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一個生命都是如此地寶貴,卻又是如此地脆弱,前一秒還在歡樂派對,下一秒就可能面對天人永隔,這就是大型活動不注意公共安全所產生的悲劇。
韓國首爾梨泰院在2022年10月29日發生大規模踩踏事件,釀成至少154人死亡。台灣也曾在2015年7月發生新北市八仙樂園的塵爆悲劇,當時由「玩色創意國際有限公司」與「瑞博國際整合行銷有限公司」所舉辦的「Color Play Asia──彩色派對」活動中,疑似因以玉米澱粉及食用色素所製作之色粉發生閃燃、引爆粉塵爆炸,迅速燃燒而導致火災事故,共造成15死、將近500人以上輕重傷,大部份都是相當年輕的生命,即使逃過死亡,也可能面對火吻人生,長達數月甚至數年的復健期。
根據統計,台灣每年舉辦各種中、大型活動的頻率約達800場,每天平均約2至3場,大部份都集中在週末假日,不論是跨年晚會、大型演唱會、大型球賽、萬人路跑、選舉造勢,到宗教性活動如蜂炮、遶境、廟會等等,少者幾百人,多者上萬人,有些在室內場館,有些在室外廣場。而各項活動進行中,常常引起各項災害傷亡。
2014年中國大陸的上海跨年晚會倒數活動發生踩踏事件,造成多達36人喪生,其中多數是女性與小孩;而台北市政府在民國86年的「力拔山河」活動中,為了創下金氏世界紀錄,於基隆河河濱舉辦一場萬人拔河比賽,由於不了解拔河繩無法承受拔河時實際所可能產生的瞬間強大拉力,造成2位參與者當場被斷開的繩索打斷左手臂。
大型活動的傷亡類型
水、火無情,一般而言,只要是有水(溺水)、火(爆炸)、電、踩踏、推擠、急速衝撞、高度墜落等,都有可能造成大量傷亡,根據國內外大型活動常見死亡災害統計,發生大型活動而傷亡的類型主要包含下列幾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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踩踏死亡:大型活動踩踏死亡頻率最高,在人群達到一定密度時,即使不移動也可造成事故。當人群密度大於每平方公尺4至6人時,人群之間的壓力可以導致骨牌式摔倒,當密度接近每平米8至9人時,壓力本身就可造成壓迫性窒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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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物塌陷死亡:球賽或演唱會所臨時搭建的平台塌陷死亡,亦多有所見。例如1971年英國蘇格蘭球隊在迎戰同城球隊時,因建物平台塌陷造成66人死亡;2012年四川重慶的王菲演唱會,座位區大型面積垮塌,造成至少64人輕重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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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災爆炸死亡:如之前新北市八仙樂園粉塵爆炸,還有1985年英國布拉德福德足球場的大火慘案,造成56人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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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上活動或沈船:2015年6月中國湖北長江水道發生「東方之星」號客輪翻沉事件,最終確認出事時船上共載有454人,共造成442人死亡,僅12人獲救。而2014年韓國世越號沉沒事故,出事渡輪共有476人,包含高校高中學生325名,事故共造成295人死亡,172人受傷,另有9人下落不明。
各種突發性的公共安全事件似乎總在我們的生活中揮之不去,也許是你我的家人、朋友,亦或是素不相識的路人,可就是在那一瞬間,太多的歡樂成為悲劇,甚至天人永隔,讓人不禁要問,公共安全究竟是天災還是人禍?真相到底為何?

公共安全問題:人為或意外?
人為災害常導致公共安全的問題,各種重大災害、災害風險與衝擊,讓人無法不開始深思,到底人們在參加大型活動時,應該考慮什麼危險因素?而政府又應該伴演什麼樣的監督角色,提供給大眾一個安全的環境?
以台灣常見的大型活動與活動場所為例,大型活動可能會發生的災害類別,可能有「爆竹煙火」(如跨年晚會煙火秀)、「大型空間室內活動」(如演唱會、電影院)、「海上大眾運輸船舶」(如大型遊輪、海釣活動等)、「陸上大眾運輸車輛」(如高鐵、捷運)、「觀光地區大型遊樂設施」、「長公路隧道」(如雪山隧道、八卦山隧道)、「超高層建物」(如台北101大樓)等,而這些活動或特殊場域可能都潛藏著致命的危機,如驚慌踩踏、密閉空間大火、車箱內緃火、逃生路徑被封死、船難溺斃、失速爆衝、高樓墜下……。而各種災害防救觀念,除了政府及主辦單位需加強公共安全管理效能外,參加者自己也必須注意防範,畢竟自己的生命需要自己救,不是嗎?如果大部份人對踩踏事件有概念,如此的悲劇就不致於發生了。
災害發生並非單一因素所造成,而是受到一連串關鍵因素影響。1931年美國工業安全理論專家學者韓笠琦(H.W.Hëinrich)首先提出「骨牌理論」(Domino Theory),認為災害的發生絕非偶然,而是如同骨牌一般應聲而倒。他指出,發生災害主要有5個因素,分別為:1.社會習慣或環境;2.個人的過失或疏忽;3.不安全的行為與環境;4.意外事故;5.傷害。這5個因素彼此環環相扣,只要任一張骨牌倒下都有可能發生重大災害,若能將其中一張骨牌除去或擋住,災害可能就不會發生。
例如當年的新北市八仙樂園塵爆,如果當天的色粉濃度沒有達到爆炸的程度、如果沒有任何火源、如果參加人數有加以控制、如果大部份人對粉塵爆炸有認知……也許就不會有滿足「骨牌理論」的機會了。也因為如此,往往人為夾雜著意外,讓公共安全成為社會揮之不去的陰霾。而在這些陰霾中,我們究竟又能學到什麼?

無聲代價:從錯誤中學習,政府、業主、每一個人都需要學習
梨泰院踩踏死亡傷害已經造成,不論是事故發生是因為「不安全行為」、「不安全環境」、「個人過失與疏忽」或「社會習慣環境」等所造成,都可通過教育訓練而加以改善。一些涉及民族性、遺傳性、個人習慣、心理、生理的因素,也許非短期內就能改變,但如果我們能針對不安全的行為與環境進行改善,即可有效防止災害的發生。
更深一層思考,不論是不安全的行為與環境,這些條件之所以存在,其根源就在「管理不落實」或「制度不健全」。因此如何加強作業管理,更是重點所在。政府需要強化建置公共安全管理監督機制,主辦活動業主需要提升公共安全管理的規畫,一般民眾則需要注意參加各類活動時,可能產生的危害與風險認知。
這裡列出舉辦大型活動一些應注意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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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型活動應建立「安全計劃」(目前各主要縣市政府已建立相關安全計畫申請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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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辦單位對災害認知需有明確意識(如韓國政府不了解大型活動踩踏致災的嚴重性,災害發生後亦完全狀況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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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眾要提高參與大型活動的風險意識,不論何種活動,災害預防永遠大於災害處理,國人應開始認知「安全」的提供者不是他人,而是從自身作起。
我們應要求監督政府相關部門對大型活動從嚴審核(建議由各地方警、消、交通、工程、衛生等單位審核),不合災害控管與風險管理的活動都不應核准。立法單位(上至中央消防署、下至各地方政府消防局或相關單位)應立即著手訂定「安全計劃」(活動前安全評估與規劃)與「安全風險管理」(活動中執行安全風險管控與災害發生中之應變)等立法基礎,要求公私部門舉辦各種中、大型活動前,都應提出「安全計劃」書,由主管單位從嚴審核,地方政府可由警消單位先行預審,再邀請專業單位複審。
而主辦單位,不論公私部門亦應強化安全管控、風險認知、危機處理的能力。安全計劃書的內容設計,可包含以下項目:交通維持規劃、致災因素分析、災害指揮管制、災害應變處理、危機處置、風險評估、最近警消及醫院支援、現場醫療設備規劃、保全人員進駐、現場秩序安全維護、保險轉嫁機制等,內容項目可依活動調整,若無法符合要求,或經評估主辦單位無法控制者,都應立即取消或延期該項活動舉行。
如何借重網路科技協助救災也是重要課題。這次梨泰院踩踏死亡事件的救災過程,亦出現相當大的溝通協調問題,台灣各救災單位應儘早反思如何利用科技網路協助救災,例如建立所有救災單位LINE社群群組名單,以方便各單位在第一時間內快速投入救災,並確保災害處理過程中的溝通管道順暢。
自己的安全自己顧
簡單結語,自己的生命永逺是最重要的。自己的生命自己顧,無論從事任何活動,不管是大型活動,還是小型活動,都會有風險,也都有可能會傷亡。自己要對參加活動時可能造成的風險或致災因素有所認知,就如開車、騎機車一樣,如果不繫安全帶,不戴安全帽,那別人還能救你嗎?又如開車常常超速,常常任意變換車道,常常搶燈號,把自己致身於高風險的環境,不出事才奇怪吧!
(作者為中央警察大學消防學系教授,美國布魯金斯研究學院〔智庫〕訪問學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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