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心幼教的朋友最近一定都在關心《幼兒教育及照顧法》修法提案,該提案的修法內容如下:
1、該提案針對《幼兒教育及照顧法》第18條,提出刪除「五歲班需有一人以上為幼兒園教師」,即幼兒園中二至五歲幼兒的班級皆不需置教師,此舉將降低幼兒受教品質,合格幼教老師工作機會大減,甚至自然消失。
2、該提案針對《幼兒教育及照顧法》第15條,提出「未具教保服務人員資格者,當現場有教保服務人員時,可協同教學,不受『未具教保服務人員資格者,不得在幼兒員從事教保服務』的限制」。如此會使得各種不了解幼兒身心發展與學習特性的人得假借名義進入幼兒園,已經違反原來幼兒教育及照顧法訂定服務人員資格保障教保品質的原意。
幼托整合後,幼教老師職缺大幅減少
幼托整合的目的讓所有幼兒不因托兒所和幼稚園的差異而造成學習品質的差距,因此將兩者整合為幼兒園,旨在讓幼兒享有相同的教保品質。
但事實上幼托整合前,幼稚園招收4-6歲幼兒,每個班都需要兩位有教師證的幼教老師,托兒所招收2-6歲幼兒,教保服務人員以教保員(以前稱保育員)和助理教保員(以前稱助理保育原)為主;幼托整合後,所有托兒所和幼稚園都改制為幼兒園,幼照法規定「五歲(大班)班級至少要有一名教師」,在台灣公私立幼兒園的比例是3:7,多數私立幼兒園在營利為目的考量下,法令既然只規定大班需要至少一位幼教老師,多數私立幼兒園怎麼會給兩位呢?甚至中小班也不配置幼教老師,只會請教保員,因為業者要cost down,在這情況下教保員職缺大幅增加、幼教老師職缺大幅減少,許多有教師證的幼教老師只好擠破頭參加比高考錄取率還低的教師甄試,甚至有很多公幼的教保員都是領有教師證的幼教老師。公聽會上有教保員哭訴「希望政府保障教保員的工作權」,但其實幼教老師才是在幼托整合中工作權受到剝奪的一群。
教保員真的不能帶大班?
有人說「同樣都是老師,為什麼教保員不能帶大班」、孩子問「老師,你為什麼不能把我們帶到畢業?」很抱歉,這樣的說法其實有點混淆視聽,而且本末倒置,因為教保員是可以帶大班的,只是不能「獨立」帶大班,真正原因是業者想省下請幼教老師的錢。因為大班和其他年齡層的幼兒不同,他們需面臨幼小銜接的議題,「五歲(大班)班級至少要有一名教師」對大班孩子來說是很重要的。私幼只要願意把大班的師生比從1:15改成2:16~30,也就是大班再多聘請一位幼教老師,教保員和幼教老師就可以一起帶孩子到畢業,重點是業者不肯花請幼教老師的錢,因為要業者想要cost down,因此遊說立委修法「刪除五歲班需有一人以上為幼兒園教師」,讓園所以後可以在「合法」的情況下,用相對較少的薪資請教保員就好,孩子的受教權沒有人在意。
所以教保員如果想要帶大班畢業,應該要先跟業者抗議才對。因為第18條修法成功後,未來將沒有幼教老師,幼兒園全面「托兒所化」,教保品質將全面下降,那幼托整合和新課綱的努力就付諸流水了;教保員的工作權益受損,資方剝削教保員的情況將更為嚴重,業者會說「22K不要是不是?好,沒關係,後面有很多19K的在排隊」,且教保員再也無法透過進修取得「幼教老師」資格,獲得更高的薪資福利,因為幼教老師早已成為歷史名詞。
業者以同工不同酬分化教保服務人員
幼托整合前,教師原本是在幼稚園從事以教學為主的工作,教保員是在托兒所從事以保育為主的工作(但是大多托兒所仍有教學),兩者因師培過程和目的不同而在不同工作場域工作,原本就是同工不同酬了。現在幼托整合後,所有托兒所和幼稚園都統一改為幼兒園,教保員和幼教老師開始有機會在同一場域工作,分別做著跟幼托整合前一樣的工作時,為什麼卻開始有「同工不同酬」的訴求出現?
教保員和業者都訴求「同工同酬」,但是他們心中的「同工同酬」卻有大大的不同:前者覺得自己念了三年幼保科、四年幼保系為什麼卻不能成為幼教老師,心裡有種矮一截的感受,這個問題在幼托整合後變得明顯,換言之,教保員的「同工同酬」訴求是想要「教保員的薪資和幼教老師一樣高」;但後者的「同工同酬」訴求是希望「幼教老師的薪水和教保員一樣低」,甚至修法通過後,幼兒再也不需要幼教老師,業者不需要付較高的薪水請幼教老師,也更有機會剝削教保員,把整體教保員的薪資往下拉,原本的幼教老師只能選擇繼續忍受不合理的薪資報酬,或是從幼教界出走。業者基於上述想要cost down的目的,開始打著「同工不同酬」的名號分化幼教老師和教保員,讓教保員對幼教老師心生不滿,藉此拉攏教保員一同團結促成修法(刪除「五歲班需有一人以上為幼兒園教師」的規定)。
從上述來看,教保員原本訴求「同工不同酬」是希望業者能提升教保員的薪資福利,其對幼教老師的不滿應該來自師培法,而與這次《幼照法》修法關聯不大。然而,現在教育部也聽見教保員的心聲,為協助教保員進修取得教師資格,師資培育法已於4月7日審議通過。即將新訂的教保服務人員條例也將朝「教師—教保員」一元培育方向草擬條文,年底前完成草案送立法院,這些新訂的條例將可以協助認真的教保員以合理的方式成為幼教老師。易言之,「同工不同酬」是屬於另一個議題,且現在在教育部的努力下也已有進展,不應該和這次的修法混為一談。修法消滅幼教老師看似為教保員出了一口氣,但對教保員的薪資福利和工作環境反而會越來越不利,因此教保員和教師應該站在同一陣線上,共同反對修法,不要被業者洗腦,才能捍衛自己的工作權。
開放才藝師入園,將使幼教走回頭路
第18條先說「以後大中小班都不需要幼教老師,只要用教保員就好」;第15條還說「我們不但不要幼教老師,而且還要開放沒有教保資格的人員『合法』地進來園所搶飯碗。」教保員們看到這邊,還覺得老闆們有在顧及你們的工作權嗎? 老闆只想要cost down,然後賺更多的錢。教保員還是認為要修法嗎?若修法通過後,到時候是教保員在協同教學,還是未具教保資格的人員在協同教學?我想應該是前者吧!
多年來,幼兒園輔導計畫做了很多努力,到全台各地協助園所轉型、發展適性教保課程、推動教學正常化,成功幫助許多園所獲益,老師和孩子也跟著獲益,影響廣大而長遠。一旦這次修法通過,這一切的努力都將付諸流水,人民納稅錢都白花了,錢白花事小,重點是影響孩子的受教權。
有人說「根本不會有才藝師,是幼教學者自己擴大解釋了」、「只要未具教保資格人員的法條訂清楚一點,就不會有這些疑慮了」、「就算園所有才藝師,只要有合理的規範或配套措施就好了,沒那麼嚴重。」但是別忘了「道高一尺、魔高一百丈」,以台灣社會現況來說,「才藝師」的說法根本不是幼教專家學者在杞人憂天、規則訂得再清楚都防不勝防,輔導計畫宣導教學正常化、適性教保已經這麼多年了,教授每每去訪視時,還是會看到弟子規、三字經、唐詩三百首等現成教材,有些園所在上學時段仍有體能課、芭蕾舞、音樂課、美術課等外包老師,還有抓不勝抓打著雙語和外師名義招生的幼兒學校(其實是補習班立案)。在現行法令下還是有這麼多的社會亂象,更遑論修法通過後大開門禁,幼兒園的亂象肯定是覆水難收。
修法影響的層面深遠,不得不慎
該法條若通過後,所有幼教工作者的工作權大受影響,連帶家長的教育選擇全也受到影響,家長只能選才藝多或少的園所,也不敢選完全沒有教才藝的學校,因為大家都在學才藝,家長越來越焦慮,孩子就越學越多、越學越早、越來越累、越來越可憐;真正有幼教理念、強調做中學、遊戲中學習的園所將沒辦法生存,最後害得有理想的幼教工作者從幼教出走、從台灣出走,這不是我們所樂見的。到時候教保員也只能選擇繼續待在低薪又才藝化的幼兒園幫才藝老師管秩序,或是受不了只好離職,我們的工作權益和環境都大大受損。我們成人對工作環境或權益不滿,我們可以離職抗議、轉行再繼續,但是那些園所的孩子呢?孩子沒有辦法選擇〈因為每個園所都才藝化〉,也沒辦法不讀幼兒園〈因為爸媽要上班〉,他們只能繼續待下去,辛苦的是那些幼兒,愛孩子的我們又怎麼忍心?
有立委說「才藝老師得進入可以讓幼兒園的課程變得多元,使教保品質提升」,但才藝老師沒有受過幼教的訓練,他們能夠以統整教學的方式將內容融入課程嗎,還是回到數十年前的分科教學?才藝老師若以跑班方式進行,他有時間了解幼兒的個別差異、甚至是幼兒的發展嗎?才藝老師的進入不會縮減或切割了原本主題(或方案)和孩子角落操作的時間嗎?才藝老師了解不同的融合生應該用什麼方式和他互動嗎?如果幾年後,突然發現這個修法是個錯誤,屆時想修改回來,很抱歉,那大概又是付出十倍的時間和二十倍的成本都不一定會有效果,因為老話一句「道高一尺、魔高一百丈」,屆時只能套句偶像劇的台詞「幼教,回不去了」,所以修法前請務必謹慎三思,影響層面是很廣大而深遠的。
教保員和幼教老師應齊心阻修法
最後,希望幼教老師和教保員可以站在同一邊,阻止修法通過,不要被業者洗腦,幼教老師並不會影響你們的工作權,未具教保資格人員的開放和想要剝削你們的業者才會影響你們的工作權。
幼教老師和教保員同為幼教工作者,同樣都是愛孩子的人,我們因愛孩子而相遇,只是因師培過程不同而在不同的崗位努力而已,我們應該聯合起來發聲,共同捍衛我們的工作權,爭取合理的薪資福利和友善的工作環境,不要被立委和不肖業者分化了。如果我們幼教工作者自己不能團結,那就是「鷸蚌相爭,業者得利」,我想漁翁們現在正在看我們內耗。
還有,希望想要賺大錢的業者去改行開一個合格合法的才藝補習班,雖然賺得錢肯定不比把幼兒園才藝化賺得多,但麻煩請賺良心錢,不要再遊說立委把全國的幼兒園都拖下水了!
現在的家長已經處於一個焦慮的時代,他們一方面想要孩子不要輸在起跑點,一方面又想要他們有一個快樂的童年;他們處於一個教養資訊爆炸的時代,願意看很多的教養書,卻對各種教養方式拿不定主意,不要再增加他們的焦慮了。現場的幼教工作者這幾年來終於慢慢說服家長「遊戲中學習」才是重要的;讓家長看見孩子在遊戲中獲得哪些六大領域能力的進步;讓家長知道孩子要「統整學習」不要分科學習;讓家長相信幼教老師是專業的,孩子有個別差異,對老師而言每個孩子就是一個課程;花很多時間說服家長把「贏在起跑點」的觀念改成「不要輸在終點」比較重要;讓家長知道學前培養「賺美金的能力」〈帶得走的能力,如認知、社會、語言等六大領域能力〉比「學美語」重要多了。
想賺大錢的業者要賺良心錢,因為教育是良心的事業,不是一門生意,可以合理地營利,但不能以高營利為目的,不能因cost down或賺更多錢而犧牲孩子和幼教工作者的權益,不要再把想邁向高品質教保服務、認真工作的幼教工作者拖下去陪葬,也不要把孩子的未來陪葬,孩子是重要的國本,不是任何人的搖錢樹。
(作者為台北市立大學幼教系碩士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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