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衛生福利部食藥署通過將「緊急事後避孕藥」(Levonorgestrel)從醫師處方藥轉為指示用藥,但至今尚未實施。
根據2016年衛生福利部發布的「緊急事後避孕藥(Levonorgestrel)變更為指示藥品之說明」,當時擬將緊急避孕藥Levonorgestrel轉為指示用藥,並要求廠商進行藥師教育訓練,限定使用年齡為17歲以上,且不得開架陳列,須由專業藥事人員提供用藥指導及衛教資料後,才能交付民眾。
日前立法委員對此案進度表示關注,而衛福部於今年10月7日回覆,由於此案暫未取得共識,Levonorgestrel仍維持為處方用藥。換言之,女性目前若欲取得事後避孕藥,仍需經醫師處方,無法直接至藥局購買。
然而,這樣的制度設計無疑限制了女性的選擇權,並在某種程度上影響了她們的生育自主權。
事後避孕藥應成非處方藥,減輕女性風險和社會負擔
截至2024年9月,全球已有88個國家(如瑞典、英國、美國、紐西蘭等)將事後避孕藥Levonorgestrel列為非處方用藥,顯示我國在取得便利度上仍有改進空間。根據世界衛生組織(WHO)的報告,將事後避孕藥轉為非處方藥不僅能夠減少女性因懷孕而面臨的風險,還能顯著降低因意外懷孕所帶來的社會和經濟負擔。
第一代緊急事後避孕藥(Levonorgestrel)屬於高劑量黃體素,需在性行為後72小時內服用,12小時內服用效果最佳。若在24小時內服用,成功率可達95%;24至48小時內服用的成功率為85%;72小時內的成功率為58%;逾72小時則效果未知。這些數據顯示,及時使用緊急事後避孕藥對於降低意外懷孕的風險至關重要,因為成功率隨著時間推移而顯著下降。
緊急事後避孕藥並非常規避孕措施,若有不安全性行為時,為了緊急避孕之需求可使用此藥。其中不安全的性行為包含未使用避孕措施之合意或非合意性交、原避孕措施失效(如保險套破裂)等。推動緊急事後避孕藥轉為指示用藥,能夠讓有需求的女性更方便、即時地獲得此藥,以提高避孕成功率,並有效降低因性侵而懷孕的風險。這對於保護女性權益、促進性別平等而言,具有實質且深遠的影響。
此外,這一措施還能保護受害女性的心理健康。面對困境的女性能夠擁有更多選擇權至關重要,事後避孕藥的可及性不僅能在生理上提供安全感,也能在心理上帶來支持與希望。尤其在遭遇性暴力或意外情況時,女性能夠迅速獲得所需的藥物,將有助於減少後續的心理創傷。
對於經濟或地理位置相對弱勢的女性而言,將緊急事後避孕藥轉型為指示藥也可提高資源的可及性。許多女性因地理位置偏遠或經濟能力不足,無法方便獲取醫療資源,這種不均等的資源分配增加了她們面臨意外懷孕風險的可能性。政策的改變將使這些女性能夠更容易地獲得必要的醫療支持,保障她們的健康與權益。

保障女性生育自主,呼籲儘速推行轉類
本文作者呼籲衛福部應儘速推動延宕已久的協議,將緊急避孕藥Levonorgestrel轉類為指示用藥,經由專業藥事人員提供用藥指導後,便可交予有需求的女性使用。在面對不安全性行為或避孕失效時,迅速獲得事後避孕藥能顯著提高避孕成功率,減少意外懷孕的風險。這不僅促進女性的生育自主權與身心健康,還能降低後續終止妊娠的醫療成本。
事後避孕藥作為女性健康的重要保障,對生育自主權影響深遠,涉及生理健康及社會結構、性別平等與權力分配。此藥物的可及性直接影響女性在關鍵時刻的選擇,進而影響她們在職場、教育和經濟獨立方面的機會。
方便取得的事後避孕藥能讓女性在意外懷孕時迅速做出反應,保護她們的生育權。如果女性無法及時獲得該藥物,可能會被迫面對不必要的懷孕,尤其在我國人工流產未全面合法化、刑法墮胎罪仍存的情況下,更加使得意外懷孕的女性面臨困難。非預期懷孕對女性的學業、職場升遷及未來計劃可能產生重大影響。因此保障事後避孕藥的可及性不僅能提升女性健康,還能維護她們的經濟和社會地位。
在目前的政策環境下,女性的生育選擇受到限制,影響她們的身體自主權並延續性別不平等。確保事後避孕藥的可及性實際上是對女性生育權利的尊重與保護,也是消除社會對女性控制的重要一步。
只有在政策上做出調整,才能真正實現對女性身體自主權的尊重與保障,讓每位女性在面對不確定性時擁有更多選擇和支持,在健康與生育決策上擁有更大的自主權。在這個充滿挑戰的時代,女性的生育權利和健康問題亟需更多關注和行動。社會應共同努力,推動政策改革,確保每位女性在需要時獲得必要的支持與資源,讓生育自主權真正成為每位女性的基本權利。
(作者為醫學中心執業藥師、世新大學性別研究所研究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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