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觀察

【投書】破解文官考績修法僵局:廢除75%緊箍咒,給公務員一個更公平的獎勵升遷制度!

現行公務員的考績制度,「甲等比例不超過75%」,如今已經徹底失去了實質考核的功能。 現行公務員的考績制度,「甲等比例不超過75%」,如今已經徹底失去了實質考核的功能。 圖片來源:takayuki/Shutterstock

近期,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台上關於《公務人員考績法》修法的討論沸沸揚揚。面對基層強烈反彈,人事行政總處日前宣布115年度「考績甲等比率不設上限,由機關首長覈實考評」,銓敘部隨後也對外說明,修法方向是朝向「考績依受考人實際工作表現評價、肯定承擔責任表現稱職人員,以及正向激勵公務人員追求卓越等目標,務實檢討」。

然而,這場牽動全國30萬文官士氣的改革,若只在「等第比例」與「獎金倍數」上打轉,注定將再次走向死胡同。

不能所有人都甲等!從權宜之計成為人治潛規則

回顧現行考績制度「甲等比例不超過75%」的緣由,實源於2001年由銓敘部與當時行政院人事行政局共同發布的一封「聯名箋函」。

這項措施的初衷,是為了解決早年公務機關高達9成甚至100%皆拿甲等,導致社會觀感不佳的問題。當時的會商結論明確指出:長期制度上,應修正《公務人員考績法》明定比例;但在尚未完成修法前,先循首長用人考核權方式,暫時將甲等比例定在最高不超過75%。

然而,這項原本定位為「暫時性配套」的權宜之計,卻因行政與法制化的怠惰,在官僚體系中僵化、質變長達20年之久。這導致考績徹底失去了實質考核的功能,造成許多表現稱職、甚至扛下超額繁重業務的基層人員,只因「年資淺」或「輪替潛規則」,被迫成為輪流吃「乙」的倒楣鬼。

許多表現稱職、甚至扛下超額繁重業務的基層人員,只因「年資淺」或「輪替潛規則」,被迫成為輪流吃「乙」的倒楣鬼。圖片來源:TimeImage Production/Shutterstock

獎懲與考績脫鉤,當選「模範」依然可能被打乙!

更令基層心寒的是,現行文官體系的「平時敘獎」與「年終考績」,形同兩套毫無交集的平行時空。對多數公務員而言,平時辛勞換來的嘉獎往往只是「看看就好」,毫無實質意義。

翻開現行《公務人員考績法》第13條規定,平時考核之功過,「曾記二大功人員,考績不得列乙等以下;曾記一大功人員,考績不得列丙等以下」。然而,這樣的規定其實毫無用處,因為在實務上,要累積到「二大功」(等同18次嘉獎),對基層承辦人而言幾乎是不可能的任務。

這項法規導致了一個扭曲的職場奇觀:即便某位同仁負責全國性重大專案,被「記一大功」,甚至獲選為年度績優或模範公務員,但在法理上,他只被保障「不拿丙等」。到了年底,長官依然可以名正言順地為了湊滿那25%的乙等配額,將這些流汗流淚的菁英犧牲掉。當敘獎淪為廢紙,考績只剩分贓,文官的熱情怎能不被磨滅?

112年修法為何失敗?「劫老濟少」的錯誤定調

銓敘部在112年曾推動修法草案,最終卻引發基層強烈反彈而草草收場,其失敗的核心癥結在於:缺乏客觀的評分配套,且在財務規劃上採取了「劫老濟少」的錯誤方向。

當時的草案為了擠出預算來發放新增卓越等第的獎金,竟然選擇削減已達「年功俸最高級」資深人員的既有考績獎金。這種挖東牆補西牆的做法,不僅嚴重打擊資深同仁士氣,更讓原本立意良善的卓越等第,揹上了剝削與世代對立的負面標籤。

當平時敘獎缺乏實質法律位階與考績連動,其功能便僅剩刺激情緒價值的「糖果」效用。圖片來源:siro46/Shutterstock

借鏡「獎懲即考績」的管理體系

文官高層常以「業務性質複雜、難以量化」作為拒絕建立客觀標準的藉口。但事實上,這完全是推託之詞。細看《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獎懲案件處理要點》,早已明定「各單位獎勵點數總額,以預算員額總數之二倍計算」的量化管制。然而,為何基層對此依舊無感?因為只做了「半套」。當平時敘獎缺乏實質法律位階與考績連動,其功能便僅剩刺激情緒價值的「糖果」效用;而行政機關口中的敘獎(獎勵點數)總量管制,更只是在製造「糖果有限」的稀缺假象,掩蓋了人治分配的本質。

要真正發揮量化管理的威力,可以借鏡組織更龐雜的國防部,實施更完整的「績效點數管制制度」。重點包括:

  1. 實施「分層考評」:國軍考績中有「分層評核」設計,官、士、兵分開打考績,軍官中又細分將、校、尉。反觀現行文官體系,委任、薦任甚至簡任全在同一個大池子裡搶配額,最終必然演變成「肥大官瘦小吏」的階級輾壓。唯有導入分層考評,確保同階級互相競爭、委任不與薦任搶額度,才能落實真正的立足點平等。

  2. 建立卓越制度與階梯規範:擴增考績等第,增加「特優」、「優等」及「甲上」。獎勵需與等第產生剛性聯結,例如嘉獎一次視同1點、記功一次視同3點、一大功視同9點,而累積3點即有考績甲上,累積9點為優等,18點為特優……等,讓兩者能夠連動,卓越實至名歸。

  3. 稱職保底(甲等):如在年度內獲核布「一次嘉獎(1點)以上」、且無懲處紀錄者,即保障列為甲等。這能確保「稱職即甲等」的法治底線。

  4. 配額總量管制:依據機關預算員額數之「3倍」核配年度獎點。因為若依現行制度的「2倍」配額,在扣除全員1點保底後,僅剩1倍點數可用於獎勵。這將導致主管為了激勵一位「特優」戰將(需18點),必須強迫另外17位同仁改列乙等。3倍配額將有更高的彈性空間。

  5. 防自肥紅線:運用於首長及主管的獎點比例,合併不得高於該專案總額40%;一般編制配點,運用於各級主管的比例不得高於30%。如此才能確保至少6成的激勵資源,能留在第一線承辦人手中。

  6. 個人年度獎勵天花板:個人年度獎勵經功過相抵後,最高採計至27點(3大功),溢出不計。這能杜絕特定高層靠關係「洗考績」壟斷資源。

許多主管擔心,若甲等比例無限制,將會失去箝制部屬的手段,這其實是管理上的誤區。圖片來源:chaponta/Shutterstock

主管領導從「威脅部屬」轉向「激勵卓越」

許多主管擔心,若甲等比例無限制,將會失去箝制部屬的手段,這其實是管理上的誤區。在現行慣例下,長官手中的「威脅」是隨機分配的25%乙等,這往往導致「反骨的人不在乎,認真的人被傷心」。事實證明,真正不聽話、擺爛的部屬,並不會因為你給他乙等就變得聽話;相反地,這只會讓主管陷入與部屬無止盡的行政爭議與對立中。

在績效點數制下,獎勵可以成為有效的領導工具。長官手中的「糖果」不再是人人唾手可得的甲等,而是相對稀缺的點數。有限的獎點,用來激勵肯表現、有產出的菁英,特別是與「特優」、「優等」考績掛鉤,表現優異者會為了爭取這份實質榮譽而更積極。

至於表現不佳的人員,主管也不再需要編造理由把他們塞入25%名額,而是透過「不核發獎點」與「如實記載缺失」,讓他們因點數不足或負分,自然落入乙等以下。這不僅強化了領導統御的權威,更讓主管能實際對認真的人給予肯定、對卓越的人給予獎勵。

此外,也可採用彈性的「激勵雙軌制」,一方面用專案獎金獎勵卓越者,與法定考績獎金脫鉤;另一方面用加速升等給予榮譽,如折抵晉升時所需的訓練年資等,既不增加財政負擔,也能活化僵化的升遷管道。

建立資積分制度,終結「看人晉升」的黑箱

更龐大的制度紅利在於,這套累積的大數據,可再精進成「資積分制度」,成為公務員升遷篩選的依據。目前文官體系升遷雖名義上有所謂積分,但在「長官心證」與「機關人情」的干擾下,往往淪為黑箱作業。要真正留住優秀人才,可將這套平時考核的積點轉化為長期的職涯資產,制定統一且透明的資積分公式,將升遷的裁量權交還給數據。例如:

考績表現(30%):讓得到「特優」、「優等」、「甲上」的優秀人才能在升遷上有優勢。

專業經歷(30%):依據職務(主管、承辦)的困難度、複雜度與在職年資進行加權計算。

學歷背景(20%):鼓勵同仁持續精進專業。

服務年資(10%):保障資深同仁的穩定貢獻。

平時獎懲(7%):採計近5年的獎懲積點,讓長期穩定產出的戰將在積分上具備領先優勢。

特別加分(3%):針對具備特殊著作、學術研究或重大專案創新者給予加分,鼓勵公務體系的專業進化。

透過這套制度,機關首長在用人時,必須優先考慮數據上的實力派,而非個人偏好的「親信派」。當升遷之路變得可計算、可預期,全國30萬文官才能真正從「努力做人」的泥淖中解脫,回歸「努力做事」的本職。

結論:讓考績回歸法治與績效真理

每當談及廢除75%甲等上限,主計總處與高層常會拋出「預算爆表」的恐嚇牌。這完全是悖離財政常理的防禦性話術。一個負責任的現代化政府,在編列人事預算時,本就應預設「全體文官皆稱職」為基準。政府絕不能為了省下那25%的獎金預算,而讓行政命令長期凌駕法律,逼迫認真做事的文官輪流犧牲。中央應放下鴕鳥心態,還給全國30萬名默默奉獻的文官,一個遲來的公平與專業尊嚴。

(作者為公務實務工作者、法制研究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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