治檔案條例》施行後,政府陸續推動各機關政治檔案清查與移轉工作,包括國家安全局等重要機關所保存的大量政治檔案,也逐步完成移轉與整理。這些成果使社會得以透過第一手史料,重新檢視威權時期國家權力運作方式,也為政治受難者尋求真相與權利回復提供重要基礎。
然而,政治檔案的完整性不能只取決於部分機關或部分類型檔案的開放。威權統治是一套跨機關運作的體系,政治案件往往涉及情治、司法、軍事、行政及財產管理等不同面向。若只公開案件形成過程,而忽略後續財產處置資料,仍無法完整呈現國家權力如何作用於人民身上。
換言之,轉型正義的檔案工作不能只追尋「誰被抓」、「如何審判」,也必須回答「國家如何處理被害者財產」、「這些財產最後流向何處」。只有補足財產處分相關檔案,才能真正還原威權統治的完整面貌。
《政治檔案條例》的精神,在於保存威權統治時期政治檔案,促進歷史真相還原,並保障人民利用檔案的權利。但法律的價值不只在於制定,更在於落實。如果仍有重要檔案尚未完成清查、整理與公開,即使制度已建立,人民仍可能因缺乏證據而無法充分行使權利。
因此,在監察院關注國民黨政黨檔案保存與徵集之際,國防部沒收財物處理委員會相關檔案更不應被忽略。這並不是不同類型檔案之間的競爭,而是轉型正義工作必須完整面對的不同面向。政黨檔案有助於理解政治權力結構,而財產沒收檔案則直接關乎人民權利受侵害的具體過程,兩者都是還原歷史真相不可或缺的一環。
沒有監督,就難以還原真相
政治檔案的保存、清查與公開,從來不是單一機關即可完成的工作。威權統治時期國家權力運作涉及不同部門,檔案也因此分散於各機關之中。若缺乏跨機關協調與外部監督,即使法律已建立相關規範,仍可能因機關本位、行政慣性或歷史包袱,使部分重要檔案長期未能進入社會視野。
也因此,監督機制在政治檔案工作中具有不可取代的角色。監察院依法行使調查、糾正、彈劾及其他監督職權,長期扮演促使行政機關改善治理的重要力量。近年監察院針對威權時期政黨檔案保存與徵集工作的關注,正反映出政治檔案並非單純的行政業務,而是涉及國家如何面對歷史責任的重要公共議題。
此外,設置於監察院之下的國家人權委員會,自成立以來亦持續關注威權統治時期人權侵害、轉型正義及制度改革等議題。其角色不僅在於受理個案陳情,更重要的是透過國際人權標準檢視國家制度,促使政府正視過去不法行為造成的長期影響。
然而,近來因監察委員任期屆滿後新任人選遲未完成任命,以及立法院對監察院預算可能進行凍結、刪減等議題,引發社會對監察機制能否持續正常運作的關切。無論各界對監察院制度有何不同看法,民主制度中一項基本原則不應被忽略:監督權不能因政治爭議而產生長期空窗。尤其在轉型正義與政治檔案工作上,許多問題並非短期內即可完成。檔案清查需要時間,跨機關協調需要制度保障,歷史責任的釐清更需要穩定而持續的監督力量。若外部監督機制受到削弱,最直接受到影響的,往往不是政治人物,而是那些仍等待真相與權利回復的人民。
國家人權委員會的運作同樣具有特殊意義。威權統治時期的人權侵害,往往涉及國家機關本身,因此需要具備相對獨立性的機制持續檢視。若人權保障機制受到制度性限制,政治檔案公開、被害者權利回復及歷史真相追尋,都可能受到影響。
當然,監督機關的存在並不代表所有問題都能立即解決,政治檔案工作的核心責任仍在行政機關本身。國防部作為相關檔案保存機關,更應主動面對歷史責任,而不能僅等待外部要求或個案申請後才被動提供資料。

國家曾剝奪人民權利,應主動公開證據、修復信任
具體而言,國防部應針對沒收財物處理委員會相關資料進行全面盤點,確認檔案保存狀況、建立完整目錄,並依《政治檔案條例》及相關規範,檢視是否符合政治檔案認定與移轉條件。同時,也應與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國史館、財團法人威權統治時期國家不法行為被害者權利回復基金會等機關合作,建立跨機關檔案整合機制。
此外,政府也應重新檢視現行政治檔案制度是否存在「機關掌握、人民尋找」的不對等問題。威權時期檔案的特殊性在於,受害者通常不是檔案掌握者,甚至可能因國家不法行為而失去保存相關證據的能力。因此,不能完全要求被害者承擔尋找證據的責任,而應由國家主動整理自身掌握的歷史紀錄。
轉型正義真正的目的,不是建立對過去的政治清算,而是讓民主制度有能力面對自身曾經犯下的錯誤。成熟的民主國家,不是沒有黑暗歷史,而是願意透過制度、檔案與公開程序,使人民了解真相,並確保相同的不法不再發生。
今天討論國防部沒收財物處理委員會檔案,也不是單純要求公開幾批歷史文件,而是回應一個更根本的問題:當國家曾經透過權力剝奪人民權利,今日的國家是否願意透過公開證據與制度修復,重新建立人民對政府的信任?
每一份沒收清冊、每一筆財產登錄、每一次處分紀錄,都不只是冰冷的行政資料,而可能是一個家庭曾經承受國家不法對待的證明。這些檔案既是歷史記憶,也是法律上的權利證據。
因此,在社會持續關注國民黨等政黨檔案保存與開放之際,更應同步要求國防部正視沒收財物處理委員會檔案的清查與公開。政治檔案工作不應有選擇性,任何與威權統治、國家權力運作及人民權利侵害相關的資料,都應受到同等重視。
唯有讓所有重要檔案逐步浮現,讓歷史真相建立在完整證據之上,權利回復制度才能真正落實,轉型正義也才能超越政治立場,成為民主社會共同守護的價值。
(作者為國立政治大學台灣史研究所博士候選人)
分享圖文請註明出處,未經本站同意不得轉載
瀏覽次數:1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