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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書】推動安樂死,別讓病患只能在醫學定義裡「活著」

有一群因為臨終或病痛已經無法表態、說話的人,正在病痛折磨中受苦。他們不但痛苦,也了無尊嚴,那衛福部做了什麼來接住他們? 有一群因為臨終或病痛已經無法表態、說話的人,正在病痛折磨中受苦。他們不但痛苦,也了無尊嚴,那衛福部做了什麼來接住他們? 圖片來源:Purit Lertsri/Shutterstock

近來,衛福部長薛瑞元針對安樂死立法的浪潮,對外表示各界意見紛歧,「目前離共識還差很遠」;而且安樂死與醫師規範抵觸,遭到許多醫師團體反對,因此沒有任何安樂死立法規劃。

在這首先要提及,2020年在西班牙安樂死立法爭議之際,西班牙衛生部長對外表示「社會不能消極面對這麼多人承受無法忍受的痛苦」,而西班牙也在2021年正式成為安樂死合法化的國家。西班牙執政者和現今台灣衛福部最大的差別是,他們看見了弱勢族群的苦難,也儘速承接並提供具體協助。而被譽為台灣安寧醫療之母、虔誠篤信人命不可自決的天主教徒趙可式教授,也在自身罹癌後經歷短暫住進安寧病房,反思並選擇不再站出來阻擋安樂死。

嗎啡不能緩解所有痛,安樂死為何不能成為善終選項?

任何醫事人員都不能否認的是,醫療無法解決所有因為疾病、退化所帶來的痛苦。例如許多人總以為所有疼痛都可以透過嗎啡緩解,但並不是這樣,人們也往往忽略嗎啡帶來嚴重的副作用,如嚴重的便秘、意識不清。像是筆者癌末的父親在最後為了保有清楚的意識,寧願承受劇痛而放棄使用嗎啡。此外因為疾病帶來的失能與伴隨的失尊嚴,更難有任何手段可以彌補。

事實上,除非透過大量嗎啡或其他手段,讓臨終或承受無法治療的痛苦病患進入深度昏迷,甚至過量死亡才可能解決臨終痛苦;那麼安寧醫療終究不是所有臨終或者承受無法治療痛苦的解方。我認為,在醫療體制下,某些狀況只能靠醫事人員提供藥物給病患服用、平靜邁向死亡的積極安樂死,或者由醫事人員依病患意願注射藥物的消極安樂死,才有辦法確保尊嚴的臨終。

安寧醫療不是臨終痛苦的神主牌

所以薛部長一定知道的是,有一群因為臨終或病痛已經無法表態、說話的人,正在病痛折磨中受苦。他們不但痛苦,也了無尊嚴,那衛福部做了什麼來接住他們?衛福部為什麼可以裝作這些苦難不存在,而繼續閉著眼抱著安寧醫療作為臨終痛苦解決的神主牌?台灣做為民主自由國家,可以這樣忽視弱勢者的人權保障?

好死不需要法律規定,就是身為一個人最基本的尊嚴所在。既然是基本人權甚至人性尊嚴的保障,本來就不用「多數決的共識」,而應該由民主法治國家的政府積極保障。此外也難以理解薛瑞元部長所謂「安樂死無共識」的依據為何,反而是台灣同志諮詢熱線協會在2017年調查2,000多份問卷,顯示台灣民眾9成支持安樂死,2018年更有精研醫學倫理的婦產科江盛醫師領銜的安樂死公投。這些不都顯示有許多台灣人是支持安樂死推動的嗎?

醫師應保障病人最佳利益,安樂死並不違反醫師倫理

現代安樂死的需求,來自於醫療技術進步,導致人們處在一個醫療體系認定的「活著」狀態,實際上卻處在社會性的死亡或飽受各種痛苦而毫無尊嚴的「呼吸」著。這不是社會或文化問題,而是人們對於醫療深入生活宰制的現實有所回應,要求醫療制度能讓人好好的走。

醫學倫理強調尊重病患自主權,台灣的醫師倫理規範亦是如此。我們難以想像一個醫師不顧病人苦痛、疾病無法治癒的事實,硬將病患施以醫療手段,讓病患處在僅僅是醫療定義的「活著」的狀態中,漠視病患所承受的痛苦,而不是讓他像一個有尊嚴的人存在。台灣的法律制度相當程度上是參考德國,但德國憲法法院也在2020年間再次強調人的自主死亡權利,承認自主終止生命的合憲性。那麼,台灣自詡為保障人權的自由民主國家,面對現今醫療技術讓人處在「不死不活」的痛苦狀態中,安樂死的立法是政府責無旁貸的事。

懇請衛福部不要再遮蔽雙眼,無視許多人臨終前不可醫治的痛苦,真正從民主法治保障人民基本權益、人性尊嚴的職責,積極推動安樂死立法。台灣不應該往下比爛,而是跟隨如荷蘭、比利時等對善終死亡有積極保障的進步國家腳步,真正落實民主法治國家保障基本人權的精神。

(作者為律師、諮商心理師。臉書:紀岳良律師&諮商心理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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