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體識讀

【投書】記者與「脆」友──當Threads成為新聞集散地

在Threads上,記者尋求影片授權,卻經常遭遇網友的抵制,這樣的批評背後,反映出的是對記者「怠惰」的刻板印象,甚至直接將記者的行為等同於「偷流量」。 在Threads上,記者尋求影片授權,卻經常遭遇網友的抵制,這樣的批評背後,反映出的是對記者「怠惰」的刻板印象,甚至直接將記者的行為等同於「偷流量」。 圖片來源:Hananeko_Studio/Shutterstock

2023年Meta推出社群平台Threads,僅上線5天即迅速突破1億用戶;2024年台灣網路報告則顯示,Threads在眾多平台中排名第5,擠下Dcard與小紅書,逐漸成為眾多社群平台中的新寵。

Threads的演算法強調關鍵字,而非創作者自身流量。也就是說,只要具有足夠話題性,便能衝上熱門貼文。在此邏輯之下,Threads的貼文多偏重社會性與娛樂性。以周杰倫台北大巨蛋演唱會為例,許多網友戲稱「只要滑Threads就能看完4場演唱會!」

也正因演算法推薦的貼文極具討論度,Threads的高流量反映出大眾關注的話題,甚至成為許多第一手資訊發佈與傳播的管道,也成為當前數位時代下新聞記者採訪蒐集新聞的來源之一。

網路時代下「記者」與「消息來源」的質變

「現在記者只要在網路上偷新聞就好啦」、「煩死了,又有記者來蹭」、「要新聞不會自己去拍?」、「現在記者真好當」……。

當記者在社群平台如Threads尋求貼文轉載授權,免不了遭受一番諷刺,網友經常將「線上新聞」,也就是網路、新媒體內容製成的新聞報導,視為記者「怠忽職守」的證據。新聞業在數十年間,面臨數位化、平台化的轉型挑戰,我們不免得反思,什麼是當代「好記者」的標準?

面對數位時代的衝擊,傳統新聞產製的速度遠不及網路社群平台的高速運轉,新媒體與社群平台亦成為傳統媒體的新聞消息來源管道之一,促成新、舊媒體結合的「新聞聚合」現象,即是採用轉載網友貼文、UGC(user-generated content)來源的新聞報導。

當網路的速度遠比「穿鞋子跑新聞」來得快,許多偶發事件發生的當下,各地網友即透過社群平台即時上傳影像,大眾的媒介使用習慣與當代資訊流的傳佈,大大改變了新聞與消息來源的關係。記者哪怕願意親臨現場,也未必能再現原貌。因此,採訪網友分享的內容,亦是數位時代下新聞業的日常之一。在網路新聞的時代下,記者的專業角色從「內容生產者」轉變為偏向「內容管理者」。

網路也不只賦予閱聽人監督媒體的權力,而是全面提升閱聽人的傳播權,更從過往單向接收的「消費者」,轉變成還能產製內容的「產銷者」(prosumer),與記者可說是競合關係,於同一平台競爭流量,卻也互相共享資訊。既然無法避免走向新聞聚合,那麼關鍵點便在於:我們是否能找到閱聽人與記者共榮的可能。

在Threads上,記者尋求影片授權,卻經常遭遇網友的抵制,這樣的批評背後,反映出的是對記者「怠惰」的刻板印象,甚至直接將記者的行為等同於「偷流量」。圖片來源:MockupsWithDesigns/Shutterstock

偷新聞?從著作權淺談記者轉載自媒體貼文

「不好意思,我是記者,請問可以請您授權此影片給我們使用嗎?」記者向影片擁有者尋求授權,這是社群平台Threads的常態,此舉卻被許多網友留言抵制,即使發布者尚未回覆,也會看到網友回應「不行,自己去找新聞」。出於對記者「怠惰」的立即偏見,許多網友也將「記者轉載社群平台的貼文」,視為「就是在偷別人的流量」。

或許我們可以從「著作權」的視角,更公平的看待轉載這件事,或至少可以先釐清,轉載是否該定調為「偷」。

著作權法第61條規定:「揭載於新聞紙、雜誌或網路上有關政治、經濟或社會上時事問題之論述,得由其他新聞紙、雜誌轉載或由廣播或電視公開播送,或於網路上公開傳輸。但經註明不許轉載、公開播送或公開傳輸者,不在此限。」

也就是說,網路上有關於政治、經濟或社會上時事問題的文章,在作者沒有註明不許轉載的情況下,我們可以轉載。但是,如果是發表在網路上的小說、漫畫、學術論文或是常見的美食、旅遊、產品使用經驗等,因為不是時事問題的論述,因此,就不能依第61條主張合理使用,必須要得到作者同意才能轉載。

以實務來說,新聞報導雖受著作權保障,確實可以直接取用「公開」且未涉及隱私的貼文,但記者出於新聞倫理與道德義務仍須註明出處。根據著作權法,之所以賦予報導得以引用已公開發表之作,目的是希望新聞能滿足公眾「知的權利」(the right to know),報導內容得符合「公眾利益」,讓重要的訊息透過新聞觸及更多公眾,以這個角度來看,我認為轉載不該被視為「偷」。

網友嘲諷「偷新聞」:冰山之下的新聞不信任

牛津大學《路透新聞學研究所》(Reuters Institute for the Study of Journalism,RISJ)公布2023年的數位新聞報告,委託YouGov進行世界46個國家的問卷調查。其中台灣的媒體滿意度僅28%,排在46國中的第41名,亞洲表現最差。

Threads對記者不友善的生態僅是民眾對新聞業不滿的部分縮影,背後是對媒體根深蒂固的不信任。傳播效果依賴理論(Meida/Social Dependency Theory)假設社會體系越動盪,閱聽人對媒介依賴程度越高。然而,儘管2022年《假訊息年度調查》結果發現,台灣有超過9成受訪民眾認為假訊息猖獗、嚴重影響社會,卻沒有因此強化民眾對媒體的依賴。

民主互信基礎正逐漸瓦解,人們在真相與虛假中載浮載沉,若新聞不再被視為浮木,那麼大家又正在依靠著什麼?閱聽人啃食著娛樂的糖衣,卻將之視為真實,又認為新聞苦口,不得成為解藥。重新修復新聞公信度是當務之急!

Threads的不友善生態,其實是當代新聞信任危機的一個縮影。圖片來源:Emre Akkoyun/Shutterstock

新聞聚合已成趨勢,記者與網友如何協力?

聚合後的新聞價值與工作準則,新聞工作者應該正確、快速、與清楚報導事實的基本價值並沒有改變,只是更要求記者多平台與跨媒體的創作。

紐約大學新聞系教授Jay Rosen發起「公共新聞運動」(public journalism),提醒媒體必須視閱聽人為公民,而非只是單純的消費者,擔負社會責任深入詳盡地報導,新聞更是民主社會的支柱。公共新聞學的基本精神是「積極的新聞責任、不偏袒任何政治力量、不考慮現實的政治權力分配」。

從宏觀的公共新聞學視角,到微觀的記者工作準則,為我們框構出明確的監督方向,不論報導模式如何轉型,新聞為公眾服務的原則不會變。科技推進帶來新聞產業的轉型,記者尋求「授權」是必定的趨勢,我們要監督的是記者有沒有完善報導、做好查證、尊重著作權,而非只執著於有沒有使用網路材料。媒體則必須積極修復自身品牌價值,視公益為己任,過於追求利潤卻以信任作為燃料,最終只會奔向民主的盡頭。記者不是賊,卻被當賊,或許被偷的不是貼文,而是對新聞落實社會正義的期待。

到頭來,新聞的誕生本就是與民為伍、為民發聲,新聞終究是民主的基石,加劇對立只會加速本就不穩的地基崩塌,到時還談何民主?正因媒體結構困境如斯,我們更應該保護好那些值得依靠的好記者、好報導,「泛論化」視所有新聞人為敵人,也絕非解決之道。

值得慶幸的是,拜網路所賜,我們得以近用與監督媒體,形成由下而上的參與式媒體協作。面對媒體亂象,更應著手於結構面改革,帶動社會的良性討論與公民審議。當我們抨擊市場導向敗壞新聞風氣,卻沒有意識到解方亦掌握在「閱聽人」手中。重點在於,我們期待怎樣的媒體?選擇與支持怎樣的媒體?又應以何種標準監督之?更重要的是,閱聽人是否願意加入公共討論的行列?

(作者為東吳大學英文系畢業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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