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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書】遲到曠課不能再記警告!教育改革需要「減法」、也需要「加法」

如果教育政策決定持續鬆綁管教權,那有什麼新方法可以達成相同的教育目的?如何降低學生遲到率?如何改善曠課? 如果教育政策決定持續鬆綁管教權,那有什麼新方法可以達成相同的教育目的?如何降低學生遲到率?如何改善曠課? 圖片來源:Chinnapong/Shutterstock

近日媒體報導,桃園市教育局要求各校修正校規,學生若遲到、曠課,不得再以記警告作為懲處,引發不少教師與家長討論。教育部回應表示,尊重地方政府依權責訂定獎懲規範,同時兼顧教師合理管教權與學生權益。

然而,這樣的回應,反而令人產生更多疑問。

近年來,教育政策持續朝向保障學生權益、減少懲罰措施的方向修正,出發點固然值得肯定。過去確實存在部分過當管教、體罰甚至羞辱學生的案例,因此透過制度建立對學生權益的保障,是教育進步的重要象徵。

但是,一項政策不能只談理念願景,更必須面對實際現場。如果管教工具不斷被限縮,教育當局真正希望建立的是什麼樣的校園?又是否認真思考過,一旦原有的管理機制被拿掉,新的替代方案在哪裡?如果沒有新的方法,只是不斷減少教師可以使用的管理工具,那麼最後受影響的是整個校園秩序。一旦學校秩序崩解,接下來就是一連串社會問題。教育真正需要回答的,不是「不能做什麼」,而是「應該怎麼做會達到效用,而且會更好」。

學校不只是教知識,更是在教社會規範

很多人認為,遲到、曠課只是小事,不值得用警告處理。但教育真正關心的,從來不是遲到這件事情本身,而是遲到背後代表的意義。

一個人準時到校,代表的是守時;完成作業,代表的是責任;遵守校規,代表的是對共同規範的尊重。這些看似微不足道的日常,其實都是孩子未來進入社會最基本的能力。

學校存在的目的,本來就不只是教授數學、英文或自然科學,更重要的是讓學生學習待人處事,如何成為社會中的一員。社會之所以能運作,是因為每個人都願意遵守一些共同規則:紅燈停、綠燈行,上班準時,遵守公共秩序,尊重他人權利……這些都不是天生就會,而是在成長過程中逐步建立。

學校正是孩子第一次大量接觸公共規範的地方,如果連最基本的校園規範都逐漸失去約束力,我們真的能期待學生未來自然理解社會規範的重要嗎?教育正是要讓學生透過制度理解,每一種行為都伴隨相對應的責任。

很多人認為,遲到、曠課只是小事,不值得用警告處理。但教育真正關心的,從來不是遲到這件事情本身,而是遲到背後代表的意義。圖片來源:FOUR.STOCK/Shutterstock

當制度失去效力,班級經營難以維持

心理學中有一個著名概念,稱為「破窗效應」。如果一棟建築的一扇窗戶破了,卻遲遲沒有修復,人們便容易認為這裡沒有人管理,接著第二扇、第三扇窗戶也可能被打破,最後整棟建築逐漸荒廢。因為這整個狀態傳遞出的,正是「沒有人在意」的訊息。

校園也是如此。如果學生發現遲到沒有任何後果,其他學生便可能跟著認為「反正晚幾分鐘也沒關係。」當越來越多人遲到,原本準時的人也開始鬆懈。看到違規者不須付出任何代價,守規矩的人會開始懷疑「為什麼只有我要遵守規定?」最後校規被無視,整個團體對規範的信任也逐漸崩壞。

許多教師都曾有共同經驗:當一兩位學生跨越界線卻全然不用付出代價,全班就可能開始形成「反正不會怎樣」的集體氛圍。這對班級經營往往形成極大的困擾。再優秀的教師,也會感受到巨大壓力。

因此必須弄清楚:建立制度不是為了懲罰,而是讓大家知道「規則存在,而且會被公平執行」,因而能夠形成秩序。如果人人都覺得規則只是參考用,秩序勢必逐漸瓦解。

目前教育現場最大的困境,不是教師不願意管理,而是管理權力愈來愈少,形成「有責無權」的狀況。圖片來源:Hananeko_Studio/Shutterstock

教師承擔更多責任,管理權力卻變少

目前教育現場最大的困境,不是教師不願意管理,而是管理權力愈來愈少,形成「有責無權」的狀況。

許多教師都有同樣的矛盾:學生發生問題,家長希望老師處理;社會要求老師負起教育責任;教育主管機關也要求教師建立良好班級經營。可是,真正可以運用的方法卻不斷被限制。

結果形成一種奇怪現象,教師有責任,卻沒有足夠權限。一句話說重了,可能被投訴;要求嚴格一點,可能被認為侵犯學生權益;採取任何處置,都可能耗費大量行政程序與說明成本。久而久之,不少教師開始出現自我保護的心態,能勸導就勸導,能息事寧人就息事寧人,事情盡量不要鬧大,反正早點退休、平安退休最重要。如果一項制度讓願意負責的人反而承擔最高風險,那麼制度設計恐怕已經出現問題。

有人可能會說:「不用警告,透過正向管教也可以奏效啊!」問題是,成熟的正向管教需要大量條件配合。例如一位學生長期曠課,是否有足夠輔導人力深入了解家庭因素?是否有心理師介入?是否有社工協助?是否有完善親師合作?是否有足夠行政資源支持教師?這些方法技巧是否經過實證研究?是否有足夠案例證明成效?另外,沒有任何一種方法是教育萬靈丹,如果各種管教手段都看不見效果,那又該怎麼辦?

如果上述答案都是「沒資源」、「再看看」,那麼只拿掉原有處置方式,而沒有補上新的支持系統,並不能稱作改革,而只是把問題拋給第一線教師自行承擔。教育政策不能只有減法,更要有加法。今天取消一項管理工具,就應同步提出新的有效方法,而且要清楚說明,讓第一線教師得以有效執行教育功能。否則,政策就只是空談。

說了這麼多,筆者並不是主張恢復威權式管理,更不是鼓勵用懲罰解決所有問題。教育確實應該尊重學生人格,也應避免羞辱、體罰與不當管教。然而,保障學生權益與維持校園秩序,並不是只能二選一。真正成熟的制度,是讓學生知道自己擁有權利,也理解每一項權利都伴隨相對應責任。教師可以合理管教,學生也可以依法申訴。校規可以兼顧教育性,同時保有必要約束力,建立穩定平衡。但令人擔心的是,近年的政策似乎愈來愈一面倒向只討論「如何限制教師」,卻很少討論「如何支持教師」。

一所學校真正穩定運作,不是因為校規嚴厲,而是因為大家相信制度公平、規範有效、教師有能力維持秩序。圖片來源:Drazen Zigic/Shutterstock

如果不記警告,那該用什麼方法會更有效?

比起討論桃園校規是否正確,更值得思考的是:如果教育政策決定持續鬆綁管教權,那有什麼新方法可以達成相同的教育目的?如何降低學生遲到率?如何改善曠課?如何建立責任感?如何維持班級秩序?如何讓教師真正有能力處理學生偏差行為?

如果答案只是「多溝通」、「多關心」、「多輔導」,恐怕仍不足以回應現場需求。因為這種空泛話語人人都知曉,第一現場的教師需要可操作、可執行、可評估的制度設計。

一所學校真正穩定運作,不是因為校規嚴厲,而是因為大家相信制度公平、規範有效、教師有能力維持秩序。當教師失去管理信心,學生逐漸忽視規範,行政疲於奔命,家長對學校期待下降,最終受傷的,不只是教育工作者,而是所有正在成長中的孩子。

教育政策當然可以改革,也應該改革。但改革不能只是把原有制度一項一項拆除,而沒有重新建構新的支撐架構。否則,看似只是取消一項警告、一條校規,真正被削弱的,卻是孩子理解責任、尊重規範、學習自律的機會。如果今天我們選擇鬆綁,就更應該回答:新的制度,究竟要如何比舊制度更有效?這不只是教育行政機關必須回答的問題,也是所有家長共同需要思考的課題。因為我們今天如何設計校園制度,將決定下一代如何理解規範、承擔責任,並共同維繫未來社會的秩序。

(作者為台南市海佃國中教師、東海大學社會學博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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