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大家都在討論台劇《人選之人-造浪者》,我也來補充一下我最有感的部分,那就是:劇中的立法院院長、民和黨副總統參選人趙昌澤,因為持有前幕僚張亞靜在合意情況下拍攝的裸照,以此做為威脅,造成張亞靜每天活在恐懼中,最後想方設法透過趙昌澤的女兒趙蓉之,才將硬碟取回。
2023年1月,立法院三讀通過「性影像四法」(《刑法》、《犯罪被害人保護法》、《性侵害犯罪防治法》與《兒少性剝削防制條例》)的修正。這些法律,就是要來面對日益嚴重的「數位性暴力」事件。
因為網路媒體興起,透過網路轉貼性私密影像的事件,特別是復仇的色情影像外流開始增多。近年來就曾發生韓國N號房、網紅小玉等大大小小案件,都是相同的議題。許多受害者對於自己曾經被誘騙、偷拍、合意或強迫拍攝的性影像是否可能被散佈感到不安,婦援會為此在2015年還特別成立了「裸照外流不是你的錯」求助專線。

影像主角最擔心的莫過於:他會不會散布我的影像?我家人、同事朋友問影片中的是不是我,要怎麼回答?他會把影像存在哪裡?網路上影像無法下架怎麼辦?就算下架了,還有沒有我的影像留在網路的哪個角落?他會不會來找我?路上的人會不會其實看過我的影像?
主管機關在面對這個議題時,普遍認為只有當性私密影像「被散佈」的狀況,才需要納入修法。但這樣的認知,無法在受害人遭到性影像威脅、恐嚇時提供保護,現行法律機制也無法強制要求性影像持有者交出這些圖片、影音,或下架已經上傳的性影像。且對於網際網路平台業者,也缺乏要求其移除、下架性影像的機制。由於法律規定不完整,讓許多數位性暴力受害人求助無門,民間團體也愛莫能助。
2017年,聯合國人權委員會發表了「數位性暴力」的定義,加上民間倡議,2021年起台灣有了正式的數位性暴力定義,行政院(法務部、警政署、衛福部)和司法院也開始積極啟動修法程序,並向立法院提出性影像四法的修法版本,加上有多位關心數位性暴力的立法委員(王婉諭、吳玉琴、范雲、高嘉瑜等)也都個別提出版本,並積極參與修法,才終於走到今年1月的四個法案前後三讀。
預計從2023年7月1日起,法務部將開始實施新制,針對違反《刑法》中「妨害性隱私及不實性影像罪」啟動實施刑事保護命令,可以「禁止重製、散布、播送、交付、公然陳列,或以他法供人觀覽被害人之性影像」、「提出或交付被害人之性影像」、「移除或向網際網路平台提供者、網際網路應用服務提供者或網際網路接取服務提供者申請刪除已上傳之被害人之性影像」。
也就是說,未來,張亞靜不需要冒這麼大的風險透過趙蓉之取回性私密影像。有遭受強暴、脅迫、恐嚇的情事者,可以報警尋求協助,由法院依職權或由檢察官向法院提出聲請,執行刑事保護命令。就像劇中翁文方所說的,「沒有人應該活在恐懼之中」。
本文謹向長期倡議數位性暴力修法的婦女救援基金會執行長杜瑛秋,以及司法改革基金會犯保小組、性影像小組成員致敬。沒有各位長期以來陪伴受害人走過恐懼、深入了解程序漏洞,堅持不懈的努力進行社會溝通與修法倡議,就不會有性影像四法的三讀。
(作者為台灣社會福利總盟秘書長、吳玉琴委員辦公室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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