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代社會的文明通病,那就是精神疾病。精神疾病在本質上跟一般疾病不同,它涉及到的問題不是單純病灶的醫治解決,而是人性複雜的心理機制,雖然需要現代醫學的診療手段,但是更需要的是長期性的陪伴、追蹤訪視。因此不同於我們常說的醫療資源匱乏,投入興建醫院即可改善,精神疾病是需要有完整的醫療與社福機制連結,才能提供必要的協助。
根據衛福部2016年《身心障礙者生活狀況及需求調查》報告指出,慢性精神疾患者的主要家庭照顧者,平均照顧年數長達17.13年,跟其他失能長照問題一樣,對於遇到的家庭,照護變成極大的負擔,需要政府與社會介入支援。
筆者因為工作的關係,常常進入到有附設精神安養的醫院服務,但是就發現一個問題:多數被送進來的患者,基本上很難有再回歸社會的可能性。現行台灣對於精神病患的處理方式就是安養,很少有可以跟社會重新連結的機會。就像張育美委員明確指出的政策問題,縱使法律通過,衛福部鼓勵病人適應社區,用支持性服務接納精神病人,但社區資源並不完備、民間共識不足,社區資源也嚴重不足。雖自110年起開始布建「精神障礙者協作模式服務據點」,但截至112年3月底止,全國僅有28處據點,多數縣市更僅有1處,這樣如何發展成「常態性」的社會支持?
筆者在大學的時候接觸過精神病患者,就發現融入「同儕支持」的重要性。曾經有一位大哥跟我分享,他有很嚴重的精神分裂症,但是透過同儕陪伴跟社工引導跟群眾接觸,透過分享式治癒與同儕相處,讓他的症狀緩和不少,也能跟我侃侃而談。
國外近20年來的研究顯示,透過同儕支持可以有效降低再住院率、減少症狀發生,主要的原因在於精神疾病的同理透過相似症狀患者的相互分享支持,會更理解那樣的狀態。台灣不是沒有類似的嘗試,有些宗教系統的安養措施也有類似的制度,只是不像國外制度化去實行、並且正式融入到心理衛生服務,例如香港的一站式精神綜合健康中心、澳洲的職業重建服務體系的精障同儕督導制度等。
總結台灣的問題在於,我們雖然立法通過,但是卻受限於現實的結構,導致許多理想制度受限於資源不足而無法實踐,也導致我國在精神疾病去污名化的進程中受阻。目前就是因為台灣社區支持的發展不如預期,導致很多患者終其一生都只能在醫院,孤獨且被污名化的對待。一個文明進步的國家,是勇於承擔精神病患而不污名化的國家,也希望現在如火如荼的總統大選,三位候選人能提出具體改善的政策。
(作者為社工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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