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

【投書】看得見,不代表來得及反應:高齡駕駛政策該從「年齡管理」走向「功能管理」

高齡駕駛評估若要真正回應高齡社會的挑戰,就不能只問一個人幾歲,也不能只問他視力好不好,而應進一步看見他是否仍能在複雜道路中及時注意、判斷與反應。 高齡駕駛評估若要真正回應高齡社會的挑戰,就不能只問一個人幾歲,也不能只問他視力好不好,而應進一步看見他是否仍能在複雜道路中及時注意、判斷與反應。 圖片來源:buritora/Shutterstock

每當高齡駕駛事故登上新聞頭條,社會輿論時常出現兩種聲音:一方認為長者開車風險太高,應該更嚴格限制;另一方則擔心一旦用年齡作為限制標準,許多仍具備良好功能的高齡者,可能會被迫失去生活自主。

這樣的爭論之所以難解,是因為高齡駕駛從來不只是交通問題,也是一個高齡社會必須面對的生活問題。對許多長者而言,開車不只是移動工具,更是就醫、採買、探親等維持社會互動的方式。尤其在大眾運輸不夠密集的地區,失去駕駛能力可能導致長輩生活半徑縮小,增加孤立、依賴、心理壓力、提早老化等困境。

因此,高齡駕駛真正需要討論的,不應只是「幾歲該換照」或「幾歲不該開車」,而是:我們是否有足夠精準、也足夠公平的方式,判斷一個人是否仍具備安全上路所需要的能力?

70歲換照新制上路,但駕駛安全評估真的夠了嗎?

台灣目前已有高齡駕駛換照制度。依照交通部公路局高齡換照新制,115 年 5 月 31 日起,高齡駕駛人定期換照年齡由 75 歲下修至 70 歲。年滿 70 歲未滿 75 歲者,需通過體格檢查並完成高齡換照講習,才能換發有效至 75 歲的駕照;年滿 75 歲以上駕駛人,則須通過體格檢查、認知功能測驗,或提出未罹患中度以上失智症的證明文件,之後每 3 年換照一次。

這項政策透過定期體檢、講習與認知功能篩檢,確保長者年齡所造成的視力、反應速度、慢性疾病控制,甚至失智風險,都屬於正常範圍內,也更讓社會大眾隨著年齡提升對駕駛安全的自我意識。

然而,現行制度仍有待補足之處。體格檢查可以協助確認基本身體狀況,認知功能測驗可以初步篩檢失智或明顯認知退化風險,但真實道路情境所需要的能力,並不只包括記憶力、定向感或基本判斷力。駕駛是一項高度仰賴「即時資訊處理」的活動,它同時考驗視覺注意力、視覺處理速度、分散注意力與反應能力。

換句話說,一個人即使通過一般視力檢查,也不代表他在複雜道路情境中一定能及時注意到危險;即使沒有明顯失智,也不代表他能在短時間內處理多個交通訊息。

一個人即使通過一般視力檢查,也不代表他在複雜道路情境中一定能及時注意到危險;即使沒有明顯失智,也不代表他能在短時間內處理多個交通訊息。圖片來源:GBJSTOCK/Shutterstock

道路上的危險,往往發生在來不及注意的瞬間

駕駛並不是單純看見紅綠燈、踩下油門與煞車而已。真實道路情境往往同時出現許多資訊:前方車距、左右兩側的機車、突然穿越的行人、後方來車、號誌變化、路邊招牌,甚至還有車內聲音與身體疲勞的干擾。危險發生時,關鍵常常不是駕駛完全「沒看到」,而是看得太晚、注意得太慢,或在眾多刺激中沒有即時抓住真正重要的訊息。

除了視力之外,駕駛還需要另一種容易被忽略的能力:能不能在短時間內注意到周邊正在發生的事,也就是所謂的「有用視野」(Useful Field of View,UFOV)。有用視野可以簡單理解為:一個人開車時,能不能在極短時間內注意到周邊正在發生什麼事。因為駕駛風險不一定來自「看不見」,也可能是看見得太晚,例如行人突然穿越、機車從旁邊竄出、前車忽然煞車,都需要駕駛快速注意並反應。對高齡者而言,即使視力檢查正常,也可能因為反應速度變慢、注意力分配變差,而增加上路風險。

這對駕駛安全尤其重要。行車時,我們不只需要看見正前方,也必須同時掌握周邊動態;不只需要看見物體,也必須判斷它是否危險;不只需要知道危險存在,更必須在很短的時間內做出反應。對高齡者而言,即使視力檢查結果正常,也可能因為反應速度變慢、注意力分配能力下降,而在複雜交通情境中出現風險。

這也是高齡駕駛議題容易被誤解的地方。社會常把問題簡化成「長者是不是看不清楚」,但真正的風險有時不是看不見,而是來不及注意、來不及判斷、來不及反應。看得見,不代表大腦能在壓力與干擾中即時處理;視力正常,也不代表駕駛功能一定安全。

未來的高齡駕駛評估,除了確認身體狀況與失智風險,也應逐步納入視覺注意力、視覺處理速度、分散注意力與危險感知等功能性指標。圖片來源:Wynn Wygal/Shutterstock

能否高齡駕駛的關鍵不在年齡,而在能力

因此,高齡駕駛政策應該從「年齡管理」逐步走向「功能管理」。年齡可以作為提醒與篩檢的起點,老化可能加速感官、動作與認知功能下降;但同時,年齡也不應成為唯一判準。其相關政策應有效區分不同高齡者的功能狀態:讓仍具備安全駕駛能力的長者保有行動自主,也讓已經出現風險的人能及早被發現、被提醒、被協助。

若只用年齡作為界線,可能會產生兩種問題。一方面,有些長者雖然年紀較大,但身體與認知功能仍維持良好,卻被社會過度懷疑,甚至被貼上「高齡危險自始」的標籤;另一方面,也可能有些人尚未達到嚴格管理年齡,卻已經出現注意力、視覺處理速度或反應能力下降,制度卻未必能及早辨識。

這正是 UFOV 值得被納入討論的原因。它提醒我們:若要更接近真實駕駛風險,就必須評估那些在道路現場真正被考驗的能力。未來的高齡駕駛評估,除了確認身體狀況與失智風險,也應逐步納入視覺注意力、視覺處理速度、分散注意力與危險感知等功能性指標。

更細緻的認知評估,並非要剝奪長者的行動自由,而是藉由這些專業測驗讓制度更精準,也更少污名化。UFOV 的概念強調了高齡者之間存在廣大的個別差異──有人需要停止駕駛,有人需要限制夜間或長途駕駛,有人需要定期追蹤,也有人仍然可以安全上路,而「年齡」並非唯一的指標。

更重要的是,當制度要求高風險駕駛者減少或停止開車時,社會不能只把責任推回個人與家庭。若長者不再開車,政府是否提供足夠友善的大眾運輸?偏鄉是否有穩定的社區接送?就醫、復健、採買與社交是否有替代交通支持?若沒有足夠的替代政策,停止駕駛對長者而言並不只是安全調整,而可能生活自由受到阻礙。

在高齡社會中,交通政策其實也是心理健康政策、社會參與政策與長照政策的一部分。當一位長者因為失去交通工具而減少外出,他失去的不只是移動能力,也可能是與他人互動、維持自我效能與參與社會的機會。若我們只看見道路風險,卻沒有看見長者失去移動自由後的孤立風險,這樣的政策仍是不完整的。

高齡駕駛不該被簡化成「老人能不能開車」的對立爭論。真正成熟的公共政策,不是用年齡一刀切,也不是對風險視而不見,而是在安全與自主之間,建立更細緻、更有科學依據,也更有人性的判斷方式。

看得見,不代表來得及反應。高齡駕駛評估若要真正回應高齡社會的挑戰,就不能只問一個人幾歲,也不能只問他視力好不好,而應進一步看見他是否仍能在複雜道路中及時注意、判斷與反應。從年齡管理走向功能管理,或許正是我們面對高齡駕駛議題時,最需要跨出的一步。

(作者為國立陽明交通大學學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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