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國內媒體陸續報導數起在台外籍留學生受校方或企業詐欺、剝削,因為不熟悉相關規範與救濟管道,而成為血汗學工的事件。
台灣自2016年起啟動第二次新南向政策後,就湧入大量僑生,部分私校則為因應少子化與高等教育泡沫化的危機,作出違法行為,使這些剝削事件浮上檯面。然而事實上,早在2004年,我國便已實施「企業申請外籍實習生來台實習」的相關政策,透過此類管道來台灣的學生們,一樣可能遭受不當對待,卻不若上述事件那般引起社會關注,所依循的制度與法規,亦未曾受到相同程度的審視。
跨國實習生來到台灣,是實習還是當廉價勞工?
2025年初,因家人(以下簡稱A)工作的緣故,間接認識了在台東某知名溫泉飯店餐廳實習的T。還在念書的T來自印尼,在這間飯店中,還有好幾位跟他一樣透過相同管道來台的印尼實習生。他們目前都在母國就讀觀光餐旅相關科系,抱著學習飯店餐旅管理的期待,在交付學校折合約4萬多新台幣的費用後,來到台灣展開為期6個月的生活。然而,在這段期間內,飯店讓他們做的僅有清潔及雜務,與期待相差甚遠。
餐廳的基層人力區分為內場與外場,工作時間分成早餐及晚餐時段,早餐為4:30~8:30,晚餐為16:30~20:30。T被安排在內場,與其他人力輪流負責3個工作項目,每週更換一次。內容包括:1.食材處理:負責處理廚師交辦的食材,例如切菜,剝蝦等前置作業;2.洗碗:清洗外場與內場的鍋碗瓢盆,並分類置放;3.廚師助理:負責在廚師旁協助拿盤子、打蛋、準備配料等,並在廚師煮好菜後將餐點送至窗口交給外場人員。據A的觀察,實習生們初到工作場所,僅由廚師及廚師助理以比手畫腳方式演示工作內容,除此之外便無其他指導,工作內容與一般員工亦無差別。
進一步詢問後,更發現他們在到達現場以前,對這些安排一無所知,甚至對於必須在全中文的環境中工作完全沒有心理準備。在語言不通的陌生環境中,他們滿懷疑惑卻求助無門,工作現場也完全沒有能與他們溝通的職員。
這樣的情況對餐廳的其他工作人員也造成了困擾。在工作上,廚師及廚助時常抱怨「這些學生什麼都聽不懂,教也教不會」;在生活上,由於飯店安排外籍實習生與其他住在員工宿舍的台灣員工同房,也曾因雙方語言不通導致摩擦。

這樣的工時與薪資,究竟是依據什麼?
一段時間後,A因發現飯店將本應負擔的兼職人員勞退從薪資中扣除,且從未進行討論或告知,因此離職。副理告訴A,「這是為了節省人事成本的慣例,以前也從未有人反映,若你堅持這點,我們可能沒辦法繼續用你。」過程中還提及,引進了比較便宜的外籍實習生後,飯店其實沒有必要再聘用成本較高的本土基層人力。
離職後,A持續關心實習生們的狀況,逐漸發現更多不合理之處。一次聚會中,T出示他的排班表,發現每月工時竟高達200小時,且總休假時數僅有6天,其中5天更是被拆分成10個半天,每個月只領到18,000新台幣,亦無加保勞健保。我們問實習生是否曾對這樣的待遇產生質疑?他們卻表示,出發前只知道需付給學校及「公司」共2,500萬印尼盾(折合新台幣約46,104元),可以在台灣待6個月,到期後若再支付新台幣3萬元左右,可將期限展延至1年。除此之外,他們對實習內容及法規都一無所知。T更表示,他們參加這個項目的過程,僅是透過學校的通訊群組留言報名,不曾簽署任何合約文件。
我們了解到,他們口中的「公司」(company)便是人力仲介公司。在搜尋引擎或是社群網站上隨意搜索「外籍」、「實習」等關鍵字後,便可以發現各種廣告資訊。


將這些資訊與現行外籍學生在台實習的可能方案及法源依據比對後,我們確認:這群學生應是透過飯店業者,依經濟部主管的《企業及法人申請外國籍學生來中華民國實習要點》(以下簡稱《實習要點》)申請來台。(自2025年1月1日起,觀光旅宿業者的外籍生實習申請案改由觀光署依《觀光旅館業及旅館業申請外國籍學生來中華民國實習要點》,外包予財團法人台灣觀光協會審核。)
模糊身分導致難以救濟
了解本方案所依循的規範後,我們整理出以下問題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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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習要點》中載明申請案須經事業主管機關「同意後,再將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同意函轉交來我國實習之外國籍學生,據以向我國駐外館處申請辦理簽證。」然而,所有的實習生均表示未曾見過實習計畫及同意函,也未曾被告知過內容,甚至不知道這些流程的存在。至於簽證及機票等事務則是由校方及仲介公司統一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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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於《實習要點》中並未另外規範外籍學生的實習/勞動權利及義務,因此在身分認定上有許多問題。若以本國學生為標準,他們在我國職場上的身分可以區分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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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基法》第64-69條及《職業訓練法》第11條中定義之「技術生」,雇主須與之簽訂書面訓練契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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俗稱「工讀生」的部分工時勞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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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高級中等學校建教合作實施及建教生權益保障法》規範的「建教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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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屬於以上三者之「實習生」,其權利義務之規範分散於《勞基法》、《專科以上學校產學合作實施辦法》、《技術及職業教育法》、《職業訓練法》,以及《專科以上學校校外實習教育法(草案)》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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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遇到的這群外籍實習生,並不具備合法就業身分,現行建教合作制度亦不適用國外的學校,且學生本人皆未與飯店簽署任何契約。那麼,我們究竟該以何種途徑理解他們在我國實習單位中的權利及義務?
首先可以確定的是,據T向我們所展示的工時與報酬,顯然與《勞基法》規範的工時上限及最低薪資有一定落差。但據觀光署於2025年3月發布的《觀光旅館業及旅館業申請外國籍學生來中華民國實習要點QA》第18問,外籍實習生是否適用《勞基法》,是由僱傭關係存在與否來界定,而這點則需視實習單位與外國學校間的合約來確認。
弔詭的是,《實習要點》中並無記載簽訂此合約的相關規範,也未將合約列入申請案必須出具的審核文件中。且即便雙方確實簽訂有效且非屬僱傭關係的實習合約、比照國內校外實習相關規範辦理,T與其他實習生在飯店中卻顯然有提供勞務的工作事實。問題在於,他們是否受到相同規範的保障?
檢視過去10多年來我國爆發的多起學工爭議:〈非洲萬里來台留學,淪四年綁債學工:失序的私校國際招生〉、〈遍布全台的隱形勞動力──2萬「僑生」來台,是學生還是學工?〉、〈台灣是偽留學天堂?馬來西亞僑生:這些「鬼故事」,我們已經聽了10幾年〉、〈台灣變學工之島?僑生成「變相外勞」,還被當中後段私校救命稻草〉、〈外籍生來台實習淪廉價學工 監察院糾正教育部〉……,受害者皆具有本國學籍,受害模式主要有二:其一是學校招生時有所詐欺,導致他們錯估來台就學的成本,因此落入負債與超時工作的惡性循環;其二則是以產學合作制度,將學生送往違法的勞動環境中。
這兩種情況,旁人皆可以當前的法規,明確指出校方或實習單位的違法事實。然而我們碰到這群透過《實習要點》來台的外籍實習生們,一來如同學工案受害者一般,因語言隔閡或對制度規範的認知不足,而無法對自身遭遇有所回應,二來因為身分模糊,旁人亦無明確的依據協助他們進行自力救濟。
缺乏有效監督,使他們成為犧牲者
另一件值得注意的事實是,《實習要點》早在民國93年便已實施,比起教育部於民國105年訂定的《新南向人才培育推動計畫》要早了12年。據經濟部投審會的統計資料,自民國93年至民國106年3月(106年後則查無公開統計資料),依《實習要點》通過審核的案件共2,384人,其中自101年至106年便占了1,784人,將近75%,且明顯有逐年增長的趨勢。

然而,相較新南向政策啟動後至今有超過43萬名學生來台就讀,這些不具我國學籍的實習生比起後者更加缺乏在地社會連結,不論實習、工作到生活起居,其行蹤都被嚴格規範,而企業為避免麻煩,多半以讓他們盡量待在實習單位為原則,這使他們的處境更加難以被外界所察覺,儼然成為社會安全網的漏網之魚、處於勞動與教育規範夾縫間的隱形人。
回到制度層面,造成這種現象的原因,似乎可以從以下幾點加以探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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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案審核缺乏實質功能,既沒有一個公開、客觀的審查標準,亦缺乏實地督導的機制,無法有效達到監督實習單位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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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較於國內學生於校外實習時,對校方及實習單位的權責個別有法條進行明文規範,對於外國學校,我國並沒有相同效力的審查條件,因此亦無從得知校方是否有能力保障實習生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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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仲介公司先與國外學校簽約,再以低成本、不受勞基法工時及薪資相關規範限制等標語作為宣傳,吸引並協助業者提交申請,而業者則將此方案視為缺工解方。如此一來,實習的教育意涵大幅被企業的商業考量所稀釋。並且目前仲介公司與國外學校的商業合約並不在實習案審核範圍內,對學生權益的保障似乎又添加了一層疑慮。
綜合以上資訊,《實習要點》在沒有規範實習生及企業雙方的權利義務之餘,僅透過企業方提交之實習計畫及切結書進行書面審查,細查其內容,要求說明的項目包含:單位及學生基本資料、實習內容、指導人、場所、實習津貼支付情形、效益評估、人力需求佐證、實習生每日行程表及聯絡人等。但說到實習內容的品質、指導人是否適任、津貼與實習生提供的勞務是否對等,實質上存在許多漏洞與模糊空間,真正產生的效果,可能僅在於加強限制實習生人身自由;而要求提出人力需求及效益評估等佐證,則更讓企業認定政府鼓勵將此方案作為勞力補充的手段。
檢視國發會自民國106年起對相關議題的回應,不難看出,公部門確實將此政策定位為吸引國際人才、因應缺工方案的一環,且亦認同人力顧問公司在其中扮演的角色。

去年,《觀光旅館業及旅館業申請外國籍學生來中華民國實習要點》發布,主管機關觀光署對此表示,本次修訂將觀光旅宿業的實習申請案從經濟部獨立出來,轉移由觀光署審核,以加速作業流程,並延長實習時間上限至2年,以減少人員流動性。但實際上,所謂「移交觀光署審核」的業務,在此要點發布後便外包給財團法人台灣觀光協會。這樣的言論與後續作為似乎同樣顯示,在我國現今吃緊的基層人力市場中,外籍實習生與廉價勞工的界線,並不那麼受重視。
雖然可預期這種狀況在近期不會引起太大關注,尤其勞動部近期透露將於今年下半開放旅宿業引進移工,且據長期從事旅宿業的一名外場兼職表示,他對於這間溫泉飯店的做法很驚訝,因為多數位於市區的一線飯店,其實都因效率及溝通問題不願意引進實習生,少有業者省成本省到這個地步。但,仲介公司及外國學校角色在相關法規中的缺席,卻使人不免擔憂,這項原本應是多方互惠的措施,是否會使涉世未深的學生再度因商業考量,在不完備的制度下,成為權力不對等的犧牲者?
(作者畢業於國立台灣大學哲學系,於東海岸生活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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