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觀察

不知變通、死腦筋?其實,公務員也有公務員的為難……

圖片來源:Shutterstock

從1995年離開台灣,到美國和加拿大工作唸書等,到現在也第22個年頭了。在海外漂流的20多年間,或多或少也必須和我們的駐外單位打交道。前幾天在獨立評論看到了某個紐約哥倫比亞大學畢業的高材生,竟然在認證畢業證書的時候受到了八股無理的智商考驗,我想了一下,為何自己沒有這個經驗?原來是我當時沒打算回台灣,碩士畢業證書也沒拿去認證,而讓我逃過了這一劫。不然不曉得年輕氣盛的我,會不會被西雅圖代表處的警衛架走?

我的第一份工作是在台積電的北美子公司,人事單位只要我給畢業證書的影本就可以。後來到新竹的台積電上班,我印象中連拷貝也沒給,也許是幸運吧,我沒有經過認證這一關,倒是為在美國出生的兒子申請台灣護照的時候,才碰到這種官僚的文件作業。

為了一份僑居加簽,得飛回台灣?

2006年,我要從加拿大溫哥華搬到印尼,要幫兒子辦台灣護照,還要申請僑居加簽。坐在櫃檯的僱員看了申請表格之後告訴我:

「你要提供你兒子所有的入出境紀錄給我們。」

我問:「這出入境記錄要去哪裡索取?」

他回答:「內政部入出境管理局。」

我嚇了一跳,問他:「在台北?」

他說:「是的,在廣州街。計程車都知道。」

我問:「所以現在不能辦理?我們現在人在溫哥華,也沒辦法為了這個飛到台灣去啊!」

他說:「是的,沒有台灣入出境紀錄,我們無法替你兒子辦理僑居加簽。你可以找你的家屬幫你申請,再寄到溫哥華給你,這樣我們就可以辦理了。」

我不知道該如何反應,他卻告訴我:「規定就是這樣,我沒有騙你,你趕快回去找你家人幫你申請,再來我們這裡,因為這東西要寄回台北外交部,然後再發到溫哥華,需要時間的,我怕耽誤到你回台灣,你還是趕快請家人幫你辦吧!」

說完這些,他搓搓手取暖,因為裡面的冷氣太強,在炎熱的6月份還需要穿背心辦公!

回家後,我越想越不對,乾脆自己打越洋電話到外交部詢問。答案是:我需要本人去,不然就授權家人代辦,才能取得兒子的入出境紀錄。

可是奇怪了,我兒子沒有台灣護照,我怎麼取得我兒子的台灣入出境紀錄呢?難道台灣政府可以連線到美國護照系統還是加拿大護照系統嗎?越想越不對,這怎麼可能會是正常作業程序呢?

不存在的入出境紀錄

隔天一大早,我又到了溫哥華代表處,同一個僱員很驚訝的看著我。我問他:「我要拿的,是我的入出境紀錄還是我兒子的?」

他說:「當然是你兒子的啊,不然怎麼證明他在過去沒有在台灣居留?」

我說,我兒子還不到6歲,他也沒有台灣護照,過去6年都在這裡。這是他的美國護照,這是他的加拿大護照,兩本護照上面也都沒有台灣入境章,你要是不相信,你自己翻翻這兩本護照看看。

他把護照拿過去之後隨手翻了一下,抬起頭來,告訴我:「可是規定就是要有入出境紀錄,不然無法辦理僑居啊!」

我忍不住發火了,請他們主管出來跟我說:「我要聽到你主管親自告訴我,一個沒有護照的台灣小孩怎麼申請台灣的入出境紀錄。」

整個代表處突然安靜了下來,這個僱員一句話都沒說,就消失在了防彈玻璃後面。過了整整5分鐘,他突然又出現了:

「代表說,這個不用入出境紀錄,可以幫您辦,只要申請護照的表格就可以,到時候我們會在上面加簽僑居。」

我瞪著他,一字一字的用著閩南語慢慢說,「那你昨天把我當傻子就對了?我的時間不是時間?這麼一件簡單的事你要我們跑兩次?」

他低著頭假裝看文件不敢回答,我又接著說:「即使要入出境紀錄,你這裡是代表處,你發個電報或電子郵件到你們自己外交部,難道不行嗎?一定要折磨民眾打越洋電話回去申請?還是要飛回去一趟,再飛回來,就為了給你那個規定的白癡入出境證明?」

一星期之後,我去取件,他手上拿著一疊資料,那是我的入出境紀錄──就是那份,他要我或我的家人回台北廣州街去辦的入出境紀錄。他笑著說:「這就是入出境紀錄,我們這裡就可以看得到!」

說實話,那是我對代表處印象最差的時候。

他們是公務員,真的就只能依照規定做事

事情辦好了之後,我搬到印尼來。因為女兒在台北學校就讀,我也成了台北學校的董事,和代表處的人有比較多的接觸後,我才逐漸改觀,修正了我自己過去的看法。

公務人員和一般人無異,他們都是為了自己的升遷和生活而努力工作著。沒錯,政府官員的確享有比我們多的福利,可是那也不是他們要求的,那是法律規定的。只是在工作上,他們不像服務業,看到的不是你的需求,而是上級的規定。

就像那位僱員一直說的:規定就是這樣。說穿了,公務人員有點像是穿著便服的軍人,上面沒有規定,他們絕對不敢做。

就我接觸的經驗,公務人員遇到事情不知道如何拿捏分寸的時候,最常講的一句話,就是「台北公文怎麼說?」今天不管你在北美,還是歐洲,還是東協,駐外代表依循的標準就是這幾個字。

回想過去我對駐外人員的不滿,其實該生氣的對象不是站在我眼前的這個人,而是立下規定的那個人。因為,當一個駐外代表站在你面前處理事情的時候,他不是看他能做什麼,而是看規定給他權限做什麼。仔細想想,當你像我一樣羞辱這位溫哥華僱員的時候,他能改變什麼嗎?當台北的規定不允許他做這件事的時候,他能怎麼做?犧牲自己來幫助你?有公務員會這樣做嗎?你會這樣做嗎?

駐外人員常被很多人責罵官僚或怠惰,其實,除了公務系統使然之外,駐外人員能夠依自己喜好來做事嗎?合理的答案,應該是不行吧!

真正需要的,是從源頭根除不合理

我認真建議,下次有機會到駐外單位去辦理事情的時候,要是有遇到覺得擾民的事情,可以客氣的請問他「台北公文怎麼說」?等到回台灣,再跟你選區的民代反映這件事的不合理。因為只有由源頭來修改規定,才能讓駐外單位有依據,也才是根本之法。不然你在任何駐外使館發脾氣,是不會有任何用處的。沒有台北的公文和準則,全球台灣的使館的答案都一樣。

我目前所在的泗水使館,我們都可以拿到代表的手機號碼,以防有緊急事件,可以通報外館。當我了解駐外使館的運作方式,也就會了解到,他們有他們依循的準則,但這準則是台北定下來的,不是你看到的駐外人員憑自己喜好來處理事情。他們只是執行規定的人。

距離這件不專業的僱員事件,已經有11年了。現在的使館,也許不會再發生同樣的事情。雖然我還是覺得台灣的行政體系實在太多文件手續,不過,那是回台灣的時候,向民意代表反映的待辦事項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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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台灣、美國和加拿大求學,現居印尼經商,並於泗水大學擔任講師。

熱情和理性的分析評論,工程師背景的人文基礎。

台灣成長, 從生活,工作和學校來融入所在地,盡一己之力促進台灣和印尼雙向了解,並希望台灣印尼能夠互惠互利,共創高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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