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部一對劉姓保母姊妹,涉嫌在2023年12月虐死一位1歲多的男童,1月開始偵查,3月12日,主責社工疑似因探視紀錄不實,遭警方上銬提訊。虐童致死的事件已經引發眾怒,對社工上銬更掀起波瀾,嚴重衝擊社會大眾對助人工作者的觀感。
虐童事件一再發生,實在是宣稱要奉行《兒童權利公約》宣示的一大諷刺。稚嫩孩童無辜受害令人扼腕,希望他們的犧牲是有價值的,讓大家正視這張社會安全網的堅韌程度。以下提供一些需要檢視的層面。
主管機關應檢視政策,並妥善處理社工的困境
首先,政府主管機關,從行政院、衛福部到縣市主管機關都應負起責任,仔細檢視政策制定效益、落實程度及鬆脫環節。
社工行業低薪、高工作量與高流動率,是行之多年的現實,國家挪支大筆經費挹注當然會有所助益,只是治標未必治本。社工所面對的對象與工作內容非常多樣,即使有多年社會歷練的社工員也未必足以勝任,可是卻常見大學剛畢業的社工,年紀輕輕就得擔任起照顧者的角色,而且一次得負責好幾個小孩,而這些受創孩童還通常都有心理與行為議題,比起照顧一般孩子更艱難。
又或是社工必須單槍匹馬到陌生家庭訪視,把自己暴露在危險中,也未必能應付比他年長老練的受訪對象。社工不是慈善工作,而是一門專業;光靠愛心會後繼無力,甚至把自己都賠上了。
犯錯需要處置,但也應就事論事並維持中立
其次,第一線工作人員在公眾矚目的案件常常動輒得咎,成為上級的代罪羔羊。如果真的有工作失誤,在檢討失誤及如何負責時,應以失誤人的責任為基礎,不應要求承擔其責任範圍之外的失誤。就此案件來說,檢警人員執行工作,當然應依循法律保留原則與正義原則,不過也應同時考慮比例原則的合目的性、最小侵害、禁止過當,並維護嫌疑人的尊嚴。
另一方面,社工上級督導與各層主管應勇於承擔責任,並且應該體恤第一線工作人員的辛勞。本案中的兒福聯盟應為涉案社工聘請律師,並提供創傷心理治療;同時也需要對所有同仁進行集體創傷處遇,善盡協助員工之責。
提升保母篩選的信效度
最後,希望社工上銬事件能凸顯虐童案件的嚴重問題。保母資格應嚴加審查,避免不適任教師轉職,並藉此事件加強保母篩選的信效度。甄選流程可以邀請相關專業人員一起加入甄選小組,例如對人類行為與底層心理動力比較專精的臨床心理師、刑警等;或設計有鑑別度的篩選工具或流程。在服務流程中,社工的保母訪視除了要對可疑的保母增加訪視密度之外,也可考慮增加訪視廣度,如探訪周邊鄰居、觀察託養孩童言行等。
希望這一次又一次的社會創傷事件,可以讓我們在同情、難過、憤慨之外,有更積極的學習與錯失修正。
(作者為財團法人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常務董事、中華民國臨床心理師公會全國聯合會理事兼司法心理委員會召集人、國立清華大學教育心理與諮商學系兼任副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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